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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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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定代理人并不都能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这一问题受到司法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在未成年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进入审判程序中,其基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尤其是一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护,这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巨大漏洞,也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缺憾。本文将讨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意义和作用以及制度建设,深入总结、挖掘出其存在的弊端。为弥补法定代理人制度的不足,笔者提出一种新型的维权制度——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并试图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深入分析,说明在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公益代理人制度,对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制度分析,其中主要是通过对这一制度的解说来说明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以寻求解决上述不足的方法,并对其具体要求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是针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基本情况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更好的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  相似文献   

2.
教育刑理论、刑罚个别化和实证学派的决定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建议在刑事法律中将未成年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为必经程序,设置“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调查主体制度,明确社会调查的阶段和调查报告的性质。  相似文献   

3.
本文梳理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公开审判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性,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不公开审判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有所启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运用简易程序中应当注意庭审中公诉人缺席、庭前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经历的主体、简易程序启动上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选择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张小海 《法制博览》2015,(7):224-225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逐渐上升,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给千千万万的家庭带来了许多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趋势,我国在立法、司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广大的青少年进行了各个方面的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在这里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几点措施。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要制度,运用该制度时需要充分了解提升办案效率以及特殊人群保护制度之间的联系。而认罪并不需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有着充分且详细的了解,而认罚则指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对自身所判定的惩处,而且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是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从宽处理。本文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应用策略。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品格证据的运用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品格证据是发端于英美国家的证据规则之一,其在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中的运用受到较多的限制,但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其可以有较为广泛的运用。随着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教育和挽救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方针,全面调查成为处理该类案件的原则,我们有必要对其中有着较为重要作用的品格证据进行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的逮捕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缺陷,对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在充分阐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依据必要性和现实必要性基础上,对构建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审查逮捕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
就我国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现状而言,该领域仍存在很大的推进空间。我们从问题视角切入,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现状展开实证分析与量化研究,结合现实制度运行问题的原因,基于制度分析的一般原理,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展开原理层面的建构,通过回应实践层面的需求,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路径支持。  相似文献   

10.
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司法权益是少年司法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实证方法,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保护现状及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权益的心理预期及其现实感受进行了实证调研,指出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职能,两者辨证统一,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纵使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仍不能忽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护。本文从侦查阶段入手,就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对警察在侦查中如何兼顾好两大职能及如何通过制度构建实现从惩罚职能向保障人权职能的转换略抒己见。  相似文献   

12.
隐私权视角下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以少年保护优先为经,保障少年健全成长为纬的新少年法的精神并未如预期落实,特别是在司法实务中,与其更是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精义,必须不断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在正当法律程序以及现代宪政理论基础上,祛除我国相关涉及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保障法律中存在的种种弊症,从而奠立我国青少年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道路。  相似文献   

13.
社会调查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部分司法机关也已进行试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缓刑建议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环节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采取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也属于犯罪种类的一种,从犯罪性质上看和成年人犯罪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特定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国家在未成年人案件上特定的刑事政策和价值取向,未成年人犯罪的适用程序又有其特殊性,本文主要是从程序方面,针对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争论热点及缺陷和误区,展开分析和论述,借以抛砖引玉,希望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程序保护提供一点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在论证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有关立法与司法状况以及相关圉际组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有必要在一部分涉及未成年人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含抚养诉讼、监护诉讼、亲子关系确认诉讼、收养诉讼)中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这种特别程序的特征包括: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加以审理,其组成人员的跨专业化;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导的程序设计等。本文同时建议通过制定《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或者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有关章节的方式,将上述特征体现于我国立法之中。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尽管我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但“恤幼”思想和宗法伦理却如现代的刑事政策一样, 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在“恤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古代法律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诉讼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同时,为了维护家族内部的“尊卑有序”,宗法伦理要求对违背家族内部等级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惩,据此,我国古代法律设立“不孝”罪、“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它们虽不仅仅指向未成年人,但却是古代未成年人特定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准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具有渐进性特点,故应渐进式地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刑事责任范围与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为此,我国刑法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增加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进一步明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规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未成年人刑事诉论程序必须以未成人的身心特点作为自身的归依,以区别于广泛适用于成年人的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同时又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作为特别诉讼程序的特点。刑事诉讼程序具有的打击犯罪的使命以及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关注,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格调。尽管目前在世界上, “福利”模式与“司法”模式有不断融合的趋势,并且刑事诉讼追求的是保障人仅和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但是在目前, 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还是要强调对未成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刑事法视野中的少年:概念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事法研究与立法中,未成年人、青少年、少年、儿童等词的运用处于混乱状态,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有关青少年立法的成熟,也是阻碍我国少年法学建构与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主张在涉及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或不良行为的刑事法语境中宜使用少年一词。少年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少年严格以刑法规定为标准,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广义的少年则还包括行政法上的少年,即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人。狭义少年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者,可称为年幼少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者可称为年长少年。不满14周岁者称为儿童,其中12周岁以下者称为年幼儿童,12—14者称为年长儿童;18周岁以上25周岁未满者称为青年,其中18周岁以上不满22周岁者称为年幼青年,22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者称为年长青年。  相似文献   

20.
以域外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为鉴,我国刑法应当在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适用刑种、刑罚裁量和执行等方面予以改进,以促进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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