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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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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对于WTO规则 (各涵盖协议 )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权解释 ,无“遵循先例”的效力 ,但对于以后的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须符合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 ,“解释之补充资料”作为解释规则对于WTO争端解决来说 ,其适用余地较小。在使用“适用当事国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这一与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将使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相协调。  相似文献   

2.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3.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 (域内 )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 ,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 ,与其规则导向 ,密不可分 ,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对保障WTO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 ,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 ,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之产物。  相似文献   

4.
习惯国际法在WTO中一般都能得到适用。但2006年WTO专家组在欧盟转基因产品案中的决定破坏了WTO和习惯国际法的和谐。本文认为,当与WTO协议不相冲突时,如果大部分WTO的成员方都是某条约的缔约国,并且所有的争端当事国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某一争端当事方不是缔约国但是明确表示接受条约中规定的约束时,条约的规定可以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在WTO中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5.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适用的背景入手 ,简要指出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证据规则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结合WTO协定条文和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等扼要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渊源。接着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的内容予以提炼 ,集中分析证据的可采性、“法庭之友”摘要、举证责任、专家组的证据调查权及裁断权等主要规则。最后归纳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特点 ,对其所代表的价值加以评析 ,指出其发展的方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WTO争端解决过程中的私方参与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笋 《法学家》2004,(1):154-160
主权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外的私人或组织对WTO争端解决的参与,不仅对WTO实体规则的解释与适用产生影响,也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若干改革要求.时代要求WTO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走向公开透明,也要求WTO在关注贸易利益的同时关注其他国际市民社会的利益.争端解决中接纳私方参与虽然有利于WTO运做的民主化,但WTO成员也需要慎重思考私方参与的形式、相应的WTO争端解决程序改革以及如何最大限度防范私方参与的消极影响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晓晨 《法学杂志》2003,24(2):31-32
WTO的主体是国家及单独关税区 ,私人不可能在其争端解决机制中行使诉权 ,将其与主权国家间的争端交予DSB处理。但鉴于私人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地位愈来愈突出 ,为保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并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 ,允许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目前处理国家与私人间争端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都不能适用于WTO ,且WTO的成员方普遍没有相关的国内法 ,为使各国公民私人行使此类诉权的标准相一致 ,有必要由WTO作出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9.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WTO证据规则适用的背景入手 ,简要指出WTO争端解决程序及证据规则对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结合WTO协定条文和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报告等扼要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渊源。接着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据规则的内容予以提炼 ,集中分析证据的可采性、“法庭之友”摘要、举证责任、专家组的证据调查权及裁断权等主要规则。最后归纳WTO争端解决机制证据规则的特点 ,对其所代表的价值加以评析 ,指出其发展的方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WTO法是在国际公法的大背景中创制的,WTO协定不是存在于一个不受一般国际法影响的制度中。WTO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制度,WTO规则是更广泛的国际公法内容的一部分,它在国际公法的框架内运作,并不是脱离国际公法的法律子系统。至少在解释的层面,它们总是会有某种程度的互动。国际公法可为WTO规则提供规范背景,有助于WTO无具体规定的某些方面的运作或提供解释性指导。在解释WTO协定的必要范围内,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权使用或考虑其他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但是,它们并非作为法律适用。在WTO争端解决中,其他国际法规则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  相似文献   

11.
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谈国际法效力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双元  李娟 《时代法学》2005,3(6):15-24
国际法一直以来都是以“软法”、“弱法”的形式出现,努力加强国际法的拘束力,以有效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一个司法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不论是其制度设计,还是其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国际法拘束力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张乃根 《时代法学》2005,3(6):92-98
WTO争端解决的条约解释提供了迄今为止国际条约法领域最丰富、最具研究价值的实践。本文从国际公法角度,以1995年WTO建立后至2005年6月的158项争端解决报告为实证考察对象,首先阐明条约解释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然后着重概述WTO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通则的问题,扼要分析其特别规则,最后略比国际法院60年来诉讼案件中的条约解释实践,并得出若干结论,以期对我国参加WTO争端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许楚敬 《时代法学》2011,9(2):90-96
无论是在国际公法中,还是在WTO争端解决中,如何界定"规则冲突"的概念,都是一个悬而未决、难以确定的问题。在国际公法和WTO争端解决中,关于规则冲突的概念,都存在定义的广义与狭义之争。在国际公法中,比较流行的是狭义的冲突定义,不承认权利可能与义务或禁止相冲突;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究竟是应该采用狭义的还是广义的规则冲突的定义,目前尚未有定论。然而,狭义的冲突定义在法律上是不恰当的,并且导致自相矛盾,因此,在WTO争端解决中,关于规则冲突的狭义定义是不可取的,必须首选一个广泛的定义,把允许与义务或禁止之间冲突的情况,即矛盾的冲突,也视为构成规则冲突。  相似文献   

14.
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解决和避免国际环境争端已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论题。无论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还是新近多边环境协定的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国际环境法的遵守问题都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的关注。多边环境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WTO规则,是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法律渊源。在一定范围内,这些多边条约和条约体系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又相互矛盾和冲突,呈现出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特发展形态。  相似文献   

15.
试论WTO和人权的可协调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WTO与国际人权规则的关系愈来愈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许多人权规则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WTO的运作 ,并为WTO和其规则发展提供指南。这些规则对WTO成员应当有一定的约束力。事实上 ,许多涉及人权 ,特别是经济权的规则已经被WTO规则接受和承认。WTO和人权关系的焦点在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等级或者从属关系 ,即国际人权法是否有高于WTO规则效力的问题。从国际立法角度讲 ,WTO规则和国际人权法均为独立的国际法体系 ,但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某些人权规则有高于WTO规则的地位。从WTO的宗旨看 ,至少人权中的经济权是WTO追求的最主要目标之一。WTO和人权的关系应当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达成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16.
WTO体制内国内法的可诉性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国内法本身可以单独构成国际争端解决程序的诉因。WTO体制内国内法可诉的法律依据是GATT1994第23条、DSU第3.8条以及《WTO协定》第16.4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呈现出一个重要的趋势:在美国“301条款”案前,遵循GATT1947时期专家组所确立的“裁量性立法与强制性立法之区分”的习惯性做法;在美国“301条款”案后,不再严格遵循这一习惯性做法。WTO体制内国内法之可诉性问题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17.
在分析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的基础上,结合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认为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的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立虎  周敏 《时代法学》2005,3(5):88-96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具有充分的理由适用非WTO法,DSB解决争端的实践表明非WTO法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广泛的效力。非WTO法不仅可以使专家组中止管辖权,甚至在更多的情况下使专家组拒绝管辖,而且非WTO法能有效地证明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做法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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