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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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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检察经历了近三十年与民事检察捆绑式发展之后,“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形成标志着行政检察开始摆脱过去的发展路径依赖,着力挖掘自身职能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寻求突破。突破不仅体现为将行政诉讼监督原有三项业务做得更实,也体现为推动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的延伸,但突破以行政诉讼为核心的传统建构模式,行政检察还需要经历一段三方深度磨合发展期。  相似文献   

2.
刘艺 《当代法学》2024,(1):83-94
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存在涵盖范围狭窄、衔接方式单一、衔接信息平台无法满足“刑行”双向衔接功能需求等问题。受到宪法“分工合作”原则的限制,承担“行刑”衔接检察监督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不能直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建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推动检察职能从刑事领域延伸到行政违法领域,推动我国行刑一体化机制的完善。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的内涵一直不明确,应将行刑衔接改革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检察部门聚焦于“行刑衔接”的制度空间,克服现行“行刑衔接”机制的局限性,监督在刑事犯罪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借助行政检察职能全面修复行刑之间的制度漏洞。具体而言,行刑衔接中存在五种行政检察监督部模式,其监督重点事项也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3.
行政检察与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并称为“民事行政检察”,由此也产生了“行秆政检察”与“民事检查”两个概念,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毕竞是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在检察监督上也有不同的特点。本文在对二者进行时比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行政检察监督的抗诉模式与实践状况,以及该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检察实践的影响,以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4.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概念不明晰,且在法院受理、审查、执行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急需厘清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法理、法律、政策和现实依据,可从监督案源、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监督保障等全面构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确保真正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量稳步增长,但仍存在制度运转不畅,执行效率不佳等问题。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案件存在的“执行难”,但实践上依旧暴露出检察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手段单一、缺乏刚性、监督面较窄等问题。应当以行政非诉执行的依据是行政行为为切入口,重新审视检察监督的职能定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良措施,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6.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将行政检察监督范围从诉讼领域拓展至行政执法领域,是新时代行政检察持续发力方向之一。从职能性质、履职范围和履职过程观察和审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是直接监督、适法监督、事后监督。基于此职能定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良性发展应当重点关注职权配置和运行规律,以职权入法打破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合法性质疑,以功能发挥廓清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边界,以精准监督体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补强监督优势。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3):126-139
当代俄罗斯行政检察制度由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三部分构成。俄罗斯行政检察的理论以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结合三部分子内容的专门理论构建而成。法律执行情况检察监督分为法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检察监督两部分。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行政违法案件的提起、审理和裁决实行监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结论以及对各审级法院的裁决提出抗诉。我国行政检察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的监督手段,加强检察机关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9.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一个新课题。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当明确相关依据的具体要求,搞清楚行政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内在逻辑,把握好相关原则。可以先从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研析入手,掌握行政行为的瑕疵及其后果,把握好行政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准揭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要求。检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既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又要做到“违法不一定纠”;既要亲自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地落实整改,又要促成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有效履职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作为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而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同样需要程序作为保障。系统研究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问题,应主要从该监督程序构造、运行、关联的一般理论进行,进而构建以解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问题为主旨的监督程序制度规范框架。  相似文献   

11.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王勇 《人民检察》2022,(15):17-19
<正>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时代发展,行政检察理念、方式、范围等都在发生变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出重要部署。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  相似文献   

13.
检察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权,而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不应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权能,还应当包含封行政机关一般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权.行政检察制度改革应当成为未来检察改革的核心,并围绕法律监督权“程序性”、“准司法性”、“专门性”等特点,构建行政公诉、行政一般监督、行政立法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制度。  相似文献   

14.
吕涛 《人民检察》2015,(2):9-12
行政检察监督涵盖法律监督职能与参与诉讼职能,二者存在既紧张又融洽的关系,要处理好二者的平衡问题。应从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同时探索建立诉讼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以及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推动行政检察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5.
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行政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做实行政检察的短板和弱项。实践中,检察官办理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面临监督思维不敏捷、办案经验不丰富、法律研判不到位、审判信息不对称、检察建议不精准等监督困境。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背景下,应通过强化办案意识、强化法律研判、强化业务指导、强化类案审查、强化制度创新等手段,不断扩大办案规模、提高办案质效,重塑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办案格局,实现新时代行政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行政权力检察监督的探索与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我国行政法治与检察监督而言,一方面, 在行政领域相当程度上存在监督真空与监督不力现象; 另一方面,检察监督范围失之过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实现。确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法律监督,不仅是我国行政法治现实的诉求,而且具有理论基础与规范依据。在行政法治背景下,拓展检察监督范围、构建新的监督方式以及实现检察体制的发展已经成为难以回避的时代性选择。  相似文献   

17.
一方面,由于对中国检察制度行政检察监督宪法价值的迷失,法学界对中国检察制度质疑与反质疑的论战此起彼伏;而另一方面,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检察监督的呼唤与检察机关如火如荼的行政检察监督实践遥相呼应。中国检察制度应然性与实然性矛盾的尖锐冲突,将推动中国检察制度在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制路径中回归宪法价值。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虚假登记市场主体检察监督案”反映出,检察机关突破了只能在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间接监督或“穿透监督”行政行为的规定和惯例,隐蔽地实现了在行政诉讼程序外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当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权进行适当扩展确有必要性。同时,基于功能适当原则和宪法法律的默许,由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作出直接监督也具有可能性。但是,必须在发现监督线索的渠道、行政非诉讼监督的目的、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影响等方面作出相应限制。今后,应当在以下三方面构建行政检察监督职权扩展的路径: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以检察一体化作为履职依托;以指导性案例推进职权扩展。  相似文献   

19.
侯银萍 《人民检察》2022,(12):57-60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旨在通过总结类案监督经验,践行行政检察为民司法的法治理念,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49号就鲜明地彰显了这一特色。该案例以行政诉讼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以检察建议推动法律文书邮件专递业务的规范化运行,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类案监督在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种创新型监督模式,行政检察类案监督的全面推广与价值发挥亟待制度化、系统化,以此摸索出类型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工作标准和组织机制。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手托两家”,通过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权在法治轨道运行,以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当前,由于行政非诉执行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完善、检察监督标准仍存在分歧,以及执行异议、复议等检察监督前置程序的限制等,导致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功效发挥不足。上述问题亟待理论上予以研究廓清、法律上予以明确、实践中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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