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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1)
作者对战国时李悝的《法经》提出了一些饶有新意的理解。作者认为,从战国至秦,法家的思想虽盛极一时,也不过是儒家法思想在一个方面的极端表现,并没有跳出儒家法思想的总体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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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战国中晚期,秦国为什么能由弱变强、由小变大,并最终完成统一祖国的宏伟大业呢?这固然有众多的因素,但秦政府对官吏的个人生活进行严格的约束,使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梏”①,也该是一重要原因吧。过去有关这方面的资料甚少,难以进行科研,近年在湖北云梦秦墓里出土了一批律简②,为这一研究提供了可能。 (一) 在两千多年以前,牛车、马车不仅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官吏尊卑贵贱的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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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考虑行为人对待罪行的态度考虑犯罪人对待其所犯罪行的态度,也是秦刑罚的适用原则之一。战国时著名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治思想家荀况曾经说过:“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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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联盟身挂六国相印苏秦,字季子,战国时东周洛阳人,精于游说之术。尽管苏秦对游说一举充满了自信,满有把握,但初始时却困难重重,四处碰壁。苏秦想见周天子,可是,周天子的近臣都瞧不起他,周天子更是拒不接见。他只得改变主意,到秦国去求见秦惠文王。苏秦看出,天下最强之国莫过于秦,秦国吞并其他各国是早晚的事。能够得到秦王重用,乃一生之大幸。于是,他便向秦王献计如何兼并六国。秦惠文王说:“您的主意好是好。可是,好比鸟的羽毛尚未丰满,不可能展翅高飞;我国的政治尚未走上正轨,谈不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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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已届80高龄的北京林业大学院士沈国舫向校方提出退休申请,校方以“你是我们学校的旗帜”为由拒绝。沈国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最羡慕的人是目前“中国唯一获准退休”的院士秦伯益——秦伯益曾是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他在2005年正式获准退休。日前,秦伯益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坦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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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 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秦兼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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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对秦国商鞅改法为律的真实性提出肯定性意见的同时,从社会文化特别是法律样式的角度,对秦改法为律的原因进行新的探讨。作者认为,从三代的以刑统例到战国的以法统令,再到秦国的以律统刑,反映了先秦法律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秦律为中国古代成文法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后世的法律样式均可以从秦律那里找到最初的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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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寂静的武汉市青山区某居民楼里,一名衣着入时的男青年敲响了四楼居民秦某家的大门。 “吱呀”一声,门打开了一道缝,从屋里探出一张老太婆的脸。 “你找谁?” “红钢城的小六介绍我来的。听说您这儿有货。”男青年一边回答一边打哈欠,脸上显出疲倦的神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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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的法家们,曾经憧憬过万物“皆有法式”的法制天下。商鞅就夸耀自己的“壹战”方略,可以达到父嘱子、妻喻夫:“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之境界。但是有秦一代,法律获得的社会实现程度却很值得怀疑,因为“赭衣塞路,囹圄成市”之后,罚徒还是“相望于路”,这还没说多少法未遭迂枉纵。自秦之后,有法不必依则好像成了一个伦理标准。清代雍、乾两朝重臣何克敦训子说,律用四分足以治民,律用六分民不堪命,就具体地诠释了这个标准。在我们的民族传统中,真求法、求良法,真用法、用真法,是极为稀缺的,而代表文化中这种精神的先哲先贤,更是寥若晨星。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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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咱们的安防市场,有个网友只说了一个字“乱”。可不是嘛,市场上出出了好销的新产品.低价低质的“翻版”立马就跟了上来,还不乱吗?但咱的朋友吴鸣不这么看.他说:“乱?现在是这个行业的战国时代,战国时代能不乱吗?谁让你不生在史前时代或者淘金时代呢.那时候安防业可是暴利.入行早的都赚到了钱,战国时代就不同了.游戏规则变了,现在讲究的是大者通吃。”吴鸣又说,如今咱加入了WTO,美日韩来势汹汹,他们是秦国,国内的安防企业就是六国。六国破灭,弊在赂秦。为啥要赂秦?因为人家强大,人家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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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和《李斯列传》中分别记述了李斯写作《谏逐客书》的背景,《秦始皇本纪》云:“长信侯毐作乱而觉,……十年,相国吕不韦坐缪毐免?笏?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李斯传》:“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