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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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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何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擅自开设私人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多次查处,给予1次行政处罚、1次卫生行政取缔,之后又有6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卫生监督意见书。被害人曹某因咳嗽至该诊所就诊,输液后至家中出现呼吸急促,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曹某符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死亡,难以证明死者曹某的死亡与犯罪嫌疑人何某非法行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郑飞 《检察风云》2023,(3):11-13
<正>目前对非法行医罪适用的全部分歧,主要来源于对“非法行医”行为本身的理解。非法行医罪具有“行医”的外观,其特殊性在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充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行医,其“非法性”的认定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和2017年修改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3.
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必须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法还规定,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根据医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医师执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按照所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注  相似文献   

4.
非法行医是修订刑法规定的新罪名,从外观上看,其与医疗事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有相似和易混淆之处。对其的认定,一是要紧扣主体,二要分清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同时要考察行为的客观方面,对其情节加以衡量。  相似文献   

5.
王峰  谭静 《中国卫生法制》2009,(2):13-14,12
在利益机制的趋动下,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刑法虽规定了非法行医罪,但是目前对该罪的认定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即是菲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笔者试通过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以期能有助于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某,男,197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2005年8月27日上午8时左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9月6日出生)因呕吐导致身体不适前往蔡某某所在诊所就诊,蔡某某经诊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某地一家专治烫伤的私人诊所,因其医疗技术问题给一患者造成严重后果,此前也多次发生医疗事故。公安部门因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准备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其立案侦查时,行为人却出具了先前通过不正常手段获取的当地县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  相似文献   

8.
97刑法增设非法行医罪,对于规范国家医疗卫生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刑法对非法行医罪只作了抽象性的规定而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机关在对该罪的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同时,理论上对非法行医罪的界定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探讨了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分歧,并对非法行医达到"情节严重"的界定和非法行医罪中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关于非法行医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非法行医”的概念,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不少疑问和模糊认识,为此,笔者就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处延作一粗浅的归纳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与同行商榷。1法律规范对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界定“非法行医”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范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从行政许可的角度看,法律规范对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界定包括:  相似文献   

10.
2003年下半年开始,吴海桥出现腰酸背痛的症状,经多方治疗均无明显效果,于2003年10月5日到江北医院就诊,三天后吴海桥入院开始接受治疗。2003年10月10习,吴海桥接受了由江北医院医生孙建军主刀的第一次手术,但该手术未成功。  相似文献   

11.
沈晋芳 《法制与社会》2011,(36):77+91-77,91
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件的评析,阐释了非法行医的相关构成要件,并捐出了认定非法行医罪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旭 《陕西检察》2002,(3):36-37
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4月26日,8岁的小学生冯某因脸上、身上长疹子,低烧不止,被父亲送到本村王某私人诊所就诊(未经许可,王有职业卫校毕业证及省医学考试中心颁发的《中专水平证书》),冯被诊断为感冒,王某对症使用中药、针剂、西药,冯某低烧不退,经输液,冯高烧仍不退。再输液,患者鼻腔出血,急送往县医院,途中吐血,鼻腔出血,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相似文献   

13.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马章民  刘江格 《河北法学》2005,23(8):95-100
近年来,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中非法行医罪占较大比例。面对非法行医犯罪的高发态势和出现的新情况,人们都在关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学术界和实务界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尚存在较大的认识差异,而相关部门又未及时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这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障全民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因而,对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作出正确认定,加强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4.
在非法行医罪的认定中,个体行医同时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证书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一个条件的缺失,就可以使行医人具备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资格。只要积极的诊疗行为对于结果的发生存在着助推和加重作用即可认定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过错是不被容许的,并且这种过错对于加重后果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的过错行为才转化为一种业务过失行为。  相似文献   

15.
非法行医罪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属于集合犯中的职业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以实施不特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就结束犯罪行为,而是预计实施不特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一项职业,这要求我们在考察非法行医罪中的"行医"时,必须从客观上考察其"行医"是否具有反复性和连续性。同时非法行医罪还属于集合犯中的营业犯,通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行为人如果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在行医过程中有收取少量的钱财也不能认定为"营利"。最后在认定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时,应当采取一种实质解释论的立场,考察该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情节,是否达到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  相似文献   

16.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查处涉嫌非法行医罪的行政违法案件 时,必须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但是如何认定行政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严重困扰行政机关的一大难题。笔者 站在卫生行政机关的立场上,分别从非法行医罪移送的必要性、概念、构成要件、所涉情节因素和罪数进行行政程序调 查的必要性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非法行医罪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法条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是本罪的加重结果。本文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作了论述,并探讨了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8.
试论非法行医罪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石磊 《政治与法律》2002,2(6):45-48
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所谓“非法行医”就是非法主体擅自实施医疗业务,而医疗业务是指以反复、持续的意思实施以医疗行为为内容的活动,医疗行为则是指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接受医疗者消除或缓解疾病、减轻身体痛苦、消除或者减轻其对药物或者毒品等的病态依赖、延长生命、改善身体功能与外观、矫正畸形或者帮助或避免生育等与接受医疗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武汉某市场非法行医情况概述武汉某市场地处武汉市硚口区与江汉区交界处,主要以小商品、服装、鞋类、皮具箱包等商品为主的批发市场,有个体工商户13000余户,日均人流量20万人次,市场占地面积1.67平方公里;其中,户籍人口10万人。2006年5月中旬,在所辖26个社区,共发现无证非法行医点127个。这些无证非法行医点的面积90%在12平方米左右,而且集诊断、治疗以及行医者吃住为一体。这些无证行医者85%以上来自武汉周边的天门、仙桃、汉川等县市,其中55%为乡村医生,近90%的无证非法行医者,均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资格证”,95%以上无证行医者,未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等传染病防治措施,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随意排放。  相似文献   

20.
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中的两个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 ,出现了数起社会影响巨大的非法行医案 ,如河南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江西南昌个体牙医章俊理非法行医案等。在这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控辩双方对涉案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存在严重的分歧。争议的焦点之一 ,是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行医罪之主体要件。一、如何正确理解刑法第336条规定中的“医生执业资格”?(一)判断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仅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显然 ,对非法行医罪主体要件的正确把握和认定 ,关键在于要对“医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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