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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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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警察行政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行政调解是建立在既有的警察治安调解的基础之上 ,行使其行政权能的一个重要方法。它的适用对象应该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和对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警察行政调解对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显著 ,但需在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原则的指引下进行 ,同时对其具体操作程序也需要科学构造  相似文献   

2.
摘要实践中,治安案件的调解范围过于狭窄,基本上局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将调解范围扩大为包含盗窃案件在内的所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冲突。权利的可放弃性和自由处分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治安案件可调解的法理基础。通过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来明确扩大治安案件可调解范围是当前的首选方式。  相似文献   

3.
治安调解的界定及适用范围与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损害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以非处罚的方式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准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调解适用范围和条件的规定.正确把握何为民间纠纷、何为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何为情节较轻等问题,做出符合立法原意和能更好地发挥治安调解功能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进行治安调解的案件大多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所以,根据引发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的发展规律来制订相应的调解策略是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5.
张勤 《警察教育》2000,(6):42-43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正确使用治安调解对于处理该类治安案件、缓解民间纠纷矛盾发挥着良好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公安干警在运用调解时,出现了盲目调解、主观臆断和当和事佬等超越职权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公安干警专职权有损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强调治安调解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减少治安调解中超越职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经常会运用调解手段来对治安案件进行处理,但目前一些公安人员对治安案件查处中不同调解手段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对调解手段的错用、滥用,给公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本文运用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并结合有关规定及公安工作的实际,对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调解手段作若干探讨。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经常会运用调解手段对治安案件及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处理,但目前一些公安人员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对不同调解手段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缺乏正确认识,导致对调解手段的错用、滥用,同时也给实际办案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文运用行政法学的有关原理,并结合有关规定及公安工作的实际,对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调解手段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的宏观背景下;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群体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的微观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地承担起行政调解的职责,加大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
在当前"大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背景下,公安机关参与调处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警察职能定位、警务模式选择、警务资源配置、警察绩效考核机制、警察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等,对警察民事调解都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从立法、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立法上,明确警察民事调解规范;人才培养源头上,公安院校应在本科教育中开设"警察民事调解训练"相关课程并加强在职警察民事调解培训;在制度建设上加强警察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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