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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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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权处分的效力,学界有很大的争议,本文对无权处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无权处分效力的多种理解逐一分析,从而明确对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理解带来诸多变化,极大地冲击了民法传统理论,这使得对该问题的分析显得非常必要。学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一直存有争论,主流有效力待定说和完全有效说两种观点。实践表明待定说存在种种弊端,完全有效说相对合理。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来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物权变动效果,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以协调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适用,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学界与实务界多年。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立法过程的考查以及在准确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基础上,主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本身其效力原则上待定。其中,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事立法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实践中若干重要制度的解释适用,因此,本文对无权处分之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作总体把握。  相似文献   

5.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作为对财产的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的联系。同时,在实践经济交往中,两者的关系又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以此,实现着民法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务中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无论从价值判断或法律体系上看均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或不完善的地方。合理的做法是,应建立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前提探讨无权处分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并非不能共存,在所有权债权化的现代,有效说具有较未定说更大的优越性.我国民法典应采有效说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以实现取消其内部制度间的冲突性,增强和谐性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8.
肖立梅 《工会论坛》2009,15(1):127-128
无权处分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都是无权处分,但两者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趋向不同。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动态财产安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旨在保护权利人,维护静态财产安全,两者看似并不矛盾。在善意取得情况下,依法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无效,由此会产生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将处分权从限制合同效力阶段转移到限制物权变动阶段,从而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实现立法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之合同待定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看似无甚关联的条款却引发了实践中不可协调的逻辑矛盾。作为无权处分合同之善意取得之转让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无效的命运,此时受让人却依《物权法》第106条中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换言之,善意取得之标的物受让人自取得标的物之日起就丧失了向受让人(无权处分人)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等一系列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索权。  相似文献   

10.
关于"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问题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但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区别于市场交易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涉它性,而且公司设立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激烈矛盾的利益衡量问题。此外,在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要件时,无权处分人兼有"双重身份",这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带来困境。因此,不宜用善意取得制度解决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股东的知情权基于股东利益的维护而产生。知情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基本权利,而是股东质询权和查阅权的复合。知情权不是一项从属的权利,而是与股东的管理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甚少,立法应予完善。知情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隐名股东和出资瑕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应当遵守程序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不特定股东的利益,对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12.
高等教育契约关系下大学生受教育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需要重新审视。特别是教育成本补偿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化机制的实行,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正逐步从“特别权力关系”向“教育契约关系”演变。因此,基于师生平权理念,从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层面,把高等教育法律作为一种固定的程序规则,使其成为高校行政权力的控权机制,同时健全大学生权利诉求程序性保障机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3.
人民警察工作权 ,是公民从事警察职业所享有的获得报酬以及得到相应的工作保障的权利 ,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目前对此尚未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天天有牺牲 ,时时在流血的这一职业特点 ,使得加强人民警察工作权的保障有着紧迫的必要性。人民警察工作权有 :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抚恤优待权、特殊保险权、培训权、申诉控告权、执法特别保护权、职业安定权。人民警察权力和工作权有根本的区别 ,但是二者不是矛盾的 ,在一定意义上人民警察工作权服务人民警察权力 ,保护人民警察工作权是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14.
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我国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立法是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都有可行性;并且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功能的体现,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弱势群体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人群并不是社会的弃儿,他们同样是社会共同体的平等成员。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关注和保障,奠基于基本的社会价值和人性立场。在诸多权利中,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最重要、最具实质性的是社会经济权利。  相似文献   

16.
论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不仅是政治上的权利,也是法律上的权利,具有法律权利的一切属性和基本要求.政府信息知情权,以政府信息为对象,是独立存在的法律权利,它有相应的请求权、救济权要求,在实现公民知情权方面,也有制度、条件、经费、责任与救济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论居住权     
关于居住权,我国学者早有论述,但我国民法中却没有规定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居住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具有无偿性、长期性或终身性。居住权制度主要包括老人的居住权和离婚妇女的居住权。基于这两种人群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必要设立居住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公民罢工权属于人权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罢工权,这种状况致使罢工的发生和处理都难以规范。罢工权入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平衡劳资双方权利的要求。罢工权入宪也有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矛盾,有利于我国宪法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9.
合同诈骗犯罪应从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行为两方面来认定。对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认定的根据是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和当事人的实际履约行为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重点要放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故意、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及资金流向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农地使用权流转有理论和政策上的依据,是现实农业和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农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可以更好地实现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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