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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分段分级管理,给予不同的处遇,有利于促进科学戒毒。本文在结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以下简称"戒毒模式"),并对戒毒人员分级处遇实践的基础上,就推进分级处遇工作作些探讨和研究。一、分级处遇工作的现实价值分析(一)分级处遇工作在法律、法规维度上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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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职能以来,司法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戒毒工作座谈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关心、非常重视。会前,周永康、王乐泉、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审阅了我在会上的讲话,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特别是戒毒康复,是中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造性地加以推进,以我们的爱心和努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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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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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教戒毒完成了其特殊使命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凭借着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起来的民警队伍、戒毒模式、管理教育、场所设施等底蕴与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承担起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使命与责任。然而,由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仅指司法行政系统)的体制转型,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员过渡、名称更换而已,个中蕴含的立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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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检察监督缺位、监督滞后、监督范围不明和监督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在科学界定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边界的基础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都管”的融入式社会治理理念和问题导向下的法治思维与强基理念。在具体操作层面,应通过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规定,明确监督范围、监督启动程序、监督方式等内容;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构建检察监督人员保障机制、被监督对象权利救济机制等,以更好地发挥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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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3,(7):74-78
彻底戒绝毒瘾是个世界性难题。当前,国内吸毒人员居高不下,戒毒人员复吸率高、回归社会难的问题仍很突出。戒毒人员屡戒屡吸现象始终困扰广大禁毒戒毒工作者,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不断完善"三期四段五步"的戒毒流程,切实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开展与公安、社区、科研机构等部门在戒毒领域的合作,在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这一顽疾面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何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关爱生命、拒绝毒品、回归社会,是当前最为现实的问题。探索创建戒毒实验班,就是基于进一步加强对吸毒人员这一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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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实行两年多,从总体情况上看,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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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生效后,我国形成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全新戒毒体系,从法理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上来说不愧为一大进步,更加有利于对执法权主体的监督,但由于这种监督多半是作用于实施决定权的主体,且当前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缺失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方法模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运作中,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主体的执法监督存在着从立法层面到实施层面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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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吸毒人员管理不仅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难点,也是社会管理的一大难题。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受害者、病人,在对其违法行为惩戒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对其救助。而戒除毒瘾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之后,往往面临复吸的风险。据统计,吸食海洛因的吸毒人员在解除强制戒毒后,其在一个月内和一年内的复吸率分别高达54.8%和88.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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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禁毒法》,以强制隔离戒毒取代了劳教戒毒,并对我国的戒毒模式进行了功能重构、体制重构和法律重构,建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主要内容的戒毒工作流程。《禁毒法》的理性在于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有了更全面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从降低复吸的实际出发,用人文关怀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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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戒毒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瓶颈,如职能定位不清、定位转变难、管教人员与戒毒人员之间的关系紧张等。为突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发展桎梏,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治理创新,应借鉴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与方法,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要理顺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戒毒人员的主体地位;二是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仅要加强管教人员的引导,还需加强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同伴管理以及社工机构的参与;三是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的治理法制化工作,为保障戒毒人员的人权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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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禁毒法》、《戒毒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现有的戒毒措施分为四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司法部《戒毒康复管理办法》及戒毒康复所实际运行情况,通常我们将戒毒康复这种戒毒措施归于自愿戒毒种类。目前,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有戒毒康复场所,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较为迅速且每个戒毒康复所呈现不同的良好发展态势,但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康复所又客观存在收治难的问题。湖南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自200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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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依法履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是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戒毒执法效能直接体现到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净化社会环境等方面,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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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戒毒人员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到社区康复的顺利过渡,对巩固阶段性戒毒成果,系统推进生理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康复有着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为了给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提供支持,课题组自拟问卷,随机抽取524名浙江省本省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一年、不久将进入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态度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