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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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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量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疑案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还是疑案不起诉,其法律性质都是无罪认定,其实质与法院确定无罪的判决具有同…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的同时,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设立了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吸取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一、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或者酌定的法律条件.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不起诉的种类可分为:法定(绝对)不起诉、酌定(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三种。法定(绝对)不起诉,指对…  相似文献   

3.
析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文中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证据不足”不能等同于“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诉的实质要…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①。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j就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使诉讼不进入审判阶段,但这种法律效力和法院…  相似文献   

5.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由于各国的不同法律价值观和政策选择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兼结果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是适用于国家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结果责任原则适用于根据违法责任原则难以归责的特殊情形。存疑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在法律上是无罪案件,依违法归责原则难以解决其刑事赔偿问题,对其应该适用结果责任原则,只要对当事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因证据不足而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应该给予刑事赔偿。  相似文献   

6.
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几点思考潘教平当前,刑事抗诉(下称抗诉)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存在许多差异。一方面认为法院刑事判决存在问题,如重罪轻判、贪污受贿案件判缓刑多等,而另一方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多,抗诉后改判的则更少;一方面认为抗诉工作很重...  相似文献   

7.
补充侦查应当受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能超过7个月,因特殊原因超过7个月的,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侦查活动的一种特殊情况,应受最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检察机关对那些不符合起诉条件且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先审查案件是否已用尽最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再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院将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无罪判决时,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诉,从而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人权;无罪案件中的非法证据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变更起诉罪名和事实宣告被告人无罪;法院在宣告被告人无罪前,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等等。研究这些问题,对促进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9.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免予起诉的案件,及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当前,法学界及社会上对现行的免诉制度争议颇大,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取消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检察机关所拥有的免予起诉权力争议较大,大致有两种观点:赞成者认为免予起诉有利于教育.挽救被告人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间,减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负荷。反对者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破坏了监督制约,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检察机关的免诉权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全面,公正地来看待免予起诉制度。 (一) 免予起诉是一九五六年检察机关在处理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的工作中创造的,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运用于对在押日本战争罪犯的处理。一九七九年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正式列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由此可见,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而移交人民检查院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所作出的由人民检察院宣告被告人有罪但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目前,大陆法系主流观点认为,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禁止重复诉讼包含禁止重复起诉和禁止另行起诉两种形态。我国在这两种形态的适用上均存在问题,有必要分别予以讨论,以统一司法适用。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在于避免既判力相冲突,而禁止另行起诉则是为了避免实质性的矛盾判决。禁止重复起诉应以诉讼请求为核心识别要素。禁止另行起诉应以主要争点共通为识别要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后诉作强制反诉、追加、法院依职权强制合并审理或者中止诉讼程序等处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撤回起诉制度的困境在于撤回起诉后案件退回审查起诉阶段,导致本应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反而使被告人再次陷入无止境的刑事追诉,同时使得这一关乎当事人重要权利的决定缺乏救济途径。重新研究撤回起诉制度有利于规范实践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行为,明确撤回起诉在程序上终结刑事诉讼,在实体上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法律效力,以彻底贯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同时应当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利,以保护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3.
从对<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理解看,该法中的"没有犯罪事实"包含事实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两种情况.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就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检察机关应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4.
浅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与否的裁量权。由于权力有限,种类单一,被害人对不起诉享有自诉权,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标准,限制条件苛刻,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机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必须予以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别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并引起了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强烈反响,褒贬不一。因此,研究、探讨和规制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教育和改造犯罪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法学界尚无统一解释,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附条件和附期限地暂时不予起诉,后根据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位罚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品格、境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改表现、赔偿情况等,确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考验期。”还有人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即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考察期限、条款对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等等。针对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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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辩护人的责任,而且为如何具体辩护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说,辩护人在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主要是从无罪或轻罪两个方面进行。显然,参加大量辩护活动的律师,无罪辩护必然成为其辩护活动的重要内容。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事案件大量的是公诉案件,在审判前一般都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真的侦查和审查起诉,起诉后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调查才决定开庭审理的,从总的来说,由于定性错误,将无罪认定为有罪加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并不常见,因而无罪辩护的情形不是很多。  相似文献   

17.
作为刑事诉讼客体的案件由两大要素构成 :一为被告人 ,二为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的仅是初步的法律评价 ,案件最终的法律评价是由法院来作的。在检察机关起诉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实范围内 ,在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前提下 ,法院可以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的独立司法属性和权能,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履行公诉职能的过程中拥有绝对的起诉裁量权.针对不同定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自由作出起诉、部分起诉和不起诉的决定,这恰好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刑事起诉政策.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是贯彻和落实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反过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检察机关落实起诉裁量权提供了...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二审开庭的范围,解决了实践难题,同时兼顾了诉讼效率.司法实践中上诉案件开庭数量激增,但改判率很低,法院对开庭必要性缺乏审查,一些上诉后又撤诉的案件开庭审理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未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判率较高,检察机关的监督存在盲区.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诉讼效率和公正的关系,原则上讲,应当将涉及事实认定或容易出现错误、需要检察机关监督的上诉案件纳入开庭审理的范围,其他不开庭审理一般也不会出现错误的案件则无需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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