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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科学行使行政检察监督权,尤为重要。但是,通过对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践分析,发现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人员力量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困境,需要采取一体化办案、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内外联动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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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面融入数字化改革,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找准检察数字化改革方向的必然要求。目前基层检察院数字化行政检察面临着传统的办案模式不利于监督线索发现、行政检察业务与技术应用衔接不畅通、技术协助数据资源匮乏、现有行政检察对数字化改革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通过成立数字化行政检察办案小组、"技术内脑"和"人力外脑"合作配合分析研判、优化工作模式等举措,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和技术应用等方面融合发展,以此推动形成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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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行政检察的发展受困于“法”“案”“责”“人”四大壁垒,存在办案体量较小,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工作全局贡献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满足人民群众公正司法新期待方面大有可为。做实基层行政检察,关键是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促进基层行政检察业务实在化。基层行政检察通过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行政争议化解、有效发挥检察建议示范引领作用等方式发挥其促进依法行政、督促改进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治理方面的优势,这有助于推动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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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杨秀莉 《中国检察官》2022,(17):56-59
基层行政检察办案中存在案件数量少、监督规模小、案件数量及成效不均衡、法律供给不足,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素质待提升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与法定案件受理模式相互作用,依职权为主的案件受理模式,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为解决上述问题,要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办案组织和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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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3):126-139
当代俄罗斯行政检察制度由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三部分构成。俄罗斯行政检察的理论以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三部分子内容的专门理论构建而成。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分为法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检察监督两部分。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行政违法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决实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结论以及对各审级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诉。我国行政检察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的监督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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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亟需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受制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监督方式缺乏刚性、程序制约等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案源匮乏、监督成效不佳、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需要从完善立法、更新理念、加强监督力量、扩大宣传等方面以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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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存在涵盖范围狭窄、衔接方式单一、衔接信息平台无法满足“刑行”双向衔接功能需求等问题。受到宪法“分工合作”原则的限制,承担“行刑”衔接检察监督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不能直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建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推动检察职能从刑事领域延伸到行政违法领域,推动我国行刑一体化机制的完善。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的内涵一直不明确,应将行刑衔接改革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检察部门聚焦于“行刑衔接”的制度空间,克服现行“行刑衔接”机制的局限性,监督在刑事犯罪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借助行政检察职能全面修复行刑之间的制度漏洞。具体而言,行刑衔接中存在五种行政检察监督部模式,其监督重点事项也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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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概念不明晰,且在法院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急需厘清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法理、法律、政策和现实依据,可从监督案源、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等全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确保真正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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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将行政检察监督范围从诉讼领域拓展至行政执法领域,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持续发力方向之一。从职能性质、履职范围和履职过程观察和审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是直接监督、适法监督、事后监督。基于此职能定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良性发展应当重点关注职权配置和运行规律,以职权入法打破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合法性质疑,以功能发挥廓清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边界,以精准监督体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补强监督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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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高树华 《中国检察官》2022,(13):53-56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方向。通过对适用裁执分离模式裁定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案件的实证分析,得出行政非诉执行牵涉面广、执行难度大,法律不健全、执行主体相互推诿,及检察监督线索难获取、开展监督的法律规范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执行难长期存在,进而提出以完善裁执分离模式的法律支撑、健全裁执分离模式配套制度建设、多元化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类案办理效果,来推动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制度的高效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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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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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是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调查核实权"的研究,认为民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可以具体表述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对涉嫌违法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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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本文对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依据、方式、效力予以了系统说明和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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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时代发展,行政检察理念、方式、范围等都在发生变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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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在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各种方案当中,行政法院等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独具明显的体制优势和专业优势,当属最佳选择。关于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模式,首先应以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为突破口,以诉讼类型化为基本思路,以保护无漏洞和监督无死角为努力方向,全面优化行政审判职能,然后按照新的职能要求,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明确其地位、结构、成员和管理等制度要素。在构建专门行政审判机构当中,必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立足现有司法资源,稳妥推进且不轻易放弃;必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检察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相互协调,兼顾司法便民,避免行政审判因改革而遭受冲击;必须以完善顶层设计为前提,尤其是先解决好谁来提供试点依据、基本法律是否修改以及如何修改、专门行政审判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如何明确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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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的检察监督唐光诚根据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民事行政审判中的枉法裁判是检察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分析当前民事、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的特点,把握有关法律规定,探讨对民事、行政审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