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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6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02]30号文件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几点意见》文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六年来,太原、大同、阳泉三市先后依法组建了仲裁委员会,逐步规范了全省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对稳定全省社会经济秩序、及时化解经济  相似文献   

2.
2001年2月23日至25日,在新世纪的第一个早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曹康泰应山西省人民政府邀请到山西出席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关键》的重要讲话,并先后到太原、晋中、阳泉三市就仲裁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进行了调研,分别与省长刘振华、常务副省长薛军、省人大副主任梁国英、张铭、省高院院长李玉臻、省政府秘书长杨季春以及太原、晋中、阳泉等省、市领导就有关工作进行了交谈。其间,本刊记者王国卿对曹康泰副主任(以下简称曹)进行了采访,现将采访内容摘要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中日经贸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即两国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而仲裁是最主要的国际纠纷解决途径。中日国际仲裁在法律适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员选任、仲裁裁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如何认识日本涉外仲裁体系的特点、选择熟悉的仲裁适用规则,已愈发引起海内外人士的热切关注。  相似文献   

4.
编者按语     
正为了鼓励全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熟悉仲裁、研究仲裁,也为更多青年学子将来成为仲裁事业推动者奠定基础,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启动了"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大赛以"弘扬仲裁文化、培育仲裁新人"为宗旨,每年举办一届。首届大赛于2013年6月21日正式启动,2013年12月25日获奖名单的公布宣告首届大赛圆满结束。  相似文献   

5.
2006年2月4日至15日,我所在的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代表国内客户赴法国巴黎参加了ICC国际商事仲裁的庭审程序(oral hearing)。回想起来,在最近这短短的几年间,我所已经多次代理国内客户参加仲裁地位于境外的国际商事仲裁。除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之外,我们参与仲裁的仲裁机构包括ICC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巴黎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伦敦谷物和饲料贸易协会等。回顾几年来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的经过,总结所做的大量工作,感触良多,以下简述一二。一、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对于大多数人…  相似文献   

6.
2010年6月25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修订后的仲裁规则,并于同年8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仲裁规则既新增了部分条款,也在部分原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令人耳目一新。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生效的同一天,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随即宣布根据新修订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对本国2003年仲裁规则进行修订,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用2010年修订后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本国仲裁规则的国家。  相似文献   

7.
为了使用仲裁方式解决对外贸易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于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通过《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确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附设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对仲裁机构的组成,当事人、代理人的指定、保全措施、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等作了简要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又通过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就仲裁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上项《决定》和《规则》沿用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之久。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一九八  相似文献   

8.
刘俊霞 《时代法学》2010,8(6):92-98
最新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紧密结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现代国际仲裁实践,涉及的事项比较广泛,如简化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明确了仲裁中的通知形式和多方当事人下的仲裁庭组庭方式、确立了仲裁的目标、扩大了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庭、完善了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范围、进行短员仲裁庭的权力,规定了仲裁机构及仲裁院的免责、加强了对开庭方式、仲裁费用的控制、设置了仲裁保密性的突破例外等等。  相似文献   

9.
导言:修订背景《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已于2006年8月26日经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次《仲裁规则》施行前,广仲仲裁规则先后经过了3次修正,历次修正使仲裁程序、仲裁制度得到一步步的完善,适应了广仲在每个时期的发展需要,极大地推动了广仲仲裁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广仲的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屡创新高,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正是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广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出了自己的“二次创业”目标,并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先后成立了国际仲裁院和东莞、中山分会。业务的发展形势和广仲的发展规模已经对仲裁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代化、国际化的经济形势下满足各经济主体对仲裁制度的需要,发挥广仲仲裁服务优势,顺利实现“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成为广仲仲裁人共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掘仲裁资源,并更好地为东莞地区经济服务,广州仲裁委员会积极响应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二次创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作出成立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的战略决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1月19日在东莞市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相似文献   

11.
《仲裁与法律》2004,(95):4-4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第一部仲裁立法,被誉为“中国仲裁史上的里程碑”。10年来,《仲裁法》所确立的协议仲裁、独立仲裁、一裁终局等原则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现代商事仲裁理念得以推广,中国的仲裁制度也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  相似文献   

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13.
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就是现行的《仲裁规则》,至今已经施行四年多了,在这时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该《仲裁规则》较之于1956年3月3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更为科学和切实可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每年受案数百起,一跃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又一个中心。无疑,该《仲裁规则》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尽管《仲裁规则》有其自身的特色和优越点、科学性,但是,它还不是尽善尽美的,尤其在司法实践中所碰到的法律问题,难以在《仲裁规则》中找到现成的答案。为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仲裁裁决首次境外执行的成案。香港最高法院于1989年6月29日作出判决,准许广东省一进出口公司(原告)提出的请求,强制一香港公司(被告)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于1988年7月12日作出的仲裁裁决。这是自中国于1987年4月22日参加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以来,中国的仲裁裁决首次在境外得到承认和执行,也是香港最高法院第一次强制执行《纽约公约》其它成员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5.
今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仲裁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新的基础,即实行协议仲裁。实行协议仲裁是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中的一件大事,需要从理论上认清协议仲裁的立法意图,从实践上适应这一改革步骤,创造条件,保证仲裁工  相似文献   

16.
在仲裁立法中,仲裁监督包括法院的监督和仲裁机构自身的监督。涉外仲裁的监督同样如此。而且对仲裁实行监督是国际仲裁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办案的质量,提高仲裁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我国的涉外仲裁制度中,不论是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  相似文献   

17.
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代理费纠纷一案,于2003年4月17日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03年7月4日作出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代理费852090.70元,仲裁费300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之后,被申请人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违法等为主要理由,向某中院提起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中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故于2003年9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即于2003年10月10日申请某基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之规定,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该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审查认为,仲裁委的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民诉法》第217条第2款第4项之规定,于2004年11月18日裁定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18.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19.
《仲裁与法律》2006,(2):1-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仲裁论坛及伟凯国际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2月23日在北京建国饭店共同举办了中国仲裁研讨会。  相似文献   

20.
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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