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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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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佟颖 《中国公证》2003,(4):30-30
在人类社会,经济交往是不可或缺的,其中的"游戏"规则当属诚实守信最为重要.但是,并非每一次经济往来都能恪守这个法则.如果双方相互间对信任产生了怀疑,是否就要将经济往来"寿终正寝"呢?大可不必,可以请"提存公证"来帮忙,即解除了不信任感,又促使了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同  相似文献   

3.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在债的关系中,债务的履行主要是依靠债务人的行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专门设立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保证等担保制度及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等合同制度。但债务的履行通常需要债权人的协助,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受领不能时,债务人的清偿义务并不因此而消灭。这无疑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提存制度正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利益所创设。  相似文献   

4.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它是指当债务人因债权人的缘故而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给付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有关财物提交于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负责收存并交付给债权人,从而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和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证》2009,(8):62-63
6月19日,从外地来横店打工的王先生喜滋滋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钥匙。而谈起这套二手房交易的成功,王先生说,多亏自己办理了提存公证。  相似文献   

6.
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债务消灭的制度。清偿类提存公证。能够切实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受到债务人的青睐。  相似文献   

7.
吴蓉 《中国公证》2010,(7):46-46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所谓的“债权人的原因”主要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能确定监护人等。  相似文献   

8.
正一、清偿提存论~①反思1、提存消灭债务于理无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把提存的性质定格为消灭债务。~②法律也把提存规定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法》91条)。但是提存的性质是否就应该定格为消灭债务?为什么债务人把债的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就消灭了其债务呢?笔者认为,债务人把债的标的物交付到提存部门,可以认定债务人正在实施债务履行行为,但在未经债权人确认或司法机构裁定的情况下,仅通过债务人的单方行为径直消灭债务却显得有些唐突,于理无据,很难解释。  相似文献   

9.
笔者曾办理过一件提存公证,大致情况是,甲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甲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称其在2001年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但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向乙归还20万元时乙却拒绝接收,甲向我处提交了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由乙持有),上有乙的签字.  相似文献   

10.
正市场经济是法律规制下的竞争经济与信用经济的有机体。提存公证在维护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强化社会信用、确保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流转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能减少财产损失,防止社会财富的流失,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和行为诚实信用。一、提存公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不集中。没有一部详细、权威的法律规定,如前所述,提存方面的内容目前只能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从而无法形成一个集中且完整的提存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朱樾 《中国公证》2011,(10):43-46
一、案情概况 2007年2月14日.香港居民张先生代表香港A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与香港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境内C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B公司: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双方同时签订一份内容完全相同的《股权转让协议》,  相似文献   

12.
刘乙  袁野 《中国公证》2007,(3):5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分别规定了提存的两种功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务人有法定情形的出现,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同时第91条又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一功能即通常说的以债的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而《担保法》中则规定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以及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要求的进一步加深,律师的主要业务已经从出庭进行诉讼逐步转化成担任法律顾问和办理非诉讼的法律事务。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两项业务已占律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律师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又面临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现已兴起了捆绑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趋势,即以律师为“桥头堡”,综合公证、会计、审计等各种服务,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完整、更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又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正是在这样竞争的背景下…  相似文献   

14.
2003年,甲乙签订了房屋定金合同,约定甲以25万元购买乙的房屋一套,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价款、交房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这一定金合同在随后的法院判决中被认为已具备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认定为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约定甲方将购房款付清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交房手续.  相似文献   

15.
赵钢  华桦 《法学论坛》2004,19(6):63-66
确定一个合理的举证期限既是科学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必备内容,也是其得以良性运作的重要前提。对于举证期限的确定,有关司法解释虽然明确了当事人商定和法院指定两种不同的方式,但却没有能够作出细致的规制。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讨了当事人商定举证期限和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各自的利弊得失,并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理顺二者之间的应然关系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准确起算诉讼时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的争议,主要源自于对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定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17.
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制度确立以来,伴随着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强制执行公证获得迅猛发展,在规范经济活动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维护正常法律秩序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收贷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强制执行公证已经逐渐成为公证行业的支柱业务.但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毕竟是一个比较新的法律制度,不断推广应用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泛化和复杂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和法律化的趋势,强制执行公证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方式无疑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与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公证与人民调解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着很好的良性互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两者共同之处,往往忽略或者难以分清两者的差异。本文通过对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7号文正式发布了<批复>,该<批复>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与一般公证文书具有本质的区别,一般公证文书仅具有证据的效力,而前者由于公证机构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作出了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即使债务人之后对该债权文书有异议,其也不享有诉权,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债权人可以直接以此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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