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2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案情: 2006年7月5日,余某到泉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某轻纺有限公司。余某称,他于2005年10月15日到该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每月从他的工资中扣交贰佰元,分五个月扣押,总计壹仟元作为违约金。余某认为,公司做法不合理,要求公司退还已押的壹仟元。  相似文献   

2.
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案件,惩处侵害民警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是为民警维权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林某于2006年3月22日被某商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商标公司)聘为业务员,2、3月份为试用期,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600元加业务提成。4月初,商标公司要求与林某签订劳动合同,林某认为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经双方协商不成,林某提出辞  相似文献   

4.
小保:春节刚过.我在政府组织的招聘会上找到了一个待遇更优的工作,为此我不想继续在原制衣厂上班,但当我找到原制表厂要求发给被拖欠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时,厂方却予以拒绝,理由是:只有回到该厂上班的才会发给上一个月的工资。而事实上,我在该制衣厂虽上班一年时间,但厂方从未与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更未约定过工作期限,亦未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请问:我能要回被扣押的工资吗?  相似文献   

5.
劳动者汤楠语(化名)在企业并非故意克扣工资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要求企业赔偿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主张是否正当合理?  相似文献   

6.
《就业与保障》2013,(1):9-9
小保:古蔽是一名电脑技术人才。2012年2月1日,一家电脑学校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古薇根据学校要求不定期给学员上专业课,每次3小时,每小时收费200元。欢月,古薇又和一家的电脑培训中心签订了内容大同小异的劳动合同。由于培训中心与学校有着竞争关系,学校遂以培训中心招用尚未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为由.要求公司要么解除与古薇的劳动合同,要么赔偿损失。这实际上也等于要减少古薇的收入。请问:学校的请求成立吗?  相似文献   

7.
2007年12月10日,中国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举行了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曝光了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案件显示,非法批地、占地、租地行为已经对中国耕地保护构成的重大威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农保田问题再次回到了万众瞩目的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8.
小保: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即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于公司效益较好,有较多时间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因而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按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加班工资。但公司遭拒绝,理由是其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9.
某市一家企业的附属学校的一位教师,其女儿在本校上学,后因搬家到离附属学校较远的地方居住,为减轻孩子路途奔波之苦,该教师将女儿转入新居所在地学校读书。但是附属学校认为,该教师的行为对学校造成了不好影响(其他学生也有转学的),学校要求教师将孩子再转回来。该教师没有答应,但是鉴于学校态度坚决,不得不与学校达成协议,保证下一学期将孩子转回来。转眼下学期到了,该教师没有践约,  相似文献   

10.
只认衣服不认人的权力势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胥涛 《人民公安》2006,(13):4-4
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而且,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国土资源部为此紧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部甚至对各地下达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三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度前要达八起以上。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中小企业的用工问题,我经常会听到,专家就此也提出了很多建议,可是依然会有企业主提出,用工问题已经成了企业经营发展的第二症结。都说人才流动重要,可是在中小企业看来,“人才”是属于可遇不可求的,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08,(3):44-46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关于建立我市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