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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4):12-17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协商后达成合意而消除纠纷的案件解决方式,但其不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在我国刑法规定下,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缺乏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其适用刑事和解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违背平等原则,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多为杀人案件,被害人家属代替被害人与犯罪人进行和解缺乏理论依据,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和职责与不允许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马秀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18-20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模式。刑事和解要实现的是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平衡,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平衡,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的平衡,刑事严厉与宽缓的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践中许多地方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事和解进行了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和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在尊重被害人、促使加害人认罪悔过改过自新方面,具有恢复失去的正义,尽快平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矛盾的作用。它体现了西方最新的刑罚价值理念——恢复正义理论,也契合了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并非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有实行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李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139-141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6.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当今犯罪成为公害而无法扼制时,各国进行立法层面改革的一大趋势。它以确保被害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被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根本目的,以国家补偿的方式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被害人如果得不到犯罪人赔偿或赔偿不足,其权益就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刑事诉讼的目的也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董士昙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56-60
我国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表面上看起来较高(当事人地位),也被赋予了很多权利,但由于这些权利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瑕疵,实行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而且我国侧重于对犯罪人人身惩罚权的满足,对被害人经济求偿权的保护则显得不够,也没有设立国家补偿制度和诉讼外的社会援助制度.我国应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努力实现被害人、犯罪人和国家三者利益的平衡,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浅谈和谐社会下的刑事和解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建刑事和解机制能较好地兼顾效率与公正,同时也顺应国际刑事司法的潮流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求。对轻微犯罪的加害人与被害人进行恢复社会正义的教育性调解,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是社会直接参与司法权和被害人本位的有效体现,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应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条件,加强刑事和解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美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52-54
刑事和解发端于20世纪中叶,是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价值观变化的产物。随着我国轻微犯罪所占比例的逐年上升,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的越来越多,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西方学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的解说。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的友思使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权寻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根据。被害人刑事和解的需求最终要通过立法给予其制度上的保障,为此要合理确定我国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并建立被害人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
10.
梁化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57-61
刑事法律制度缺乏对刑事被害人的充分关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并未充分发挥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虽然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问题,但囿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遭受严重伤害的刑事被害人的赔偿仍存在较大困难。且在媒体报道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侧重关注犯罪人,忽略被害人,从而加大了社会大众对被害人救助的不确定性。故此,应当探索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以形成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有益补充,以为将来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刑事被害人的求偿权作出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1.
曹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5):74-75
刑事和解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司法效率、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挽救教育犯罪人的需要。我国有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观念和法制基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司法体制和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无论是在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刑法谦抑性,适应行刑社会化、个别化、轻刑化发展趋向,还是在加强对犯罪人的改造、维护被害人权益等方面,均凸现了其独特的价值功能。但由于刑事和解在我国并不是一项成熟的制度,不但理论上人们观点各异,实践中的作法也各不相同,这也使刑事和解屡遭诟病。鉴于刑事和解受到的诸多质疑,深入研究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为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旨在被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犯罪人获得宽恕谅解,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刑事和解的本质是刑事法领域中的契约关系,鉴于刑事法的内在特性,需要对刑事和解进行理性定位和科学设计。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是恢复和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传统司法环境中的价值失衡、刑法观念缺乏宽容以及司法的封闭等因素制约了刑事和解功能的发挥,这使得被害人和加害人的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障,也导致司法无法得到公众认同。只有通过积极进行刑事司法改革培育出适合刑事和解制度生存的司法环境,刑事和解的功能才能真正得以发挥。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被害人利益、修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在实施中暴露出程序操作规范缺失、缺少非刑罚处理方法、赔偿标准不够细化、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尚待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成晓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21-22
刑事诉讼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伴而生,过去我们把人权保护的目光更多的聚焦在被告人身上,然而对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却被忽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不仅是对犯罪人和被害人权利平衡保护的现实需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对刑事和解理论的研究勃然兴起,一些地方司法机关进行了试点,引发了不少争议。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是指加害人犯罪后,经由调停人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协商,以解决纠纷冲突,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或减轻加害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其目的是恢复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睦关系。这一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 相似文献
18.
19.
李小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53-54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虽已初步形成思路,但在具体适用范围上尤其是在死刑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方面仍尚无定论,以致其在司法界的大胆尝试和学界的谨慎保留中处于尴尬境地.现阶段,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纵然有其合理之处,然其终究难以避免与公权力的权威、公平正义和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死刑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本义,其实为国家救济制度建立之前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救济措施.因此,刑事和解不应延伸适用到死刑等重罪案件领域,国家应尽快建立国家救济制度以代替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作用. 相似文献
20.
梁紫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124-127
2012年新刑诉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通过自愿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标志着刑罚权由国家独占向非国家化的过渡,使传统刑事司法模式下被害人与加害人紧张的敌对状态得到缓解,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以及社会关系的恢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公诉案件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和解协议的效力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很多具体制度和细节还有待完善。对当事人和解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法律效力以及检察机关在当事人和解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