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破产应收债权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明显滞后,审判实践中对破产应收债权的处理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致使巨额破产应收债权难以收回。探索和完善破产应收债权处理的方法,对于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尤其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破产应收债权的范围及处理的原则破产应收债权是破产企业与特定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基于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通过特定债务人的行为才能实现。根据破产案件的司法… 相似文献
3.
应收帐款是一种债权。虽然现行《担保法》没有明确指出应收帐款是否可以抵押,但是建立应收帐款抵押的法律制度,既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又能够保障债权人的担保利益。英国法关于应收帐款抵押的法律制度,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虽然浮动抵押的概念尚未在我国得以肯定,但区分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有助于充分理解应收帐款抵押的含义。此外,应收帐款抵押不同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帐户抵押。为了论述上的方便,本文假定公司(债务人)向银行(债权人)贷款,公司则在其应收帐款上为了银行的利益而设立担保。 相似文献
4.
应收帐款质押是出质人将自己对他人享有的债权作为标的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质押方式.本文对应收帐款质押的概念、一般原则和应收帐款质押融资业务须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5.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破产是这一规律的必然产物。债务人就宣告破产,原来元财产担保的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要遵照破产法的规定,按顺序,按比例受偿。由于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中,可能得不到清偿或部分受偿,结案后债权消失。债权人怕遭受损失而忧愁;但是,由于债务人原来已不能履行债务,在被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后,使债权人有可能收回部分债权,又带来了减轻包袱的希望。可见,破产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危机也是机遇,必须认真把握。因历史及体制上的关系,专业银行大都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每次破产宣告,就是拉响信贷… 相似文献
6.
7.
国际保理初论──兼评新《合同法》的债权让与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80年代末以来,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国际范围内买方市场的全面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比率急剧下降,而各种非信用证结算方式迅速发展①。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大批外贸企业也必须在结算方式上采取灵活的态度来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巩固自己已有的市场份额并开拓新的市场。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赊销方式是对买方最为有利、最具有吸引力的贸易结算方式,但同时也会使卖方产生大量的应收帐款以及伴随而来的坏帐风险。而且由于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卖方要想调查了解买方的资信… 相似文献
8.
国际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实际已经破产的状况作出法律上的确认,也是法院依法审定和宣布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司法行为,破产宣告引发破产程序的开始和进行。①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是指本国破产宣告对于位于国外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或外国的破产宣告对于位于本国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的问题。一般而言,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在本国领域内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但内国破产宣告在域外是否有效或外国破产宣告在内国是否有效,则在理论上有很大分歧。总的说来,有三种理论,即普及破产主义、属地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相对应地也… 相似文献
9.
破产债权、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的两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审判实践中正确审查确认破产债权和别除权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意义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2条第1款第6项、第63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为:清算组初审—清算组复审—法院裁决—债权会议审查一法院复查,从而将破产债权审查确认权赋予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另外根据《若干规定》第50条第4项、第51条第2款的规定,确认债权人是否享有别除权亦是破产案件清算组的重要职责之一,清算组如有… 相似文献
10.
国际保理及其法律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保理及其法律性质朱勇什么是保理?什么是国际保理?国际上迄今尚无统一的定义。作为所谓保理,是产生并且独立于货物买卖的支付关系,由保理人以贴现的方式从供应商(卖方)获得应收帐款权,以期通过向债务人(买方)追收而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业务。... 相似文献
11.
曾洋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19):119-129
金融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尽管保理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在我国仍然是较新的金融品种。本文参照《国际保理公约》,结合我国金融实务界、法学理论界的相关认识,对保理的基本法律问题:诸如法律概念、特征、类型等作一个系统的基础性研究,并根据保理的不同类型,综合分析了保理合同法律关系,同时对保理合同的基础——应收帐款之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阐述了特定类型的保理合同在这方面的例外。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出口商在世界买方市场中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并避免由于信用销售带来的商业风险,国际保理业务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和蓬勃的发展。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又叫“应收帐款收买业务”。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中在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出口商... 相似文献
13.
14.
对破产犯罪的概念,理论上可以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分别加以界定。狭义的破产犯罪,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在破产法规定的一定期限内,违反破产法律规定所实施的损害债权人或其他破产参与人的利益,或使破产程序不能顺利进行的行为。广义的破产犯罪.还包括与破产犯罪直接关联的行为,如破产过程中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为虚假破产而实施的行贿行为等。 相似文献
15.
16.
17.
目前,我国法学界比较注重破产问题,但对破产预防尚未引起重视,本文就我国的破产预防制度作一初步探讨。一、建立破产预防制度的必要性破产与预防破产是矛盾的统一体,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适度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少量企业进行破产是必要的。但是破产是建立在积极破产预防基础之上的,不经过破产预防阶段的破产是坐等破产或消极破产,而消极的坐等破产尤如一个人患了重病不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而消极等待 相似文献
18.
一、保理的概念、分类、操作流程及国内外概况(一)保理业务的概念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是:保理(factoring)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银行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帐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 相似文献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