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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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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是对犯罪的处理方式之一,其本质是对犯罪的惩罚性。刑罚是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创制的处罚措施。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乃至人的生命。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必须由法院和其他特定机构进行。惩罚是刑罚最原始,最直接、最根本的含义,惩罚性是刑罚之所以成为刑罚的根本所在。没有惩罚,就不能称为刑罚。没有教育等属性,刑罚仍然是刑罚。刑罚的教育改造、威慑、辨别、鼓励等功能的发挥,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都建立在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利和利益,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的基础之上。这是一切刑罚方法所共同具有的属性,离开了惩罚性,刑罚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监狱行刑功能 ,是指监狱行刑活动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作用 ,它是刑罚功能在执行剥夺自由刑中的具体表现。刑罚功能是刑罚本质的外化。监狱行刑功能是剥夺自由本质的外化。我国刑罚的本质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对罪犯的改造性。我国剥夺自由刑的本质也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对罪犯的改造性。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一个本质外化出来功能有两个 :即剥夺功能和威慑功能。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二个本能外化出来的功能也有两个 ,即教育功能和感化功能 ,此外 ,监狱行刑功能还具有一般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罚作为国家制定的一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它可以没收犯罪者的财产,限制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者的政治权利,还可以对犯罪者科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剥夺犯罪者的生命。这些处罚,体现了国家政权对于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严厉谴责和否定评价,表明了刑罚对任何犯罪者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强大的威慑力。并且刑罚还通过它自身的活动,在被惩罚者中乃至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措施。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并通过特定的机构执行的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在性质、处罚内容及程度,制裁对象、制裁机关、程序等方面不同,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构成犯  相似文献   

5.
姜楠 《中国司法》2015,(3):91-94
一、中间制裁制度简介1.中间制裁制度概念中间制裁(Intermediate Sanction),又称中间刑罚(Intermediate Punishment),是比传统缓刑更严厉但比监禁成本低的刑罚执行措施。它是一种介于监禁与缓刑之间的刑罚,并与监禁刑和缓刑共同构成了刑罚执行的梯度。中间制裁是社区矫正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制度目标主要包括:通过限制违法者的自由保护公众安全;让罪犯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解决毒瘾、失业等容易诱发犯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和内容的科学。刑法是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律(民法、行政法等)相比,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它调整的是多方面的社会关系,保护的是各领域中较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二是其斗争手段的特殊严厉性,它不仅可以剥夺刑事违法者即犯罪分子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这种严厉程度是其他法律制裁无法比拟的。这两个特征的结合,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式。它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它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它是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生命不存在了,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限制死刑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刑罚剥夺的内容,可以把刑罚方法分为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前三种刑罚方法因其性质的严厉性(例如生命刑)或者适用的普遍性(例如自由刑和财产刑)而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相比较之下,资格刑受到明显的冷落.  相似文献   

9.
何俊 《人民司法》2005,(11):95-96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另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作为主刑的补充,从而使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适用方式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否定的政冶评价。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或者可以说,犯罪分子被禁止享有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资格。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分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种。从探究刑法规定是否周延的角  相似文献   

10.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剂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厉的刑罚迢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能够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相似文献   

11.
<正> 苏联及东欧诸国是以剥夺自由刑作为刑罚体系中心的国家,但近年来向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刑罚方面发展的倾向却是十分令人注目的。所谓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刑罚,简言之,就是指不剥夺自由的刑罚,如不剥夺自山的劳动改造工作、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缓刑、道德刑(公开训诫)、剥夺权利和限制自由刑等。在苏联及东欧刑罚体系中,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刑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任审判实践中,剥夺自由刑已让位于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刑罚,后者成为最常使用的制裁方法。苏联与  相似文献   

12.
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是所有刑罚种类之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自古以来,许多国家的刑罚都采取死刑的手段和措施,用以对付极端危害社会秩序、最为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这一不争的历史事实,足以证明死刑是历史的产物,有其正当的历史合理性,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尽管原南斯拉夫联邦在事实上已经解体,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南斯拉夫,其刑法理论曾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其中的刑罚体系颇具特色,既不同于原苏东国家,也与西方国家不同,有着自己的特点,适合本国社会实践的需要。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研究,对发展我国刑罚理论和立法都具有一定意义。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刑罚不是唯一的对付犯罪的措施。在南斯拉夫刑法中,对付犯罪的措施是“刑事制裁”,刑罚仅仅是刑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措施,除了刑罚之外,刑事制裁还包括其他的措施。所以,我们所谈的对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其刑事制裁体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法,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施行并沿用至今,在惩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刑罚体系的组成内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必须有其明确的目标与指导原则以及存在的依据,才符合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因其特定历史背景赋予的内涵,显现出了与当今社会发展不协调的一面,且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在执行、监督制约等措施上的不完善,其弊端也较为明显。以下作者就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价值趋向、适用和执行及其如何规范这一刑罚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15.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16.
残酷刑罚是不尊重罪犯尊严和人格,或者剥夺或限制罪犯不应剥夺或限制的权利,或者无助于实现使罪犯成为新人要求的,或者造成罪犯肉体或精神上极度痛苦的不必要的刑罚。残酷刑罚的认定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个标准。无论从绝对性还是相对性标准看,死刑都是一种残酷的刑罚。  相似文献   

17.
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缓刑制度是针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处刑较轻的犯罪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仅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而剥夺政治权利被附加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于重罪的。因此,从立法意图上看,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又被宣告缓刑的情形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18.
陈和华  叶利芳 《犯罪研究》2006,(4):29-35,40
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中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制裁措施,具有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对象特定性、目的与手段的特殊性等特点。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有着不同于监狱矫正的特殊意义。这种特殊意义可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刑罚学的角度得到证实;同时,司法实践也证实了社区矫正所具有的合理性和优越性。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刑罚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贾宇  舒洪水 《中国法学》2005,(1):91-102
行政刑罚是介于行政法与刑法之间,伴随着行政处罚难以完全满足公共行政制裁需求而产生的。它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刑法规范的行政犯罪行为人所依法施加的一种刑罚制裁措施。本文由行政案件防治体制的缺陷引发,认为应建立一套介于行政处罚与传统刑事制裁之间的新的惩罚模式,并主张从立法方式、立法种类上对其进行立法重构,并应在比较外国行政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他国优势模式,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行政刑罚法律制度,并从立法、制裁种类、司法层面上做好行政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关于死刑存废的几个问题王凤芝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种,是刑罚之极,所以又称为极刑。死刑以其景强的严厉性,最大的威慑力、抑制力,最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长期以来在各国刑罚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井在惩罚重大犯罪,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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