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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8):95-121
【正】京发改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以下简称42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委对《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京发改[2006]525号)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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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69-70
<正>晋发改规发〔2023〕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我委对《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形成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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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8-50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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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8)
国家计委于 7月 4日公布了《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放开大多数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由 1 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 1 4 1种 (类 )减少为 1 3种 (类 )。这表明在社会零售商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环节中 ,市场调节价比重已超过 90 % ,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这次新放开的有 :厂丝、边销茶、食糖、国产农膜原料、足金饰品、天然橡胶、发电用煤等 1 0种商品和服务价格 ,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同时将蚕茧、糖料收购价格和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下放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今后中央制定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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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44-47
<正>晋发改规发〔202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定价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6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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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9):28-33
<正>苏发改规发〔20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我省2017年公布的《江苏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6月30日。《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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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3)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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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闽政[2017]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2017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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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汕府办[2015]4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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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价格二发[2015]3号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现予以公布,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