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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要坚持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严惩上下游关联犯罪。同时,依托检察一体优势,注重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向法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提出精准的公益诉讼请求,输出高质量的法治宣传产品,进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防线。  相似文献   

2.
周虹 《人民检察》2023,(20):26-28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四大检察”中最“年轻”的一项职能,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如何进一步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如何为立法完善提供有力实践支撑?这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时代问卷。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以能动履职为杠杆,  相似文献   

3.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实践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遇到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调查取证难、新领域案件立案条件难以精准把握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立法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最高检部署,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办理了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案件办理,发现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还存在法律供给不充分、公益线索发现难、履职情况判定难、推动根本性保护难等问题,亟需从加强立法研究、深化数据共享、完善程序公开、推进源头治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5.
胡春健  徐伟 《检察风云》2022,(15):18-19
<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应运而生,自2017年正式确立以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法定领域蓬勃发展,成效显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特别强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该项职能随之奔向了更快、更宽的“跑道”。  相似文献   

6.
<正>近年来,湖南娄底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制度价值和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娄底新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其所办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开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7.
桂林  汪蕾 《中国检察官》2021,(10):41-45
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8.
诉请精准化是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治理效能的关键之一。对2021年963份环境刑附民公益诉讼判决书的分析表明,诉请存在界分不明,术语表述不规范;内容不够具体,鉴定评估费用高制约诉讼质效;共同被告之责任未精准划分,刑民责任未一体化考量等问题。对此,应根据诉请内容之性质进行界分,规范术语使用;诉请内容具体化,对于赔礼道歉及行为修复类诉请,以“主体、时间、方式、地点、内容、核验、后果”七要素为基础,推行格式化的精准诉请,以简易的模型或公式计算损失额度;精准划分共同被告之按份责任,一体化考量刑民责任。对于同一行为或同一损害,在刑事责任中处以了罚金,在民事责任中,原则上不再诉请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9.
邱景辉 《人民检察》2023,(17):32-36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是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创新在人权保障领域生动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优化检察建议前置程序,优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更好更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预防功能。依法能动履职,整体推进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环境建设。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关联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系统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文明进步中彰显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10.
不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中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针对该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管职责模糊、管控措施乏力、证据收集难等堵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应积极通过诉前协调、多元共治、机制健全等手段,破解难题,解决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履职,以数字化赋能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我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但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受案范围模糊、起诉主体范围与顺位不明确、诉讼请求适用不完善等。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拓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合理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2.
为实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较为全面,但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宽松软”及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存在“重处罚,轻整改”等问题,导致《反恐怖主义法》的安全防范治理效能弱化。在公益诉讼范围拓展上,引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反恐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反恐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上,以预防型公益诉讼为原则,明确反恐安全风险认定标准;在反恐公益诉讼体系建设上,增设反恐预防型公益诉讼、反恐民事公益诉讼及反恐行政公益诉讼三大公益诉讼模式,推进我国反恐安全防范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
关于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虽不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各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认定、能否抵扣以及分配方案说理各不相同,不利于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合理适用。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建议给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合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权利。基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罚金性质,其不应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相互抵扣。同时,建议设立消费民事公益基金,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以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补偿私人利益。  相似文献   

14.
预防性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要旨在于确立一种“全面预防与协同治理”的复合监督机制。当前,预防性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显现出信息壁垒长期存在、监督职责难以厘清和履职情况不易判断等案件办理难题。为有效破解以上问题,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完善监管职责认定和履职情况判断规则,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建立危机防范体系并制定应急预案,扩大监管效果。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简称"刑附民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请求,由同一刑事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讼活动。因此,刑附民诉讼的裁判不同于单纯的刑事诉讼,除需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能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生态环境检察仍存在尚需完善之处,可通过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来构建生态环境全面立体保护;可通过建立惩治环境犯罪与环境公益诉讼互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等途径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张家口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响环境资源保卫战、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和冬奥会筹办。但在实践中,仍面临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不完善、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不够、服务脱贫攻坚和冬奥会筹办举措不深不细等问题。对此,应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通过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实效性等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精细化相关措施助力服务冬奥会筹办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相似文献   

18.
当前,公共卫生安全问题逐渐升温,由此引发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新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积极探究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可行范围。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深化数字检察工作,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效能,促进健全公共卫生安全行政监管,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19.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纳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但从现实考量来看,尚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进行构建,破解检察机关实践困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在级别管辖制度的规定上存在结构性问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确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而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可能会带来检察机关之间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案件发展上的不均衡问题。在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可以分为“省内跨”和“跨省”两种模式。就前者而言,可以具体分为“横向模式”和“纵向模式”;就后者而言,需关注案件范围、诉讼体系、体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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