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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 盗窃是最古老的违法犯罪形式之一,也是劳教人员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0年对我所劳教人员收容构成统计分析,盗窃类劳教人员222人,占到普通劳教人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多进宫184人,占到盗窃类劳教人员的83%,常习性盗窃类劳教人员已经成为盗窃类劳教人员群体的主体,同期滋扰类劳教人员多进宫比例仅为40%,从中可以看出盗窃类多进宫人员更成为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存在着人员数量大、结构复杂、违法手段多元化、常习化的突出特点,是新时期盗窃类劳教人员矫治的重点,也是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关键因素,落实首要标准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
劳教戒毒人员都是吸毒史长,对毒品依赖心理很深的人,因此矫治工作也比较难做。因此,通过对劳教戒毒人员心理特点的分析,从根本上解除他们对毒品的依赖,从而从心理上和生理上戒除毒品。本文指出从心理特点的分析看,应对各个时段的心理特点,从思想、教育、心理上提出有效地矫治对策,从而提高劳教戒毒质量达到净化环境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对劳教人员实施个案矫治,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劳动教养工作的教育矫治理念,具有理论上的先进性和实践上的时代性,是劳教场所教育矫治模式的发展方向。近年来,上海劳教场所在个别教育、心理矫治和教育矫治质量评价等工作基础上,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引入先进矫治手段和方法,在个案矫治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司法部新颁布的《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中提出:“深化劳动教养人员个案教育矫治,深入分析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问题和主要症结,据此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在教育过程中,注意加强对每名劳教人员的个别谈话教育与个别矫治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具体的问题和困惑,确保对每名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措施落到实处。”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个案矫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4.
朱晓丽 《中国司法》2009,(10):47-50
多项调查研究表明,缺乏职业技能是导致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在对职业技术教育效果的跟踪调查中发现,不少劳教人员由于对解教后的职业选择、职业定位及个人发展等缺乏明确规划,在培训项目选择上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职业技术教育对解教后的就业谋生实际帮助不大。经过深入研究,我们感受到,开展系统的生涯规划教育和辅导对提升教育矫治效果、有效指导劳教人员解教后的工作和生活、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全面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司法部颁布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用一章7条阐述了“监狱应当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劳教所在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直接引入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罪犯劳教人员个体心理结构特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  相似文献   

6.
吸毒劳教人员中的绝大多数吸毒史长,对毒品心理依赖程度深,违法犯罪史复杂,教育矫正的难度大。针对这些特点,我们从医疗戒治、康复教育、矫正管理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吸毒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有效途径,对降低复吸率起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通过长期的研究探索,认为建立一个符合教育矫治吸毒劳教人员、旨在降低复吸率的心理矫治模式,对我们教育挽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劳教人员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大多数劳教人员适应环境能力差而挫折感强,表现出经常性的心理矛盾、困惑甚至心理障碍或疾患。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是调适与矫正劳教人员各种心理问题,防范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质量、提升劳教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已成为教育工作科学化和创办劳教工作特色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当前劳教场所心理矫治现状的客观审视,探析进一步深化发展对策、提高其工作质量等问题作一探讨。一、现状扫描劳教场所心理矫治工作经过10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加快了教育矫治工作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化…  相似文献   

8.
教育激励,就是劳教民警激发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动机,调动其主动改造和自省的积极性,使其朝着认罪认错矫正恶习的目标努力前进的过程。激励作为调动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贯穿于教育矫治管理活动过程的始终。激励机制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激发与鼓励激活动机,催人振奋,它是取得最佳领导效能的前提与条件。劳教场所教育矫治激励的主体是劳教民警或场所教育组织机构。好的激励机制不但是教育主体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吸毒劳教人员的数量成倍上升,由于吸毒人员在生理、心理与其他劳教人员有明显不同,入所后表现为生理上反应迟钝、体质虚弱,有些伴有诸多疾病;在心理上觅毒行为强烈,认罪认错率低,抵触情绪大,厌恶学习、劳动,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以自杀、自...  相似文献   

10.
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指劳教场所运用心理学知识、技术和方法,通过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措施,调节劳教人员情绪,矫正不正确的认知方式,消除其不良心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活动。心理矫治的历史悠久,人们对心理疾病的关注可追溯到两千年以前,现代心理矫治的产生,至今也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而劳教场所把心理矫治引入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领域,只是近几年的事。在短短的几年中,经过心理矫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教育改造劳教人员的系统工程中初步显现出独特的作用,对矫正劳教…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提高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的地位日益凸显,而作为劳教人员收容教育的第一站,劳教人员的心理呈现出情绪不稳、适应性差、易导致人身危险性等特点。目前,在入所教育质量提高的因素中,科学的、系统的、完善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价的体系乃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而人所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样需要完备的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2.
当前全国各个劳教所深入开展实施三种管理模式,北京市劳教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在规范运行三种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围绕劳教执行工作改革要点,认真研究三种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和原理。其中,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作为北京市劳教局封闭式管理的主要单位,对封闭式管理模式下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内容和考核标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下面就我们在实践中研究的主要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3.
20年来,传销案件屡禁不止,受害人数多、经济损失数额大,是严重的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预防这种犯罪的发生应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谢伦 《中国司法》2011,(6):29-31
近日,司法部召集全国部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学习交流重庆市在"红色文化进监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此作出批示:"此项探索很有益,可继续深入,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来改造犯人(劳教人员)"。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指出,重庆司法行政机关充分把红色文化教育作为提高服刑劳教人员改造质量的重要手段,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15.
对少数民族劳教人员集中管理及教育挽救工作,是指把各地的少数民族劳教人员分别集中到该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的劳教所,实行统一管理和教育。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跨地区操作,相关理论工作应当进一步引起重视。下面,笔者结合所在民族地区劳教工作实际,就这项工作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所承担着开放式管理模式下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任务,因此,探索开放式管理的多种执行方式,在开放式管理模式下如何规范劳教人员日常行为,如何更好地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创办出开放式管理执行模式的特色,对于我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对抗型劳教人员是指不认罪错,不服管教,违规违纪,不接受劳教所教育矫治的劳教人员。虽然此类劳教人员占收容总人数的比例不大,但他们行为异常,心理偏差,反矫治特征明显,给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严重影响正常的所管秩序,是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根据我处2009年确定的64名重点劳教人员的违纪分类情况上看,其中:不服管理的29人,打架斗殴的7人,自伤白残的12人,诈病伪病的1人,其他类型的(包括所内盗窃、考试作弊等)15人。  相似文献   

18.
柏猛 《中国司法》2008,(9):35-38
对涉黑涉恶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是劳动教养管教工作的重点,对他们的分析工作和管教方法的探研也因此具有必要性。笔者对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现在册劳教人员进行摸排分析,自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以来,共收容涉黑涉恶劳教人员77名,外遣29名,目前涉黑涉恶劳教人员48名,以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祥顺朋歌厅寻衅滋事一案(同案36人,  相似文献   

19.
论非法传销行为的司法定性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5,23(6):81-83
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将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但是该定性会使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犯罪”。而且该定性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不能适应非法传销行为的演变趋势。对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应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20.
陈霞 《中国司法》2011,(4):60-62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在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条款的设立,从国内来看,一方面改变了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一统天下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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