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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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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终结恶魔     
1、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广西柳州市女青年阿芳在回家途中被人击昏后强奸、抢劫。一周后,女青年阿玲也在凌晨时分的僻静处被人击昏后强奸、抢劫。  相似文献   

2.
按照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我们来具体分析胡建龙强奸行为的整个过程:1.胡建龙在犯罪预备阶段,伙同刘华、马××共谋抢劫、强奸,说明胡的犯罪目的是很明确的。2.当女青年将二十元钱交给了胡建龙后,胡并未放弃强奸的目的,曾先后三次停车,叫刘、马二人到车外放风,自己对女青年进行调戏和威胁,企图强奸。这说明胡建龙已经  相似文献   

3.
今年春节前后,在武威城关连续发生三起重大团伙强奸案,共十六名罪犯。他们有的公然在公共场所劫持女青年进行轮奸;有的采取欺骗、恐吓、堵截等手段,将多名女青年威逼到犯罪地点强奸、轮奸;有的在街头巷尾,甚至在闹市区拦截上班女青年进行殴打、猥亵、轮奸。他们共轮奸、强奸十三人,还结伙斗殴、盗窃、绺窃,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使得妇女晚上  相似文献   

4.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温心荣,在弥陀人民法庭工作期间,徇私舞弊,执法枉法,受到法律制裁。温心荣姨妹夫尹长泽强奸女青年的罪行被揭露后,女青年的父亲质问尹长泽时,气愤地打过尹犯,尹长泽的妻子等人便捏造事实,说尹长泽被打伤,一百二十元现金和七十五斤粮票被抢走,进行栽赃陷害大队干部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偏听偏信,不仅没有追究尹长泽的强奸罪行,反而责成受害者的父亲赔偿医药费。受害者的父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5,(7):58-59
2005年4月18日下午4时许,位于河北衡水闹市街头的一公共厕所内,一女孩在如厕时被尾随而来的拾荒男子强奸。令人痛心的是,女孩受害时间长达20余分钟,现场围观市民40余人,不但没有人出手制止,甚至没有人打电话报警(《燕赵都市报》4月26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人们无不义愤填膺,纷纷谴责那些冷漠、麻木的看客。但是,该事件过去没有几天.河南宝丰又发生了类似的一幕:4月27日夜,在宝丰县建筑公司附近,一歹徒将一名23岁的女青年摁倒在地,实施强奸,女青年大声呼救,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闻声而来的10多名“好事者”竟然没有一人出手制止.直到从此路过的一位市民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暴行才被制止。(《大河报》4月30日)  相似文献   

6.
扭曲的父爱     
这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 2001年4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王强酒后将一女青年挟持到距县城约一公里的麦地里欲行强奸,恰遇巡警路过,女青年为免遭强暴,脱身跑到车前获救。案卷  相似文献   

7.
一九八四年一月三日凌晨一时许,某市尊余里九号二楼一居民家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犯罪分子从下水管道爬上二楼,翻窗入室,将一熟睡的女青年掐住颈项,用棉被盖住头部,剪开胸罩,将她强奸。又用刀猛砍其头部,杀人灭口,并盗走她的提包及衣物等。该案发生在闹市区,又在“严打”开始后不久,作案手段极为残忍,党委、政府要求司法机关从速破案审判。当地公安机关以最快速度组织强有力的侦破组赶到现场。经勘验,死者呈半裸体仰卧床上,内  相似文献   

8.
李某,男,32岁。某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1998年7月,李某分担的管区女青年鲍某由其父母带领,向管片刑警李某报案,称鲍某在三个月以前被来卢家打工的河南民工许某强奸,并道出了关于强奸案的一些具体情节。李某和另一名侦察员接受任务,负责办理鲍某被强奸一案。李某等二人首先把涉嫌强奸犯罪的许某抓获,在取了笔录、许某承认有强奸事实以后,把许某刑事拘留。许某被拘留后,在李某等二人第二次提审时翻供,提出自己属嫖娼,不是强奸。理由是鲍某在与许某发生性行为之前,曾与几名男子有染,此事风言风语全村皆知。许某说他是在…  相似文献   

9.
我认为,胡建龙、刘华有预谋、有准备地结伙驱车抢劫、强奸,已构成抢劫既遂、强奸未遂罪,都应依法惩办。一、胡建龙、刘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既遂罪。从主观方面看,他们“蓄谋抢劫”,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目的非常明确,有抢劫的故意。从客观方面看,他们驾驶吉普车,用暴力将女青年拉人车内劫走,刘又将女青年拿出的钱“留下三十元”,其余二十元女青年被迫交给了胡建龙,至此抢劫目的已经实现,主客观达到一致,完全具备了抢劫既遂罪的一切要件。至于胡建龙、刘华后来送女青年回家,道歉还钱的情节,也应当要考虑,但那是量刑时的问题,决不能混淆实质,把这种情节套用在认定胡建龙、刘华的抢劫行为属于故意犯罪的那个阶段的问题上。必须弄清,犯罪的中止行为,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和犯罪的未遂场合。刑法  相似文献   

10.
足迹追踪     
十一月二十一日晚八点多钟,一位女青年下班回家,走到海淀区向东小学墙外,突然,从背后窜出一人,一手抓住她的头发,一手搂住她的腰,把她拽到路边的菜地里,企图强奸。女青年奋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来人哪!来人哪!”犯罪  相似文献   

11.
1998年6月下旬某一天,广东省惠州市某招待所。 记者面前,站着几位哭泣不止的女青年。 河南受害女青年:“逃跑不了的,他们不让你出去,就要在这里呆着。” 四川受害女青年:“那天晚上有两个人强奸我,有一个男的我求他不要再来了。可他说不行,他们都是我的四川老乡,我就是太相信他们了,  相似文献   

12.
一名农村青年,因家穷谈不上女朋友,产生对社会不满的情绪,随后,产生变态心理,用暴力手段袭击下班的女青年14人,侦查人员化装成女工,深入虎穴,再次遭到色魔袭击。1999年8月19日,江城武汉,秋高气爽,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三个月的昼夜侦查,侦查员冒着生命危险,化装成女工,将暴力强奸女工14人的“变态色魔”余明会现场抓获。  相似文献   

13.
汪某于89年8月上旬,先后向孙某借款5次,共计2750元。每次借款时均没有第三人在场,但每次均出具借据。8月13日晚9时许,汪某借口还钱进入孙的住宿(独人住宿),入门后把门关上。当孙某把5张借据拿出来时,汪某便上去抢夺借据,孙某捏住借据不放。汪某就将孙掀倒在地上,孙呼喊“救命”。汪某一手卡住孙某的颈部,另一手将随身携带的浸有农药的纱手套往孙某的嘴巴里塞,孙某便咬了汪某塞纱手套的手指(被咬伤),汪某松开手后,孙某便吐出手套,继续呼救。此时,邻居闻声赶到,汪某慌忙从地上拾起散落的其中二张借据夺路逃跑。当晚10时许,孙某开始呕吐、气喘,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 陈某与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张某又与孙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后张某堕胎.陈某得知此事后对孙某一直怀恨在心.某日.陈某驾车载着张某途经某网吧时,发现孙某在网吧门口处.陈某遂叫来李某等人到该网吧将孙某挟至车上.并带到某饭店门口.陈某殴打孙某.并质问孙某与其女友发生性关系并致怀孕、堕胎一事如何解决.孙某提出愿意赔偿2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三天内付清.后陈某将孙某放走.当日孙某的朋友报警,陈某被民警抓获,未取得上述钱款.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 陈某与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张某又与孙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后张某堕胎。陈某得知此事后对孙某一直怀恨在心。某日,陈某驾车载着张某途经某网吧时,发现孙某在网吧门口处.陈某遂叫来李某等人到该网吧将孙某挟至车上,  相似文献   

16.
1994年元月2日晚,我市某村一名女青年,在回家途中被一罪犯拦截殴打,并两次强奸未遂,然后又将其推进100多米深的废矿井里,企图将其杀害,由于被害人踩住了废矿井里的横木条,才幸免于难。经现场勘查,发现了一枚鞋印,用石膏灌注后,提取时,发现石膏已经失效,于是就用木板将石膏鞋印托住。从现场取回后,放在火炉上烘烤了3天,才将石膏烤干,鞋印断成了几块,只好用手一点点地将鞋印上的泥土抠下来。 接案后,我们对此鞋印进行了检验:石膏鞋印残缺不全,前后掌反映得都不完整,  相似文献   

17.
今年九月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建龙、刘华抢劫、强奸上诉一案。此案在认定胡,刘两名被告人犯罪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哪一阶段的问题,很值得研究。胡建龙(男,二十九岁,汽车司机)伙同刘华(男,十九岁,待业青年)、马××(已劳动教养)蓄谋抢劫。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十一时许,由胡建龙驾驶本单位“212”吉普车,窜至东城区锣鼓巷十三路公共汽车站时,见一女青年孤身等车,胡即将车靠近,刘华打开后车门,假借问路,强行将这个女青年拉入车内劫走。在车上,刘华解开女青年腰带,企图  相似文献   

18.
郑建  吴颖 《江淮法治》2014,(22):34-34
正曾因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满释放的濉溪县人陶某和孙某混迹到一起再次干起了抢劫的勾当。2013年6月的一天傍晚,陶某、孙某携带水果刀、胶带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来到濉溪县乡村公路中段处伺机作案。女学生徐某放假回家正好路过此处,陶某、孙某二人遂持刀将徐某挟持到路边的旱沟内,二人对徐某威胁、殴打后从其身上抢走现金31元、手机一部及学生证、身份证等物品。之后二人又用胶带封住了徐某的嘴,并先后强行与徐某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前,经濉溪县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抢劫罪、  相似文献   

19.
笔者查阅了某县法院一九八四、一九八五两年内一千余份刑事判决书,其中被告人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有的定为奸淫幼女罪,有的定为强奸妇女罪;有近百名被告人实施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两种行为的,均以强奸妇女罪一罪定罪判刑,无一实行并罚。例如:被告人冉××,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和一九八二年四月,先后两次将十三岁幼女赵××奸淫。一九八三年春又将女青年张××强奸。一九八三年夏,当冉××次对另一女青年程××实施强奸时,被当场抓获、强奸未遂。该县法院以(85)法刑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对冉××判决:“被告人冉×× 奸淫幼女,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强奸犯冉××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都程度不同的存在,出现了罚不当罪或罪刑不一的现象。为此,明确地将强奸妇女罪与奸淫幼女罪加以区别,看来不无必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犯罪构成理论,奸淫幼女罪,是指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它不同于强奸妇女罪,更不是强奸妇女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它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0年2月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孙某被羁押期间,无业人员郭某冒充派出所所长找到孙某的公公李某,以能为孙某跑事开脱为名,骗取李某现金3000余元。后李某发现郭某系招摇撞骗,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与看守所管教干警崔某合谋后,由崔某利用看管监室的职务便利,将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及住址告知被关押着的孙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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