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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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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相似文献   

2.
由于建立于西方各国法治实践基础上的关于未决羁押的现有理论难以解释我国未决羁押的现实,本文重新考察了未决羁押的性质和分类,认为未决羁押包括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留住他使其不能脱逃的行为及由此导致的被押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事实。未决羁押是刑事诉讼中迫不得已的“恶”,其正当性基础在于人身自由权的有限性及个人的社会责任理论。根据不同标准未决羁押可作多种分类,如从未决羁押功能的角度,可分为程序保障性羁押、证据保全性羁押、再犯预防性羁押和确保刑罚执行的羁押。  相似文献   

3.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羁押法律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其在适用范围及阶段、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审查工作方式,做到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明确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强化程序启动的刚性,建立审查程序中的检察员过失豁免制度,补充相关审查内容等等。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未决羁押作为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完全依附拘留、逮捕程序,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司法控制系统,导致了超期羁押的出现。本文立足我国未决羁押现状,借鉴西方国家未决羁押制度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分权原则,实现未决羁押申请权与决定权分离,建构未决羁押司法审查机制.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未决羁押与对已决罪犯的行刑性质完全不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羁押措施的适用具有普遍性。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尽量减少羁押,扩大保释的适用,实行"不捕直诉",并增加规定其它具有特殊预防作用的处遇措施。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改革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是新时期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6.
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须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程序。这一新增程序使现行逮捕概念矛盾更显突出,现行逮捕概念既违反汉语词源本义,也引发了制度和理念冲突,更与国际惯例不能对接。逮捕应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抓捕"行为以及顺延的"较短期间留置"状态,羁押则属于逮捕后且独立于逮捕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未决羁押人员是被指控犯罪尚未宣判而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员,既不同于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普通人,也不同于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特殊性使得其在羁押期间的劳动权保障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未决羁押人员应当享有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劳动权因其行为自由的丧失而受到完全的限制,国家应该通过折抵的方式对未决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因劳动权受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此外,看守所不得强迫未决羁押人员进行劳动。  相似文献   

8.
检察审查羁押必要性的适用对象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的被羁押者。审查程序的启动可以是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审查,也可以是依据被羁押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申请而进行审查。间隔性审查的期限以60日为宜。审查的方式是对席制和书面调查制,根据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程序。检察审查后作出的无羁押必要的决定应该具有程序效力,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该决定的程序执行效力。这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虚置的现象。  相似文献   

9.
被称为"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旨在限制公权对私权的肆意行使,包括适当性、必要性与相称性三项子原则,其分别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以及"宽严有别、宽严适时"相契合。我国刑事未决羁押制度存在性质错位化、范围模糊化、措施常态化、期限长期化、羁押场所非中立化以及权利救济虚置化等违背比例原则的问题。新刑诉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之理性实施,须在遵循比例原则下,从转变诉讼理念、细化立法内容、健全配套制度以及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10.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1.
朝克图 《前沿》2007,(2):109-111
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在保障刑事程序正当运行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方面保持了比较合理而理性的平衡,并对刑事羁押之目的、功能、司法审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对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介绍与评议,并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对审前羁押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运行了近两年时间,重庆检察机关为此开展了大量的检察实践工作.从运行现状来看,机制建设百花齐放、成果显著,但仍存在审查数量少、主体不统一、协调不顺畅等问题.为有效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监所部门为主体,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分流,侦监、公诉部门配合审查并享有启动审查建议权,书面审查与公开审查并举的新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是可行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14.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目的在于构建良好的司法生态,适应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结构变化,落实人权保障、审慎用权的要求,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重要抓手,可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救济,有利于及时恢复被羁押人正常的权利状态,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的构建需要从审查程序的内容、标准、责任、构造等方面着手,精准把握、统一适用审查羁押措施的条件,以社会危险性为标准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可量化审查,转变既往的错误办案观念,构建正确羁押观。  相似文献   

15.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值得予以肯定。但该条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没有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要件。为此,应当进一步明晰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审查对象、审查期限等内容,以使该程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16.
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未在办案工作中得以有效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阻滞问题并非个案,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协调、人员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研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施行难题,探讨解决对策,有利于促进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体现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17.
未决羁押的人性化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的人性化改造,是未决羁押工作的发展趋势。未决羁押的人性化,包括未决羁押的条件、管理、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羁押条件的人性化改造,是未决羁押人性化的物质基础;羁押管理的人性化,是未决羁押人性化关键因素;羁押教育的人性化,是未决羁押人性化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8.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体现出我国在尊重和保障在押犯的权益方面向前跨出了一大步,但是该条文规定得比较模糊,缺乏司法实践操作性。为了保障在押犯人权的实现,避免"一押到底",应从审查主体、范围、方式等六个方面构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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