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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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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19):23-34
1.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2.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负责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卷、阅卷评分,公布考试结果、确定资格等工作,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资格考试…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第二章考核第四条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各考核机构具体实施。第五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分执业医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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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纪行为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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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6.7.26[施行日期]2006.10.1[文(令)号]第27号令[类别]社会法.劳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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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第二章组织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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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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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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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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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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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 市场监管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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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认可及其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促进认证认可科技进步,根据《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认证认可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由相关机构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认证认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申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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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令)号]第11号令[公布日期]2005.10.13[类别]经济法.能源[施行日期]2005.12.1[同时废止法规]2003年《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市场监管。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履行全国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域电监局)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城市监管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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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2.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三条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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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代表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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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试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资格考试是国家举行的专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第三条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律师资格考试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四条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第五条律师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命题,统一制作试卷,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录取。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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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规范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职责的有效资格和身份证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使用。 第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由国家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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