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学》1986,(8)
对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是否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故亟需通过立法形式解决。笔者认为对未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施以其他刑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对主  相似文献   

2.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它可以 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笔者认为,根据贪污贿赂这种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和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必要性,兼顾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刑法分布中的协调性和科学性,有必要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中适当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对于罪行较轻的一般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以后,是否就不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了?不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有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享有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如果享有这些权  相似文献   

4.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早在建国之前的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施行并沿用至今,在惩治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笔者前不久在参与全国综合治理大检查活动中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剥夺政治权利因其特定历史背景赋予的内涵,显现出了与当今社会发展不协调的一面,  相似文献   

5.
(一)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剥夺权利刑,建国初期及老解放区曾称为“褫夺公权”。“褫夺公权”这一法律名词,在我国,最早见于一九一二年旧中国的《暂行新刑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各国法律规定很不一致,有些国家除规定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外,还剥夺担任监护人等亲权。所以也有把这个刑名定为“剥夺政治权利和部分公民权利”的。  相似文献   

6.
<正>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为了正确适用这一刑罚,本文试对以下两个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剥夺言论自由限于政治性的言论自由是公民重要权利之一。其特征是:(1)它是自始至终受法律制约的权利。公民受宪法赋予取得它,受刑法剥夺而丧失,行使权利时还要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吕曰东 《山东审判》2004,20(1):60-62
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亦可称能力刑或权 利刑。在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刑是刑之最轻者, 它不象生命刑那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目标,也从未受到 过象自由刑与财产刑那样的"青睐",但从现行《刑法》 中可以看到,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 的一席之地:在《刑法》总则中,分别从客体、客观、主刑 三个角度规定了其适用;分则中,有16条规定了其独 立适用。基于此,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也应该引起法 律工作者的足够注意。本文试从现行《刑法》入手,略论 其适用及其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8.
对职务犯罪分子应予剥夺政治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无论是修订前的刑法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是刑事处罚方法之一——附加刑的一种。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  相似文献   

9.
望开新、杨善军、高寿章等一伙犯罪分子,竟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暌之下,明目张胆地制造了“四·二二”事件,肆无忌惮地破坏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穷凶极恶,疯狂至极,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不服治安管理,无事生非,倒打一耙,诬陷武警战士;蓄意上街闹事,蛊惑煽动群众,制造恶劣影响;拦截、烧毁交通工具,抢劫国家财产,冲击政法机关,打伤人民警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要特别强调运用专项斗争形式,发挥集中打击的威力,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作斗争。 “严打”战役告一段落后,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惩处,采取了以经常性的打击为主,集中打击为辅的方式,搞好经常性的打击和搞好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实践证明,专项斗争  相似文献   

11.
《人民司法》编辑部: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执行以后,生命已经消失,不存在人的任何权利及意识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实践中,常遇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罪犯一直不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报到或者是在报到后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公安机关对其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另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规定参加集会、出版书籍或者接受采访等行为,由于尚未构成新的犯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罚分主刑、附加刑两类,“剥夺治政权利”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本文试图对这一刑种的由来,它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当前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刑罚的一种,并不是一九七九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才提出来的。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刑事法规中,它被作为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加以应用了。此后,一直沿用至《刑法》颁布。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剥  相似文献   

14.
<正> 现代法学界一般认为,“剥夺政治权利”这一附加刑,系近代资产阶级首创,源出于法国1791年《沙伯利厄法》。笔者认为,这个论断值得商榷。作为刑罚方法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综观近代各国有关的规定,尽管提法不尽一致,其范围概皆如此,但它并非资产阶级首创,早在我国西周就已有据可考,只  相似文献   

15.
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及量刑幅度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十三个条文,这些条文从适用对象、定罪量刑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司法工作操作规范而明了.笔者要探讨的主要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和量刑幅度问题.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照刑法第52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不论处什么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条还规定“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何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何谓“在必要的时候”,目前执法人员都是按司法实践来  相似文献   

16.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剂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厉的刑罚迢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能够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相似文献   

17.
完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巍 《行政与法》2006,(4):63-64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法。在列举、分析其与主刑在适用数罪并罚、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时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协调情形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应重新界定(一)改空白条款为叙明条款空白条款是指该规范本身并未确定要叙述的内容,仅指明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如刑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由于现行刑法是1981年颁行的,因而这里的“宪法”指的是已  相似文献   

19.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种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种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可以看到四种不同情况,这就是: 1.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第51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3条的规定外,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终身。刑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情况,它的适用对象自应有严格限制。 3.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相似文献   

20.
<正> 《未定稿》1989年第7期发表浙江师范大学政教系吴平的文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之研究》,认为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和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是大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