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附件三详列了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并规定附件三所列法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减。实践中,附件三所列法律也曾有过变化1。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统一的义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现状,《国家安全法》作为一部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应该在香港特区适用,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全国人大可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将《国家安全法》(部分)列入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实施。  相似文献   

2.
《澳门驻军法》是一部专门规范澳门驻军事务的法律,自其颁布以来,对捍卫国家主权,保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澳门驻军法》与《香港驻军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着自已的特点与不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各项制度和立法的法律依据。如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的统一,维护基本法的指导地位,基本法已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要具体执行尚需有进一步的界定,因为这一问题既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政治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主义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律技术问题,其中关键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何进行违反或符合基本法的审查,以及由哪一机关进行审查,然后再作出对香港特区法律有效或无效的决定。一香港原有法律保留的审查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审查从时间上可分为对香…  相似文献   

4.
一、内地和香港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该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5.《中单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其设置的目的即在于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同时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一基本责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 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 8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 3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 3条以同样的内容规定 ,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  相似文献   

6.
2007年度中国军事法学界学术研究成果丰硕。本年度主要的重大事件和学术活动是:2007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11月2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中国军事法学前沿论坛第二届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围绕军事法基础理论、和谐社会、依法治军与军人法、紧急法治与国防动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专题、国际法与武装冲突法这五个部分展开,对新时期新阶段军事法学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相似文献   

7.
文章以《驻军法》“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章为背景,重点分析了同执行职务的驻军人员司法管辖密切联系的几个问题,包括对“执行职务”行为的界定,执行职务的驻军人员刑事司法管辖的法律适用,执行职务的驻军人员民事侵权管辖的主体界定和军地刑事司法协助等。  相似文献   

8.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就香港特区适用国际协议进行了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中国参加的已经在香港适用的国际协议继续在香港适用;中国没有参加的政治性协议停止实施;其他协议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授权或特殊安排后可以继续在香港适用;中国新缔结的协议在香港的有条件适用;以及香港特区在授权范围内缔结和参加国际协议。尽管香港特区进行了宪制转换,但是由于基本法对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保留,协议在香港的适用仍然以转化适用为基本适用方式,尤其是国际人权公约在香港的适用方式应为转化适用。  相似文献   

9.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体特征,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行政主导和三权分立。香港特区政体既属于三权分立体制的范畴,又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三权分立、行政主导是从不同角度对香港特区政体特征的描述,两者不是同一层面的事物,也不是割裂的关系。全面概括香港特区政体的特征,应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行政主导制。  相似文献   

10.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予以保留.由于我国的香港与内地各属不同的法域,因而在民商事领域中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而两地之间的司法协助就更成为一个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1.
小资料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香港的政治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政长官具有双重性的法律地位: 第一,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199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与我国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很大的不同。在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效,其中包括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与澳门的刑事法律需要与《公约》接轨。两地贿赂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主观目的、刑罚的种类和裁量各有不同,需要进一步完善两地私营贿赂犯罪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3.
在香港回归祖国十年的历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充分维护了香港人民的自主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充分行使自治权,加强了与内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往来,在税收、航空运输、海上运输等领域不断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基本法》更将成为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表明了“高度自治”涉及并包括了司法领域,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是高度自治的组成部份。 又据《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  相似文献   

15.
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原有澳门立法体制由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构建的立法体制所代替。新的立法体制呈现出与澳门原有立法体制、我国大陆地方立法体制不同的特点。本文试以这一历史演变过程为线索,进行比较研究,以期阐明:新的立法体制的确立是澳门从殖民地到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这一重大历史地位转变、提高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面对香港社会的混乱局面,中央政府毅然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主导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立法加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配套修法立法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新选举制度,依据新选举制度成功地进行了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香港新型民主选举制度重塑了香港选举政治文化,使香港政治重回“一国两制”的正确轨道,奠定了香港政治发展的价值基础、制度保障、结构布局,走出了一条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实现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展现了良政善治的光明前景。以“爱国者治港”原则正本清源,引起泛民主派阵营发生分化,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整肃和爱国爱港力量的建设。香港正处在由治及兴的关键时期,宪制角色、内部管制和外部干扰都赋予行政长官更高的要求和历史重任。  相似文献   

17.
法律冲突是指在同一个问题上法律规定有差异或者相抵触,它主要包括时间范围的法律冲突和空间范围的法律冲突,而后者又可分为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其中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所谓法域,是指一国内部各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和香港原有法律等,毫无疑问,这些法律同内地法律通然不同。因此,两地的法律冲突属于区际法律冲突。本文拟对两地法律冲突的特点、解决原则和具体方法做一探讨。一、两地法律冲突的特…  相似文献   

18.
香港的回归标志着“一国两制”的正式实施,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否真正享有高度自治权,是广大香港同胞十分关注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但中央不会随意收回或限制,相反,中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实现提供了多层次的保障。另一方面,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行使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表现在:一、法律上的保障1.宪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  相似文献   

19.
在中央与香港特区的权界中,中央掌管国家政权,权力范围包括香港的外交权、防务权、缮本_法》的解释权、《基本法》的修改权、任免行政长官与主要官员的权力和在香港实施全国性法律的权力;香港特区行使地区治权,权力范围包括广泛的立法权、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有关的对外事务;中央掌管的国家政权和香港特区行使的地区治权之间存有层次之分和范围之别。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将于1997年7月1日归还中国,距今正为时不远,同时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随着香港回归大陆日期临近,大陆与香港居民的往来将会越来越频繁,两地居民的通婚也将会逐渐增多。由于长期两地的社会经济制度之差异,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对婚姻制度进行了不同的规定,由两地长期的隔绝也使两地居民对彼此适用的法律不甚了解,因此有必要对两地的婚姻家庭制度加以比较研究,这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对大陆和香港地区的结婚制度进行比较,笔者将从两地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必备要件、婚姻障碍和形式要件三方面比较论述,对如何借鉴香港地区结婚制度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略呈管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