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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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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冲突法规则之所以需要在一般合同冲突法规则以外“另立门户”,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彰显弱者保护原则应为此类特别冲突法规则的特色.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或排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增加灵活性、区分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构成晚近国外此类先进立法的主要共性.我国现行立法在术语的明确性和弱者保护力度上尚有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可从四方面对其予以补充和完善:明确劳动合同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工作地”的含义,明晰劳务派遣中的合同关系,释明劳动合同冲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直接适用的法”之解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直接适用的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一种观念或学说 ,是一种立法模式 ,并存在独特的司法实践。与专用实体规范相比 ,“直接适用的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都有其特点。  相似文献   

3.
在传统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只涉及到私法领域,法官并无适用外国法规范的义务和可能性。本文以欧洲大陆法的“直接适用的法”理论为背景,以公私法的划分为切入点,讨论外国公法规范的可适用性。对相关理论和立法例作了深刻检讨和评判,并结合“直接适用的法”理论,讨论了外国公法规范适用的客观具体样式  相似文献   

4.
胡秀娟 《行政与法》2007,(7):123-125
保护弱者权益已成为国际私法立法所追求的基本理念之一,体现了国际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我国现有的国际私法立法对弱者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应在今后的立法中加强对弱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欧洲家庭法协会(CEFL),以协调和统一欧洲家庭法为己任,自2001年成立以来着手对欧洲传统家庭法领域展开实体法协调的尝试。在离婚、离异配偶间扶养、父母责任等家庭法领域起草若干原则作为示范法,反映了欧洲比较家庭法的最新发展进程。即使在欧盟各成员国批准《里斯本条约》后,CEFL仍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何群 《河北法学》2012,(10):131-140
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为一些国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中国大陆对该身份领域的变化,仅存于学者呼吁应保护少数人人权的现状,则提出了在中国大陆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同性结合存在的客观事实,医学上界定其不是一种疾病的科学论断,及公平与正义、且具有全球视野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我们在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上应倾注切实可行的法律人文性。在一定的条件和法律环境下,适宜的冲突法或者直接调整方法运用于该领域,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契约身份权,维护依法设立的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内外有别地对待与处理涉外民事身份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在涉外合同涉及法院地公共利益的时候,法院可以通过适用单边冲突规范等几种不同的途径,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适用法院地法。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我国司法机关应对法院地法的适用保持谦抑,这是营造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具体来说,直接适用的法规范应仅限于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国际强制性规范,且应仅直接适用于合同的某个具体方面,其所涉合同应该与法院地有足够的联系;相关单边冲突规范应该只适用于属于其“范围”之内的法律关系;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不应适用法律规避制度;我国司法机关应该继续坚持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8.
"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已是各国实践广为采纳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法律适用角度确立了"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制度,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相混淆的现象,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较为简略,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仍有若干问题亟须注意。  相似文献   

9.
袁超 《山东审判》2013,(3):59-63
"揭开公司的面纱"本为公司法的概念,属于"大民事"的范畴,刑事的引入是伴随着我国单位(法人)犯罪的确立而出现的。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构成了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而股东对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在民事上产生了越过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向股东追索损失的法律措施——揭开公司的面纱。当侵害达到民事侵权法无法调整时,刑事揭开公司的面纱成为必要。本文试图通过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际案例,探讨有支付能力之公司适用刑事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经济学意义之维。  相似文献   

10.
略论美国“情报自由法”之形成与发展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美国“情报自由法”颁布于1966 年,其主要内容是规定民众在获得行政情报方面的权利和行政机关在向民众提供行政情报方面的义务。本文重点研究美国“情报自由法”的建立与发展过程。全文分为四个部分:⑴美国建国初期“公开的政府”与人民的“知情权”意识;⑵1946 年“行政手续法”与“纸幕国家”;⑶1966 年“情报自由法”之成立;⑷1996 年“电子的情报自由法”之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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