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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对日耳曼法和教会法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作用于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也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对后世欧洲地区的法、德、英、意等许多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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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罗马人对《十二表法》的多次援用和广泛分析表明该法很受罗马人尊重.其一些规定得到赞美,作为改革今法的依据.只有少量规定受到批评.这些都可用来证明《十二表法》的先锋性和永久性.但有些对《十二表法》的解释互相矛盾,尤其表现在胎儿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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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孟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6):107-110
2005年10月14日至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和意大利马可·波罗诞辰750周年国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三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来自意大利、匈牙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内40多家单位的16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罗马法与中国的物权法、合同外责任法以及商法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现就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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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与意大利马可·波罗诞辰750周年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LexisNexis律商联讯、上海大学法学院协办的第三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于2005年10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隆重举行。在我国法学界,“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是一个具有品牌性质的国际研讨会,它是中外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就罗马法、中国民商法以及民法法典化进行学术交流和实务研究的重要理论平台,曾分别于1994年、1999年召开过两届。本届会议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和意大利著名法学家桑德罗·斯奇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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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119-152
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制度系依据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采购契约要项"及"工程采购契约模板"等拟定之,其内容较一般民间工程契约自为严谨、完整与明确,俾确保公共工程之优良质量、施工安全与如期完工,期使政府在公共工程支出达最大效益。但也因公共工程契约内容复杂,故于契约条款之解释适用与认定,较民间工程契约更需借助台湾地区"民法"的债务不履行制度及营建专业解释,以兼顾公共利益与契约之公平合理。实务运作显示,由于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继受德国法,而公共工程契约大多翻译自美国的相关文件,故本文主张公共工程法制研究方法宜将营建专业的事实问题涵摄于法律解释中。相对而言,大陆地区则以《合同法》之违约责任制度规范之,且大陆地区以建设工程合同称之。虽然两岸的法制与用语也不同,但同样指违反契约义务所生的民事责任。"民法"债编将违约责任认为是公共工程契约发生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所应负担之责任。惟本文认为债务不履行系基于侵权行为、违反契约义务、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而发生,其内容较违约责任显得抽象且过度广泛,易使非法律专业之工程从业人员陷于不利。故本文认为应透过公共工程契约的违约责任制度研究,以达成公共工程契约之公共利益与双方当事人权利保障;并进一步论述台湾地区公共工程契约之违约责任制度建立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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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旅游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一个重大突破。鉴于精神损害在旅游合同中具有特殊地位,旅游惩罚性赔偿弥补了以往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得不到支持的遗憾。结合旅游活动的自身特点,进一步探讨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在旅游违约中的正当性、可替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