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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另外,法官释明对明晰当事人请求的内容及其诉讼目的,促进诉讼适当解决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2021年8月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再次成为热点。通过对现有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分析发现,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了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机制,但仍然存在诉讼主体资格有限、诉讼过程举证困难、判决结果缺乏全面性的现实困境,为完善诉讼程序留有讨论余地。基于此,我国立法机关应当优化个人信息民事诉讼的起诉门槛,通过完善调查取证和质证程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更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199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审理、判决、救济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鲜明地体现了日本精密司法的特征。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既有简易程序不简化的内在因素,也深受美国小额诉讼的外在影响,但其深层法理在于对平等接近正义、诉讼效率优先、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等诉讼理念的追求。对日本小额诉讼的制度设计,应以辩证的观点加以看待,不能盲目借鉴,制度的借鉴必须考虑制度生存的土壤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日本小额诉讼中规定的程序选择权、异议救济、判决缓期支付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小额诉讼适用中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以及较低的诉讼费用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4.
2012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内容纳入诉讼法,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立法空白,但这也仅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一个小开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仍须更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本文将讨论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探析如何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5.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过分强调开庭审理 ,忽视审前准备 ,导致审前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界限不清 ,功能错位 ,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难以确立 ,诉讼代理制度发展不充分等弊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 ,应当在此基础上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 ,构建以证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 ;设立审前准备程序法官 ;合理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使当事人真正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 ;严格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创设了小额诉讼程序,从而使其成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三大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级制度,而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其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在日后制定司法解释时予以补足。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创建的"特别没收程序"就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而言,实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规定之衔接是其重要的立法意旨,该程序中特别的诉讼客体、诉讼性质、诉讼程序等核心内涵的生成与贪污贿赂犯罪呈现的新趋势和《公约》的相关规定密切相关。在适用该程序中,应当关注《公约》的基本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把握好该程序的价值功能,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以及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但并没有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将两章内容有机衔接。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恢复性司法理论、尊重被害人意志以及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文章在分析域外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不应忽略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被害人的合理定位应当是特殊的诉讼参与人,根据被害人的特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及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应考虑赋予被害人知情权、要求获得司法机关保护权、执行阶段发表意见权和获得国家救助的权利。应当明确国家救助制度的国家责任性质,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害人有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利,同时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规定具体的原则、条件、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目的在于救济第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立法过于简单,没有对程序要件做出详细规定,导致适格主体范围混淆不清,审理程序操作困难,判决效力与原审判决效力之间难以取舍,而这些问题恰恰关系到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能否良好运行。只有打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局限,厘清他们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间的关系,使审判程序兼具再审程序的特点,保障配套制度与之紧密衔接,才能使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更为完善与实用。  相似文献   

12.
管辖异议是诉讼当事人的重要权利。管辖异议制度具有诉讼中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功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的管辖异议之规定存在主体不清、情形单一、程序模糊等不足。为了充分发挥管辖异议制度的应有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在未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中,应当在提出管辖异议主体的广泛性、管辖异议情形的全面性、管辖异议申请和审查等程序的可操作性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以健全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明代,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日益向极端的君主制方向发展,监察制度也更为严密与完备,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高度发展时期。通过对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制度进行探讨,可以进一步了解明代监察制度的作用、优点、弊端。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制度对现今中国监察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首次明确了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完成了一次制度上的统一。然而由于立法上存在制度空白和模糊性,使该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应该为其配置细致的程序、制度和规则,确保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够走向实质化。对此,应当从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和选任程序、质证程序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建构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制定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强化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监督和制约,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中实现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的分离.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主要由各个承担诉讼职能的办案部门负责,这种审查权的配置模式使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混同运行,无法保证审查主体的中立性.该解释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存在矛盾.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立法意图来看,由相对中立的部门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较为理性的选择.检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立诉讼监督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由诉讼监督部门负责,以提升审查的实效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一、预审立法制度的形成预审制度是关于预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预审”是同“审判”相对仗又联系的一个法律名词,原意是指法院开庭审判前对被告人的预备性审理,或称事实审。预审制度规定为诉讼程度,最早见之于成文法的判前对被告人的预备性审理,或称事实审。预审制度规定为诉讼程序,最早见之于成文法的是公元1808年的《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我国预审制度的雏形始于奴隶社会的鞫狱方式。人民民主专政的预审制度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训令中提出建立司法预审程序。抗日战争时期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批捕程序中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是审查批捕程序去行政化的开始.审查批捕权是与裁判权权能相接近的一种公权力,审查批捕程序诉讼化是对检察官行使权力合法性、客观性的要求.公开听证程序是审查批捕诉讼化的制度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现行《民事诉讼法》逐渐出现了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民事诉讼程序缺乏多样性,缺少与解决现代社会中矛盾纠纷相适应的一些诉讼制度,致使大量的纠纷仅依靠单一的程序予以解决,不符合诉讼解决机制的原理,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规定地不够具体、细致和完善,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民事审判实践中最迫切、最需要通过修法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诉讼与非讼衔接机制建设、审判程序的完善、再审程序的"改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完善、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建设等。  相似文献   

19.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开创性地确立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立法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优化检察机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主体资格、加强多方协作与配合和完善英烈保护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途径,完善我国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实践中,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仍然采用行政手段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犯罪化低,对侵权人打击力度最大的刑事手段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刑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有限,刑事诉讼法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程序规定存在问题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诉讼程序仍然存在"两法衔接"、管辖争议的老问题,还出现了电子数据的取证问题、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新问题,与新《刑事诉讼法》的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应优化刑事诉讼程序,探索设置知识产权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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