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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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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奸入罪论     
通奸行为是一种自古代以来就有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却未对其进行规制。面对愈演愈烈的通奸行为,笔者期望我国未来的刑法能把此种行为入罪化。为此,本文首先对通奸行为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其次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对通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通奸入罪的制度设想,希望有益于我国未来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各种观念也相应地产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性观念就是其中一种。尽管如此,通奸行为自我国古代起,乃至今日,依然是一种被社会大众所摒弃与不耻的行为。然而,在不考虑道德与伦理的因素,纯粹从立法的演变考察通奸行为的法律规制,这种社会现象却渐渐从法律的严厉桎梏下摆脱出来。通奸行为虽然挣脱了刑法的枷锁,但其与我国在侵权行为领域的立法到底是否存在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又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考虑到通奸所涉及的一系列包括道德、伦理与法律的问题,本文将从通奸的定义入手,对社会现实中两种最为常见的通奸行为进行讨论,并结合英美法系立法的相关规定,尝试对不同类型的通奸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所谓通奸,是指已婚男女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的行为。八十年代以前,人们对通奸行为认识比较一致,即其应受法律道德的双重规制。但八十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巨大变化使得对通奸行为的规制问题产生了争论。反对者认为通奸行为只能由道德调整,法律不应干涉;而赞同者认为在道德调整之外,法律尤其是婚姻法应明确通奸行为的违法性,用法律手段禁止这种行为。今年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即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这样,作为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要情形——通奸行为就被纳入了修正草案的调整范围之内。这个规定使得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愈加成为法律界和全国上下争论与注目的焦点之一。那么,通奸行为到底应否由法律加以规制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相似文献   

4.
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平权主义得到伸张,夫妻有平等的贞操义务和权利。我国200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且对重婚和姘居两种婚外性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唯独对通奸异常宽容。通奸与重婚、姘居一样属于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对合法婚姻有很强的杀伤力。宽容通奸不利于婚姻诚信的彰显。重塑社会公众对婚姻的信心必须对通奸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先强奸后通奸应以强奸罪论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当前,在办理强奸案件时,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开始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而后来女方由同意顺从到多次与之通奸或鬼混。对这类案件,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不以强奸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妥当的。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不同看法。首先,先强奸后通奸或鬼混的案件不按强奸罪处理,在刑法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强奸罪的最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妇女的意志是可变的,这种意志的改变决定着被告行为性质的改变。由被强奸变为通奸或鬼混,说明妇女的意志巳经由违背转变为不违背了,后者巳不是一种强奸行为,但它不会改变以前的强奸事实。正如先通奸后强奸的案件不能把前面的通奸认定为  相似文献   

6.
在反垄断法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中,卡特尔行为是最具危害性的。从整体上讲,各国对卡特尔行为都进行了规制,具体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而以行政制裁为主。其中行政制裁措施大致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  相似文献   

7.
通奸归罪论     
通奸罪作为古已有之的罪名,中外法律传统的立法根据在于通奸者违背了伦理道德,并对各自配偶方的婚姻权利和名誉造成了损害。当前,通奸行为的蔓延,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冲击,鉴于道德约束失效及我国现行法上相关规定的调整不足,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通奸罪。  相似文献   

8.
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大;二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人民群众要求  相似文献   

9.
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近几年来,通奸问题已成为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一些同志,先后发表了不少文章,建议补充或修订刑法,规定通奸罪或破坏家庭罪。通奸,我国古代又称为和奸。《明律篡  相似文献   

10.
谭洋 《政法学刊》2023,(2):112-118
我国学界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事制裁存在争议。美国和英国不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刑事制裁,主要的大陆法系国家提供。我国台湾地区最初提供,但之后逐步全面废除。欧盟委员会对是否应当提供刑事制裁经历了从提议到废止的过程。鉴于国际条约并未规定应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刑事制裁、各国或地区存在争议、专利权的复杂性与刑事制裁形成矛盾、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容易被侦查且侵权人通常具备赔付能力、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同影响和专利权人之间存在分化的情况,我国未来不应当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刑事制裁。  相似文献   

11.
论强奸行为的转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奸行为的转化,是指同一行为人对同一对象的前后非正当性行为与强奸行为的性质转化,即通常所讲的先通奸后强奸,或者先强奸后通奸的转化。但是,严格地说,应当是由不具刑事违法性的非强行奸淫转化为具刑事违反法的强行奸淫,或者由具刑事违法性的强行奸淫转化为不具刑事违法性的非强行奸淫。因为通奸按其本义,是专指有配偶而与人奸淫,或者与有配偶的人奸淫。这种前后非正当性行为的性质转化,是否影响其强奸妇女行为的刑事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新中国初期重庆地方通奸司法判例探析发现:新中国初期还是延续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通奸行为定罪处罚的基本调整方式.但是在新中国的时代背景下,通奸案司法判例具备亲告乃论、量刑轻缓、多由男方告诉等特征.在这些特征背后是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裂痕.社会中各种制约因素,包括传统习惯、司法政策、经济条件等左右着法律规范在特定时空中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展以来,南京市各区,县法院扭转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社会治安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在审理流氓犯罪案件中,也存在着若干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了继续准确惩处流氓犯罪,我们认为必须分清以下几个界限,以及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清一般通奸行为与流氓罪的界限。 通奸是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通奸罪,因此,它仍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流氓罪中的  相似文献   

14.
曾章伟 《法制与社会》2013,(18):295-296
公务员通奸,侵害配偶性忠贞权,违背公务员职责,污损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有伤风化,诱发诸多违法和渎职犯罪行为,刑法宜增设公务员通奸罪。公务员通奸罪条文可以表述为,"有配偶的公务员通奸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奸公务员的,亦同。"  相似文献   

15.
区分强奸与通奸的界限王文生,赵建帮司法实践中,审理强奸案件时往往出现强奸与通奸容易混淆的情况,需要加以正确区分,避免错案的发生。强奸与通奸的共同点是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具有奸淫的欲望;在客观上都有非法性交的行为。强奸与通奸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犯罪行为,后者是...  相似文献   

16.
威慑是反垄断法中最优先,甚至可能是唯一的目标。反垄断法应强化刑事立法,但应有其限度,否则会形成过度的威慑。为此,我们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刑事制裁制度,以达到最优化的威慑效果。2005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改稿)》有关刑事制裁的规定有其局限性。在未来的修改中,我们应明确规定追究本身违法的核心卡特尔行为和行政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两罚原则,追究个人和公司的双重刑事责任;同时,应像其他国家或地区一样在法律中规定告密者的刑事宽恕政策。至于刑事制裁措施的选择,我们应优先适用罚金,但罚金不能完全代替监禁。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很大的严重垄断犯罪行为,动用监禁进行制裁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17.
案情 被告人某甲原系大队党支部书记,自1981年以来,长期与妻妹某乙通奸。1982年3月甲、乙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公园通好,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5月某乙的丈夫某丙与堂兄某丁一起从香港回乡探亲,某丙指责了乙与甲通奸的行为。某甲怀疑是某丁将他与乙通奸的事情告诉了某丙,即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83年1月,某甲向  相似文献   

18.
一、引言 婚姻生活和两性关系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世界本来就由两性组成。然而,在社会这个万花筒中维系的婚姻,其稳固与否往往受到内在外在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婚外性关系的诱惑就在其中占很大比重。 婚外性关系指已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婚外另一异性(从广义上讲,应包括同性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召妓、通奸、姘居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通奸行为本身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进而就我国立法对该现象所应持有的态度及对策,提出建议。 二、婚姻 对于婚姻,最著名的定义恐怕是罗马法学家莫…  相似文献   

19.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是国家对民事活动实行必要干预的一种重要形式。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对民事制裁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处罚违反婚姻家庭法规的行为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适用民事制裁措施处罚违反婚姻家庭法规行为的必要性、条件及程序中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陈永生 《现代法学》2004,26(1):87-96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务中 ,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方辩护权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严密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制裁是法律的内在构成要素 ,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必要机制 ,对于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程序性制裁无论是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制 ,还是在基本功能方面都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和国家赔偿所无法替代的。程序性制裁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从轻量刑等主要方式。完善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与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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