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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表见代表及其适用--兼评<合同法>第50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外观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我国立法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仅仅是开始,仍有许多配套规定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祖军 《现代法学》2001,23(3):99-104
本文从公司角度阐述了表见代表制度的成因及其意义 ,分析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 ,并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 ,重点分析了公司章程公示力的规定同公司董事表见代表制度之间的冲突问题 ,认为后者应优于前者适用 ,同时认为公司章程不应就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规定。最后 ,分析指明了公司董事表见代表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表责任是与民法中的表见代理相对应的商法制度,在类型上应包括登记不当和伪称代表引起的无代表权的表见代表;超越代表权限和经营权限引起的超越权限的表见代表。由于引起表见代表的可信赖事实不同,每一种类型中表见代表责任的具体适用存在差异。其在法教义学归类上属于信赖责任范畴,因而在体系构成上,包括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处置行为及其合理性、责任者的可归责性等构成要素。各构成要素因可信赖事实产生的路径和可信赖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动态的适用过程,以此实现每一类型下的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也有不适应实践和出现理论疑难的情形。本文以个案分析为进路,试图说明在某些医疗事故纠纷中,建立表见证明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期实现社会整体公正与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优。  相似文献   

5.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公司法人作为一种无生命的组织体,不具有自然人的特征,法律所赋予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得以实现,需以董事为其代表。董事在代表公司进行活动时,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对其权利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公司。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是公司法上的重要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公司和董事的关系,而且还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因此,现代西方各国公司法对此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而且对公司和董事的关系也未加以明确,使该问题无法可依。因此,为了健全我国公司法,为公司这种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的法律机制,研究董事越权代表公司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孙新宽 《法学》2022,484(3):97-111
债权表见受领以受领人无权受领债权为适用前提,根据无权受领人的不同,可区分为“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两种类型。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在现行法的多个具体规则上均有体现,归纳各具体规则的共性可以提炼出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共同制度构造。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与表见代理在制度结构、制度功能、价值基础上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可以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予以处理。通过研究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制度构造和处理路径,可以构建债权表见受领的统一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民法理论所继受的债权准占有制度应当被舍弃。在债权人作出的受领权授予行为有瑕疵而被撤销时,债权表见受领制度依然可以适用。  相似文献   

7.
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分析了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原因 ,认为 ,法律对董事长代表权的限制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而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决议、规定对董事长代表权的限制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董事越权代表行为因其效力不同 ,可产生表见代表和无权代表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进而使得越权董事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表见证明理论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学军 《法律科学》2014,(4):90-101
作为证据法学领域最含混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之一的表见证明其内涵与性质尚需准确界定。作为一种缓解证明困境的证明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其是一种简捷的、类似的、无需证据的证明。其法律效果既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也不降低证明标准,而是作为法官临时证明评价导致当事人具体举证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就是在特定事项上根据较高盖然性经验规则进行的事实推定,不可能作为解决证明难题的灵丹妙药。我国无需引进这一概念,但比较法上的这一论题启示我们应直面事实推定背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等级而加以分类研究。  相似文献   

9.
论表见合伙     
表见合伙是表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理论基础为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因信赖表见合伙人为真正的合伙人而与之行为的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对于表见合伙,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均未规定,出现此类问题时,实践中常引用表见代理的原理来处理,而不能使表见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法达成既保护交易安全又公平分担责任的结果.本文通过阐述国外表见合伙制度的内容以期能对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商鹏 《法制与社会》2012,(11):113+126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而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考察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起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做一些分析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中的表见合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表见合伙的概念 所谓表见合伙,是指某人虽然不是某现存合伙的真正合伙人,但他以言辞、文字或行为表明他是该合伙的合伙人,或同意他人以言辞、文字或行为表明该某人为某现存合伙的合伙人,从而使第三人相信这种表述并对该合伙施以信用,则在该某人与现存合伙之间产生表见合伙,又称“不可撤销的合伙”,该某人为表见合伙人,他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合伙人的责任。 表见合伙制度是英美法系确立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制度。美国《1890年合伙法》及美国《统一合伙法》都对表见合伙作出了规定。由于历史渊源的原因,英、美合伙法在内容和体例上基本相同,对表见合伙的规定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尹田 《现代法学》2000,22(5):114-117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新合同法上的确立 ,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理论纷争 ,是对这一制度作用于实际生活所应当发生的具体效果以及立法选择之合理性的不同角度的观察结果。  相似文献   

13.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侵权责任法》确定对医疗机构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患者对医疗机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医学之专业性导致患者先天性的举证困难。为了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唯有通过影响法官心证的诉讼证明手段,才能辅助在举证能力上处于弱势的患者。表见证明规则能够通过增强法官事实认定的心证,促使医患双方在医疗侵权诉讼下地位达到平等。  相似文献   

14.
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坚持越权行为原则具有一定弊端。对于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不应一概认定为无效或者有效。法律在权衡法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关系时,应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4,(6):108-126
无论是概念界定还是司法实践,事实推定在各国均引发了长期的争议乃至质疑。从实践状况看,法官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定的模式可分为间接证明和表见证明。为了避免混乱,尤其为了实现武器平等、程序公平和法律适用之统一,我国未来有必要引入表见证明以取代备受争议的事实推定。作为一种证明规则,表见证明的实质在于:将证明对象从要件事实转化为更容易证明的典型的关联事实。这样的证明减轻规则通常以典型事实经过为适用前提,并以盖然性较高的经验法则为基础,从而在防止法官恣意和提高判决的信服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证明效力上看,表见证明既未重新分配证明责任,也未降低证明标准,而仅倒置了具体的举证责任。为了动摇表见证明的结论,对方当事人只需提交反证证明其他的非典型事实经过存在重大可能性即可。为了实现表见证明承担的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我国未来还有必要改革审级建构和转变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以构建起表见证明的判例体系。在此方面,德国的学说争鸣与判例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对照。  相似文献   

16.
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被合并做了同一性规定,适用几乎相同的构成要件,学界对此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作者运用比较法资料,在制定民法典物权编的时代背景下,特别针对物权法上善意取得的制度构建,在综合分析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原理与构成要件异同之后,提出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相互独立的观点,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未来物权法编的具体位置安排,并拟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17.
在诉讼上,作为一种证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表见证明的运用始终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在实务上,目前表见证明的应用遇到很大的困惑和障碍,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理论上对于表见证明的研究缺乏明确的界定,或者说,虽然有界定,但是,在破解实务上的疑难问题时,涉及的相关概念、范畴与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明晰.本文试图从表见证明的理论、实务等方面,对其基本属性、有关的争议焦点及应用功能进行论证并取得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07,15(1):97-112
在诉讼上,作为一种证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表见证明的运用始终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在实务上,目前表见证明的应用遇到很大的困惑和障碍,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理论上对于表见证明的研究缺乏明确的界定,或者说,虽然有界定,但是,在破解实务上的疑难问题时,涉及的相关概念、范畴与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明晰。本文试图从表见证明的理论、实务等方面,对其基本属性、有关的争议焦点及应用功能进行论证并取得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07,(6):97-112
在诉讼上,作为一种证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表见证明的运用始终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在实务上,目前表见证明的应用遇到很大的困惑和障碍,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理论上对于表见证明的研究缺乏明确的界定,或者说,虽然有界定,但是,在破解实务上的疑难问题时,涉及的相关概念、范畴与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明晰.本文试图从表见证明的理论、实务等方面,对其基本属性、有关的争议焦点及应用功能进行论证并取得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07,15(5):97-112
在诉讼上,作为一种证明手段,在一定条件下,表见证明的运用始终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在实务上,目前表见证明的应用遇到很大的困惑和障碍,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理论上对于表见证明的研究缺乏明确的界定,或者说,虽然有界定,但是,在破解实务上的疑难问题时,涉及的相关概念、范畴与功能有待于进一步明晰.本文试图从表见证明的理论、实务等方面,对其基本属性、有关的争议焦点及应用功能进行论证并取得相应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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