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童广俊  张玉 《河北法学》2006,24(8):96-99
土地买卖是清代、民国时期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土地买卖契约是地权转移的重要凭证.考察束鹿县张氏家族土地买卖契约,可以看出:其订立符合现代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其条款符合现代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其法律效力为当时国家政权所承认,体现了现代契约精神.  相似文献   

2.
刘道远  谭奕和 《法学杂志》2007,28(3):119-121
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3.
李哲 《证据科学》2016,(2):143-154
在中国传统社会,坟山是家谱不可缺少的记载内容,记载了坟山买卖契约的内容、买卖经过、坟山坐落以及历史变化情况,使家谱在客观上产生了证明坟山所有权的证明力,并形成了将家谱作为证据的风俗习惯且为官方认可,在古代社会的坟山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吐鲁番回鹘文买卖契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吐鲁番出土的蒙元时期回鹘文买卖契约 ,在订立过程中除买卖双方外 ,尚有保人、证人、书契人等相关人参加。在当时 ,证人是必具的 ,一般有多个 ;保人则较少见 ,且所保内容有限。卖方的所有权问题是关注的焦点 ,故契约中往往要提到“有权提出所有权争议的第三人” ,因而卖方在契约中必须有所有权不存在瑕疵的声明或公示 (买方的声明则是从另一个角度的强调 ) ,并要作出所有权瑕疵担保。这些问题是当时买卖契约的实质性内容 ,对认识蒙元时代吐鲁番地区买卖契约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陈胜强 《北方法学》2012,6(4):140-145
中人是清代土地绝卖关系的重要参与人,是土地绝卖契约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立契有中"是影响买卖双方契约观念的最重要因素,而这种因素又是由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所固定下来的传统决定的。因此,中国传统交易规则是型塑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功能的基因。  相似文献   

6.
唐宋时期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在人保与物保的选择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倾向。在买卖契约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多为即时性交易,故人保条款并不是每契必具。在不动产买卖契约中,保人身份固定化,保证责任主要是卖方所有权瑕疵担保,关注的不是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具有单一性与单向性。在动产买卖契约中,保人身份较为多样化,保证责任除了所有权瑕疵担保之外,还有履行保证。而对于借贷契约而言,虽然在一些契约中出现了物保条款,但囿于可供选择作为物保的标的物的缺乏以及物保本身对债务人使用物的限制,人们更加倾向于选择人保。对比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人保在借贷契约中的地位与作用更为重要,这与借贷契约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特点相关。  相似文献   

7.
张洪林 《现代法学》2001,23(6):126-129
本论文根据档案资料对清代四川盐井买卖契约的种类 ,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 ,买卖契约的主要内容 ,订立买卖契约的原因以及买卖契约的特点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8.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9.
梁凤荣 《河北法学》2006,24(2):89-92
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民事契约之一.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证买卖之债的实现,官府法令与民间习惯均要求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必须在契约订立时明确各类担保条款.古文献资料记载和出土文物显示,出现在我国古代买卖契约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为瑕疵担保、追夺担保、恩赦担保和信用担保.传统买卖之债的担保制度,在今天除恩赦担保完全失去价值外,其余则对现代市场经济进一步培育诚信公平理念,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王帅一 《中外法学》2012,(6):1278-1291
明清时代的官方对于契约的干预是通过契约订立后收取契税的方式完成的。"税契"除了通常认为是要赋予钤印契约法定的所有权证明力之外,官方还希望能够通过"税契"这一程序为"惟正之供"的田赋征收提供保障作用,即协助掌握土地流转之后的所有权归属信息以便征税。官方对于民间契约行为进行干预的最终指向,是要确保其对于土地产出可以征得税赋。在官方将契约习惯纳入自己的治理体系时,十分重视民间对此的反应。当"税契"条文的立法意图得到满足时,便不会过多地干预到民间契约习惯当中。正是由于官方与民间两重因素的叠加,才使中国传统社会的私法秩序与"税契"法律制度得以存在和延续。  相似文献   

11.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在买卖中具有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的买卖。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利益表现为在尚未满足特定条件时,已占有使用标的物,并享有指向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出卖人的利益则表现为对价款的收取和取回制度赋予其的权利。就标的物行使取回权,是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合同法对于保留所有权及解除合同虽有设定,但对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则无明文,因此有必要对取回制度的若干问题加以研析。取回权的行使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取回制度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权利,那么,取回权的行使对…  相似文献   

12.
按照《物权法》登记生效原则,房屋和土地上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都依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地方的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必要性,即土地登记的空缺造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难以行使土地权利,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接下来讨论如何进行登记,通过对实践梳理,发现有地方早有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践,解决了住宅所在土地的登记问题。而在域外经验中,就住宅所在土地登记除了分割登记,还有分层所有权的登记,就其他部分的土地登记为业主共有或业主团体所有。最后基于这些经验,笔者提出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土地登记的一些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一概念的界定及问题的提出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瑕疵担保责任是主要适用于买卖契约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出卖人就买卖标的之权利或其标的物本身之瑕疵,所应负之法定责任。其中“瑕疵“有两种,一种是权利瑕疵,一种是物之瑕疵。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其对  相似文献   

14.
186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废除了农奴制及其土地制度.1905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求,在不付赎金的条件下获得土地并进行"土地平分"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1917年后农民要求废除一切形式的土地私有制,禁止土地买卖,代之以农民土地占有制.新经济政策则赋予了广大农民自由选择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的权利.土地制度的演进反映了农民身份的变化和权利与自由的变迁.法律同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连接,不仅能够说明和分析现实中的法律,而且能推动和促进土地制度的合理变迁.  相似文献   

15.
从公私合一到公私分离——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既具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也具有财产权利的资源收益性,这使得农村社会现实中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界限不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存在一定混淆.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矛盾,我们应从认识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入手,并进行相应权利安排.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础土地权利,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应自所有权中剥离,独立为非限定土地使用权,而所有权作为公权力继续加以保留,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定其他限定性土地使用权.这对于我国城乡土地权利并轨、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体系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使广大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获益.  相似文献   

16.
正目次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二、集体土地所有制与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形成三、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三种权利主体四、适用总有论的可能性五、总有论与成员资格问题六、物权法草案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与习惯八、农业税废止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九、结语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及其内容(一)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成立自从中国革命产生了农民土地私人所有以来,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历经合作社运动,伴随着人民公社的成立而确立。现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人民公社解体之后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传统法律和习俗禁止土地权利的完全转让.1949年以前广泛存在的典这一习俗给予出卖人及其后裔以原始价格赎回出卖土地的权利.典的存在不利于土壤的保存和土地的改良;尤其是在1600年以后,这成为中国落后于英国的重要原因.在1951到1978年间大规模的土地集体化实验之后,中国政府于1981年批准授予私人土地使用权.但政府并没有批准土地的完全买卖,相反,它只允许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比如50年的城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这项政策除非被改革,将会如典一样削弱中国维持非凡的经济发展速度的能力.  相似文献   

18.
“他项权利”一词直接来自台湾土地法.指土地所有权以外一切有关土地的权利,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耕作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被称为“自物权”与所有权相对应,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在他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所有权权利结构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俊 《现代法学》2006,28(3):64-73
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建立土地市场法律制度,必然导致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我国经过20多年的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的实践,已经在事实上将土地使用权置于一个独立物权法律地位。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构建的中国土地法律制度,应当突破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并代之以土地的设定权、收入权、使用权、发展权和回归权。传统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则相应地纳入新型权利结构的土地使用权之中。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其核心是土地所有制与所有权问题,但至今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本文在现行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二元以上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级差所有制的设想,期望对创新中国土地所有制与所有权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