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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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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两者分别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和审判权,并在处理案件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与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3.
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之后,新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费用的下调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相似文献   

4.
上期答案     
正《法院能否受理劳动争议超时效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该法仍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即劳动争议,可先行和解、调解,但若要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仲裁,仲裁是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的。不可否认,设计这一处理模式有其优越之处,可以让劳动争议这一特殊类型的纠纷及时化解于诉前,尽可能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但实践中,这一模式存在大量问题使其不能朝预想的方向运作,究其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由仲裁和诉讼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两程序无法形成联合统一、协调的机制造成的。本文就针对劳动争议中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6.
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一些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许多程序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下面,我们就曾经接受过有关法院咨询的几个程序问题,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期望能对一些法院和审判人员有所帮助。一、关于应否受理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的起诉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8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诉讼级别管辖的衔接。  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既有经过区、县级仲裁机关裁决的,也有直接由市级仲裁机关或省级仲裁机关裁决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般由基层法院立案受理,但也时常发生区级仲裁裁决由市中级法院作一审,或省、市级仲裁裁决由基层法院作一审的情况。这种较混乱的级别管辖及管辖衔接,既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使审判中的不正之风有机可乘。笔者认为,不服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  相似文献   

8.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处理机制,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 ,对当事人超过法定仲裁期限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应如何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该受理。理由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也是仲裁裁决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院应按民事诉讼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第24号司法解释的精神 ,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 ,才可向法院起诉 ,否则只能向…  相似文献   

11.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性质以及在仲裁和诉讼上的效力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它即涉及到对《劳动法》的理解 ,也关系到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以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面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当前在审判实务中 ,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 ,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法定的时效内 ,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即从程序和实体上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 ,从性质上属于民法上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规定的情形并不一致。上述司法解释是劳动仲裁案件的特别法,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应当符合该解释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瑞典《劳动争议诉讼法》于1974年5月31日生效。这是瑞典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的一个法规。它规定:凡是与集体合同有关的争议和涉及雇主和雇员之间关系的其它争议——劳动争议,直接和最终由劳动法院审理;其它劳动争议,由地方法院一审,对地方法院裁判的上诉,由劳动法院审理。劳动法院是这类案件的终审法院。对劳动法院的判决不得上诉。这个法规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申请仲裁和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加。因此,及时、正确、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略述已见。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纠纷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1995年卫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5.
邢颖 《法庭内外》2008,(5):38-40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其立法目的是为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法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存在的调解率低.仲裁时效短.案件审理周期长.劳动者举证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在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以申诉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予受理的案件亦大幅增加.济南市市中区法院1997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件,其中尚无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予受理的案件.到1999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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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理论与实务若干热点问题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的渐进,无疑是当今中国步入新的历史转型期的一个重要标志。与“三农”问题同等重要, 同样应当引起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者以及立法和执法机关关注的,还有一个劳动关系的依法治理和保障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趋向多元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富余劳动力的下岗安置以及劳动用工、工资、保险制度的重大变化等,都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使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并且出现了集中性、对抗性、群体性等新特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引发当事人上访的重要因素,也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2006年1月17日至18日,本刊编辑部与省法院民一庭在青岛共同组织召开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会议由青岛中院主办,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省法院和部分中院的法官、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和青岛劳动仲裁院的有关人士、省律师协会的代表、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共计40余人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的立法、执法、仲裁和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我们撷取部分法官和律师的主题发言整理后在此刊出,同时配发了《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若干实务问题》两篇专稿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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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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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本质上属于消灭时效,在实体效力上具有消灭诉权 的效果,在程序上则体现为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弱效力模 式”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属于消灭时效中的“强效力模式”。 两者差异的根源在于劳 动法与民法对公权力干预程度存在区别。在一裁两审的架构下,这两种时效模式衔接不畅, 导致法官与仲裁机关在主动审查时效以及处理继续性债权请求权时尺度不一。为妥善解决劳 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制度层面对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予以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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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是指依照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进行劳动过程中,就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争执,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由于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时间不长,缺乏审判经验,加上有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因此,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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