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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体育仲裁中,能否为体育纠纷寻求适合的法律适用,能否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结果,将决定体育仲裁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源自这一规则性极强并素有自治规则体系的领域之纠纷,法律规则应否介入以及与体育自身规则如何协调,成为纠纷解决的长久困惑。探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范畴,应作为深究国际体育仲裁尤其是强制性仲裁法律适用之相关问题的起点,也有益于梳理其对传统仲裁法律适用规则的呼应与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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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仲裁制度中,证据规则对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影响非常大,对于仲裁效率与公正的实现亦十分重要。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程序中的证据收集与保全作出了规定,但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显得明显不足。本文在考察有关国家和联合国相关方面规定的基础上,认为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证据规则,现有的不足必须通过司法的支持最终通过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的进一步支持获得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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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自愿原则作为仲裁制度的灵魂,在仲裁制度设计层面和仲裁活动的实践层面发挥着它强大的生命力。仲裁自愿原则为仲裁制度的高效公正价值的实现寻找到完美的契合点,使得仲裁发挥了其较之民事诉讼的巨大优越性。本文将阐述仲裁自愿原则在仲裁制度及实践中实现的具体价值,并对其潜在发展空间提出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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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权行使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因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和认识偏差造成仲裁裁决的不公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有违仲裁理念。况且,“一切有权利的人都易滥用权利,而且趋于把权利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1〗“权利需要监督”,仲裁权莫不如此,需要司法监督为其护航。因而加强并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以确保仲裁合法与公正之价值目标的实现是我们的应有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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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的架构对于保障仲裁实体法律关系的良性运作影响深远,但就我国目前的仲裁程序整体设计而言,尚有不少环节背离了仲裁的公正、效率以及意思自治理念。本文以仲裁程序的整个动态运行为基本线索,将仲裁的基本理念贯彻其中,对我国现行仲裁程序设计中的若干主要瑕疵予以检讨并提出完善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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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仲裁制度的基石作用,不仅体现在使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更体现在它对仲裁公正的保障方面。仲裁协议以私法领域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为其法理基础,它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必然产物。本文在详细论述了仲裁协议法理基础之后,认为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并且与诉讼公正相比较而言,当事人的合意使得仲裁程序获得了诉讼程序无法企及的、独特的正当化源泉,也即仲裁公正更多地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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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仲裁的公正性与中国仲裁的监督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仲裁的公正性是仲裁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仲裁作为一种民间性质的法律冲突救助机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生命力所在。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方式而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纷争,看重的不是仲裁的权威,而是仲裁的公正和效率。仲裁的公正不仅能使当事人自身服裁并自愿履行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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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序参与及其对仲裁程序公正性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一致认为,公正是程序制度的首要价值,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纵观仲裁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原始形态的仲裁活动,还是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如果没有冲突主体对其公正性的信赖,它们就不会有存在和运作的可能。因此,“公正作为中国仲裁的基本价值应当是确定无疑的”①。然而,在仲裁程序中,作为程序公正象征的仲裁员中立和纠纷双方当事人适度的程序参与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就仲裁而言,纠纷双方当事人的适度的程序参与到底对仲裁程序的中立性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笔者本文将就在仲裁程序中对当事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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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方式,面对日益增长的诉讼案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必须解决其效率问题,这是资源的有限性、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目前我国仲裁制度和调解制度因为多种因素导致效率不高.解决ADR之效率障碍,应采取以下思路:构建效率与公正有机结合模式;劳动仲裁附设法院,原则上-裁终结;仲裁机构归口于法院;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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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患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争论现已基本划上句号,即大多数医患纠纷具有可仲裁性。然而,对如何构建医事仲裁机制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假如采用选择性(一裁终局型)仲裁模式来处理医患纠纷,如何兼顾公正与效率的问题仍有待探讨。本文在详尽论述医事仲裁为什么不宜采用强制性(仲裁结果非终局性)仲裁模式的同时,重点探讨了一裁终局制度下的医事仲裁可以通过聘请医法结合型的仲裁员、改革仲裁庭的架构、设立自身纠错机构以及制定医事仲裁指南等措施来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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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错误裁决而遭受巨大风险损失的当事人而言,一裁终局并非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他们通常会寻求国内法院的司法救济,因此上诉机制的缺失并不能保证国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和效率。现行司法救济程序不但难以有效纠正错误裁决,反而会严重破坏国际商事仲裁的种种优点。建立选择性仲裁内部上诉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又能保证裁决更加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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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 Mingzhi 《仲裁研究》2008,(3)
一般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和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中发挥了相当于司法裁判的作用。但仲裁所具有的民间性特征以及其特殊的审理过程,使其裁决之效力不可能完全等同于法院判决。对仲裁裁决主文之既判力,学界和实务界多持肯定意见。但是对于仲裁裁决理由,则不能简单肯定其完全的拘束力。仲裁裁决争点效与仲裁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存在不兼容之处,甚至有侵害仲裁公正之可能。因此,不应承认在仲裁裁决理由之上,有类似既判力的争点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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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本位与本位回归——论我国仲裁法的效率之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仲裁立法中存在公正本位与效率本位的两种价值取向,我国1995年仲裁法受制于时代特征的影响,在价值定位上倾向于公正本位。随着市场经济纵深发展以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衔接融合,我国仲裁立法应当回归效率本位,并以效率为基准全新审视仲裁法的立法缺陷,以为完善之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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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实现公正的内在要求和手段,提高效率是对公平正义更完整意义上的实现。尤其对于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更需要提高效率,以效率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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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公正、效率及当事人合理期望等目标,国际商事仲裁的少部分重要方面必须采用强行规则予以规范,对于其他事项则应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而选择非强行规则调整。从现状和趋势来看,境外各国家或地区强行规则规范的对象大多限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要件、根本性程序及司法审查等事项。我国仲裁法中关于这些事项方面的强行规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陷,非常有必要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