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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因其具有尚未成熟的身心特点,司法机关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特殊办案机制对其开展及时、有效的保护与救助.本文结合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救助的实际情况,提出构建与完善我国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检察环节特殊办理机制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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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日益增强。与之相较,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往往受到忽视,特别是身心受创的性侵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更需要特殊的救助与保护,但实践中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严重缺失,立法保护不足、司法保护不力、配套措施保障欠缺,使其经常遭受“二次伤害”。应通过构建包含六大保护制度在内的统一机制,完善立法、司法、配套机制方面的现实不足,达到有效保障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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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铁路司法体制自身的原因,加上铁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整个铁路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体制尚不健全,铁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明显滞后。铁路检察机关应针对铁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通过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以及参与综合治理等检察职能,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责, 建立和健全铁路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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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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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严厉打击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恶疾。目前我国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不够充分,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还存在证据固定难、询问时特殊程序执行不到位、“双向保护原则”无法有效落实等诸多问题。在办案中应建立“一站式”询问、救助、保护机制,设立从业禁止,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同时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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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特别保护在我国刑事反应机制当中处于被忽视的地位,从诸多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可以看到这种已然存在的恶害。犯罪是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而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具有特殊意义,国家在这种待修复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应尽快完善与之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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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近一年来,各地围绕贯彻五次会议精神,着眼于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突出特点、突破难点,着力在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服务质量、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以关键问题的突破带动工作的整体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盂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纳入”和”四个切实”的要求,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动员力度、财政支持力度,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形势,法律援助工作地位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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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以彰显程序法的宽容和仁慈,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和判处监禁刑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与立法精神相悖,这一窘境迫切要求健全检察环节办案机制,实现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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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被害人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阐明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涵义入手,介绍了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被害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而指出其在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就检察监督如何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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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与被害人的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贯以来,我们都重视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强调刑事诉讼是未成年人案件最后的付诸手段。即使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主流的思想也是认为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尽量不适用刑罚措施,让他们能够尽快地回归社会。笔者认为,这些思想具有正当性的基础。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并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罪犯单方面的行为,而往往具有相对方,也就是被害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也可能是成年被害人。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那么势必会冷落被害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强调对未成年被告人保护的同时,同样也应当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鉴于此,应当确立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制度,以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同时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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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两院、两部的规定》),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在公安侦查阶段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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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针对被害人救助司法机关也开展诸多实务尝试.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目前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重点和焦点在于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本文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济概述出发,逐步阐述检察机关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济的理念与原则,根据检察机关相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务探讨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并以本院不起诉案件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实际案例为试点初步建立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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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未成年犯罪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刑保护,进而提出了完善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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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中,刑罚执行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罪犯成年后是否需要对其未成年时期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上产生分歧。针对该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明确提出罪犯成年后对其未成年时所致损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减刑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减少办案分歧,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检察意见和书面纠正意见的效力,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裁定的抗诉权,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提高办案质效,落实未成年司法保护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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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时开始,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在公诉案件一、二审阶段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即在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全过程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一、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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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强化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请求抗诉权的支持和保护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及检察实务中的改善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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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未成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实际情况,本文试构建以法律监督为核心、以“一个机构、六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刑事检察的方针和原则,发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