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的修订目的和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十五”立法规划。如何修订该法俾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就要求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预算及其特质应有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我国修订预算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修法实践。本文认为,国家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具有预算主体多元性、预算决策受托性等四大特征及技术性、政策性两大性质;其从法律上言是一种法定的混合信托,人民(纳税人)公共需要的最大化实现是国家预算的最高利益,保障公共需要的充分实现应为修订预算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从现实国情看,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遵循“中改”、整体刚性与适度弹性结合、高度重视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等五大原则。  相似文献   

2.
公众参与预算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众参与预算制度是公共预算与民主政治互动的立法回应。我国现行《预算法》没有规定此项制度。本文从理论与制度层面分析了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公众参与预算的政治功能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推行。针对我国预算体制存在的参与障碍,作者分析了公众参与的有利环境与条件,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典型案例的思路突破,并建议《预算法》修改时确立民主预算理念,增加预算征询、听证、绩效评价、教育等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3.
修正《预算法》的“地方软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海涛 《法人》2004,(5):36-38
新的预算法,既要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约束和管理,又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地方预算的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将近十个年头,它改变了政府预算无法可依的状况,对我国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依法理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出及深入,现行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修订预算法势在必行.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级预算均为地方预算,可见,地方预算管理在政府预算管理中  相似文献   

4.
政府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其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大众的公共财政福利和社会公共需要最大化、最优化的实现。为保障政府预算最终目的的实现,需要切实加强人民大众尤其是其选举的代表对政府预算实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我国现有法律虽然从形式上看也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广泛的审查监督权,但其真正落实仍然有待于修订《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机构、强化预算责任追究等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经济法的契合点在于法律制度现代化。预算法不仅事关政府之间有限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也涉及权力民主化运作。如何实现"亚宪法"预算法现代化是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点步骤。为此,应当以"权力结构—决策方式—预算结果"为框架,讨论现行《预算法》存在的"议会至上"与"政府主导"的结构性失衡、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切割不均衡、决策方式中"碎片化"等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预算法修正案》加以评述。《预算法修正案》强化了人大预算监督权力,实现了预算由"政府管理工具"向"管理政府工具"的转变,但其并未解决预算权力结构及决策方式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覃怡 《法制与社会》2011,(23):83-84
现代预算法制建设不仅关乎政府预算的宏观职能实现效果,而且关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我国预算法自颁布至今对于我国现代预算制度的形成作用明显,但相对于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预算法仍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对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进行修订是久议之题,法律滞后于现实已是共识。2011年1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蹉跎十余年,中国的预算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专家建议,预算法修改,需要把预算“组织法”扭转为预算“权责法”,成为人大约束政府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财政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改革,《预算法》的修订也已经提上议程。作为《预算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预算收支平衡"该如何理解?平衡的期间、范围和状态如何?修改后的《预算法》是否仍应坚持这一原则?对于这些问题,理论界有很多争论,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对预算收支平衡原则有一个全面辩证的把握。  相似文献   

9.
预算是型塑一个国家治理方式的重要工具。经由预算制度变革推进国家治理转型是各国普遍的选择。从制度内容上看,西方国家呈现出从注重政府收支的规范治理向注重支出控制、结果导向、公私合作与预算弹性的有效治理转变的趋势;我国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中心,着力构造实现规范治理的法治体系,同时亦制定了部分旨在实现有效治理的法律规则。从制度供给模式上看,中西方预算制度形成了刚性约束与弹性约束、短期约束与长期约束、地方推动与国家主导、单一功能定位与复合功能定位的不同选择。我国预算制度的发展完善应当是在不放弃规范治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有效治理,同时综合利用多种制度供给模式,最终实现国家善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以税收优惠为表现形式的税式支出具有与政府的直接支出类似的作用,也应受预算法律的管辖。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业已建立了相应的制度。税式支出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将税式支出纳入预算法律规制也是必要的。这既符合《预算法》的立法目的,也有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我国需要在《预算法》中明确政府向人大提交税式支出报告的义务。政府的税式支出报告可以先采取单独报告的方式,与预算文件一起提交给人大。在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再将税式支出报告作为预算文件的附件,最终采取把税式支出纳入预算文件的做法,从而实现人大对税式支出的全面预算规制。  相似文献   

11.
完善现行预算法,不仅是加强预算监管的需要,而且也是完善我国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预算法的完善,首先应当研究其基本原则,因为基本原则是一个法的灵魂和核心。但令人遗憾的是,预算法封此未加规定,法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十分薄弱。有鉴于此,加强封预算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此提出了预算民主、预算法定和预算公开这三个原则,并就如何完善我国预算法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此次预算法的修订亮点良多,在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完善预算问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其中,为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今后的  相似文献   

13.
预算法的再定位与中国《预算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预算法》的修改首先应准确定位预算和预算法的属性,并从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角度,设计自己的制度内容和体系。预算法是实现预算法律性之法,其价值功能是实现预算的法律性,从而实现预算的理性治理、民主统制。由此,预算法应是预算程序法、预算技术法、预算管理基本法,预算法应具有可实施性。  相似文献   

14.
中国预算法的发展与完善刍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由于体制转轨时期利益调整的难度以及制度设计本身的一些问题 ,中国预算法的立法、执法和守法一直都在低水平上徘徊。结合当前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和世界财政法治发展的潮流 ,以规范和保障政府财政行为为己任的预算法律制度应当予以积极的回应。无论是预算编制、预算审议还是预算执行 ,都需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 ,做出很大程度的调整和改革。  相似文献   

15.
我国应急预算法制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国家遭遇各级各类突发事件之时,需要坚实的公共财政保障,而这又有赖于完备的应急预算,因此,应急预算法制是政府应对危机的基本法制要件。比较美国和日本,我国当前应急预算法制粗疏模糊,在《预算法》即将修改的背景下,急需针对应急预备费的提留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之特别预算的创设构造、中央与地方应急预算的分配编制等关键性问题尽早进行立法安排,从而为我国政府今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行可靠的应急预算法制化供给。  相似文献   

16.
华国庆 《法学杂志》2006,27(2):60-62
预算的概念及其特征是预算法中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学界对这两个基本问题缺乏研究,现有表述只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而修订和完善《预算法》,首先必须对此加以重新认识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预算执行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预算执行制度改革是中国预算法完善的重要内容 ,也是当前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应当高度关注的议题。文章从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严格控制预算的随意变动 ;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 ,消除预算效力真空 ;统一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权 ,简化拨款程序 ;推广政府采购制度 ,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方面展开初步论证 ,形成了完善中国预算法必须全面大力改革预算执行制度的基本结论。  相似文献   

18.
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悟真  胡明 《当代法学》2012,(5):102-108
可诉性理念作为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体现维权的品质,是增强法的实施效力的必备要素。可诉性理念与预算法融合,是司法的公正性、能动性的体现,是维护预算权威的最后一道屏障。可诉性理念要求预算法主体行使预算权一旦越位、错位或缺位,不但能在预算法中找到相应的约束性规则,而且能依此做出合乎正义的司法处理。因此,可诉性理念下的预算法修订,必须不断完善预算法的可问责性和保障司法预算的独立性,并构建合理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从而有效规制预算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9.
一、「法治型」预算槽的权力解读 新《预算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确立了规范和监管政府收支行为的「法治型」预算法。《预算法》以法定权力「预算权」为核心,规范监督预算权运行,进而实现预算职能。  相似文献   

20.
我国预算法修订的规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蒋悟真 《法学研究》2011,(2):146-159
追求和实现预算民主是我国预算法修订的目标之一。预算法律关系是公共预算关系的抽象和拟制,是立法者运用立法技术制定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指引,在预算立法与实践之间起着承启的作用。修订预算法应加强预算法律主体的开放性和制衡性,规范和完善不同的预算法律行为及其法权配置,并使预算法律责任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预算法律文本中蕴含的各类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分析,旨在通过对预算法律所预设的逻辑秩序进行阐释和解析,进而说明和论证预算法律规范设定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等逻辑秩序与预算实践秩序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