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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8):77-80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4年6月30日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互免海运(空运)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空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在我国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都只规定以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但是该程序不但效率低下,而且不能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所有的税收协定争议。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税收协定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完善我国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4):54-5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为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15年8月27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签署的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0):3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维护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合法税收权益,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渠道予以公布。受理中国居民(国民)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是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5):85-87
2014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为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2):66-69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同税发[2011]71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3):65-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6):53-57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3):42-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7):76-81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依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合伙企业在我国属于税收实体,而依我国法律设立的合伙企业属于税收虚体,这使得中外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合伙企业时变得相当复杂.更易导致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宜从中国所处不同缔约国地位,诸如合伙企业所在地国、合伙人居住国、来源所得国等角度对协定的适用进行分析,尽可能消除适用协定产生的矛盾,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6):15-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5):49-50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8):53-54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10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3):47-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59-60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4):85-87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6):81-83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