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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性质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易琳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14-16
旅游给人们带来了精神生活的享受,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旅行社违约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合同法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得旅游业经营者的经营风险随之增加。文章阐述了旅游合同的范围界定及法律性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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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5-12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同责任研究中的核心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究竟是什么 ,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 ,是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这两种归责原则在具体表现上分为三种形式 ,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它们各自调整不同的合同责任归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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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宝森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
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这一高级阶段后,传统民法原理无法也不可能合同解释现代运输合同问题。本文从现实运输生产方式构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点,系统分析了运输合同在法定原则决定下的性质及其法律特征问题,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哲学上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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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出要约到后契约义务履行完毕,才是合同外延的完整界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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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合同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新合同法对合同责任做了较大的改进性规定.合同责任的内容应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违约责任和后契约责任.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方面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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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亚岚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4):30-32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易的纠纷增多,如何解决和防范旅游纠纷,显得尤为必要。行政裁决的方法已经不适应形势,制定旅游方面的民事法规势在必行,旅游合同是民事合同,其关系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对旅游合同的探讨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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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灵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66-69
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强制性法律原则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此五项法律适用原则,形成了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法律体系.这一法律适用体系具有全面完整性、客观公正性、国际一致性及主权尊严性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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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现琴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4):27-29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合同责任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关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学者们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 ,我国《合同法》在科学吸收以前立法合理规定的基础上 ,充分借鉴了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 ,确定了以严格责任为主 ,兼采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这一归责原则体系的确立既保持了中国特色 ,又充分体现了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靳建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46-51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 ,合同责任日趋扩张 ,单一的归责原则已不能适应种类繁多的合同责任。为改变这种现状 ,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 ,采取以严格责任为主 ,兼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双轨制体系。笔者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首先阐明两大法系对归责原则的不同态度 ,其次分析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 ,并力主中国采纳双轨制归责原则 ,以适应合同责任类型的多样化及法定性。最后 ,提出完善双轨制归责原则的两点建议 ,一是完善免责事由 ,二是明定过错责任适用的具体范围 ,以期对归责原则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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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8(6):46-49
严格责任作为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一种民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价值.有关违约责任的确认标准,新修订的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这一举措有重大意义,也是借鉴英美法系严格责任原则的结果.然而对严格责任原则存在界争,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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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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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人协议是明确线人与侦查机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由于我国对线人的管理与使用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很多.线人与侦查机关实际上可能形成三种合同关系:悬赏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线人协议的内容确定上,线人的刑事责任豁免能否写入协议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对线人与侦查机关违约行为及其救济,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协议应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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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晓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4):40-43
格式合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格式合同在形式上表现为预定性、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是对古典契约自由理论的修正。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归因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增进交易安全,但不容许相对人协商却影响了其自由意志、破坏了双方的利益均衡,导致合同不公正条款泛滥。因此,有必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相对人利益,确保社会公平,以期建立公平的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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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法律属性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教育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它除具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合同的成立须当事人双方合意等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教育性、目的的非盈利性、形式的附和性、合同的继续性、合同履行标准的复杂性、合同的双务、有偿性、合同的诺成、不要式性等自身特有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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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属性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应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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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玉梅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84-88
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文章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力求通过对医疗合同的主体、成立、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阐明其特殊性,为解决医患纠纷寻求理论依据,以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