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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琛子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5):66-70
外资并购在我国迅速发展并表现出新特点,并购规模迅速扩大,而并购企业从经营性变成生产性,从中小型转向大型,从一般行业转向基础行业。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的过程。新形势下我国需要外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但同时也要完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来维护国家安全,包括制定外资并购基本法,理顺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安全审查程序,完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2.
廖培宇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2):51-54
本文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简要分析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念及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依据。然后在研究中国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立法存在着缺乏全面统一的基本法;相关法律层次低;一些重要概念仍需进一步解释;一些制度存在缺位等问题。最后通过借鉴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立法经验认为完善当前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需要对制度中一些重要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还要在制度中确立对等原则、救济途径以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论外资并购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爱峰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0,(4):56-62
构建独立的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具有重要价值。根据我国的国情,从运行成本和现实需要来看,应当建立一个由各个相关部门加入的跨部门的联合审查机构,可称为外商投资联合审查委员会;其并购审查的对象应该规定为"有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意向的外国投资者";其审查机制应当体现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遵守并适用中国法律原则、经济安全原则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其审查标准可以规定为:若有可信证据,能证明或推导出该外资并购交易会对我国的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或者造成威胁的,则该外资并购交易将被禁止,反之该并购交易可以被通过。 相似文献
4.
施明浩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4(3)
跨国矿业并购因涉及敏感的自然资源领域,各国一般以国家安全审查予以规制.近年来,中国企业对澳矿业投资增长迅速,加之大部分投资者的国有背景,更加深了澳大利亚政府对于本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出于这一考虑,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不断的法律及政策修订,赋予了本国国家安全审查标准极其丰富的内涵,给予了并购项目本身溢出效应更多的关注,审查范围远超传统的国家安全范畴,同时亦引入了安全审查的筛选机制,务求安全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把握.因此对于这一审查标准的准确把握,不仅关乎中国矿产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稳定我国的海外能源资源供给,而且对完善中国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之功能定位——兼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一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1):149-154
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应由外资准入制度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共同组成。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应当以维护产业安全为主要目标。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对象,除了包括一定规模以上的经营者集中以外,还应当包括“获取涉及我国国家安全的技术控制权”和“获取我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控制权”的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国家安全审查的一般审查标准可以归结为“外资产业控制力是否显著增强”。 相似文献
6.
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制度,作者首先考察我国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并指出该项制度在实体法上存在缺乏对“外资”、“国家安全”的准确界定,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缺失,程序法上仍然不完备等问题。本文试图对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完善对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在实体法上,主要界定了“外资”内涵,“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在程序法方面,建议创设“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并设计了主动介刈申报、调查、审查、决定等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7.
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并购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其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是近几年才引起了我国政府高层的注意。我国对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本文通过对各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在研究相关外资并购案件基础上,提出我国国家安全审查面临的两大尴尬,结合我国实际,做出建立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8.
谢光旗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3):71-77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提供单纯网络技术服务"不承担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审查义务"。这种绝对排除著作权信息审查义务的立法矫枉过正,引起著作权人愤慨,与国外立法、学界认识、利益平衡原则及现实需要都不相符。保留特殊情况下的审查义务既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也有理论和实践基础。特殊审查义务源于法律规定,由法院判决和行政命令而具体设定。它主要是采用过滤技术对重复侵权作品的权利管理信息进行审查的方式来履行。规定不承担"普遍"性审查义务,并辅以"特殊"审查义务这一例外规定,是著作权法修改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漆彤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152-158
通过2007年对《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和2008年对《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条例》的修订,美国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审查范围,完善了审查机构设置,强调了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继续保持了实体标准掌握上的灵活度与自由裁量权,在审查程序上以自愿申报与强制审查相结合,在再审查方面以“常青条款”替代“安全港规则”。我国已确定了由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基本模式,在相关实施细则的制订过程之中,可对美国的经验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0.
熊必军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31-33
许多民营企业在寻找并购的目标企业时,主要从投资环境、公司规模、产业范围、财务、技术等方面对候选公司进行考察,往往忽视了对双方文化兼容性的审查.事实上,并购中文化的不兼容与财务、产品和市场的不协调同样会产生并购风险,甚至是导致并购活动流产的"罪魁祸首".因此,民营企业必须加强文化整合中的文化审查工作,以确保企业文化整合的成功,进而促进企业并购的成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