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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成文法体系,各级和各类法院都严格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每一法院体系都有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分散权力和实现专业化审判。其中主要的两个法院系统就是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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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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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在今天已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思考法院审委会制度,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委会制度,具有较为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之所以将思考问题的视角限定于基层法院,有两大理由,一是笔者在基层法院工作近二十多年,二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及高级法院在我们的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职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讨论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基层法院所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一个社会治理问题,也就是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统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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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3):10-11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法院、检察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各海事法院、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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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管理胡健华明确规定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管理,是完善法院组织制度的重要问题,也是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问题,因而是修改法院组织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实现这一修改,需要明确两个认识问题,即: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应当由法院管理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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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系统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一个是地方财政一定比例的诉讼费返还。目前各级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因此,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各不相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法院经费保障严重不到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则很可能导致法院经费更加捉襟见肘,雪上加霜。同时,这种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也是造成法院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最主要体制性缺陷之一。改革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预算制度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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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法院工作能动性,狠抓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措施的落实,紧紧围绕争当全省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以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主线,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进一步向好发展,在全省法院排头兵竞赛活动中,位列同组法院前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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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各地法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看,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人数和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基层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居多,列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之首,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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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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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审判易受被告影响,导致行政诉讼功能不彰。2015年以来,法院系统尝试调整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具体方案有两种:一是由外地普通法院管辖,二是利用转制后的铁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迄今为止,改革效果缺乏充分的实证评估,两种方案孰优孰劣难下判断。文章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15-2019年间58万份一审行政裁判文书,研究发现:在基层法院,铁路法院的表现强于外地法院;而在中级法院,效果则相反。研究还发现,案件在铁路法院更有可能撤诉。这些发现表明,尽管外地法院和铁路法院都摆脱了被告的直接影响,但都未能脱离逐级嵌套、相互交织的条块体制。被告和法院在组织体制中相对位置的亲疏远近,决定了被告影响审判中立性的能力的强弱。这种在组织体制中的远近距离,反映了两种不同方案背后的共同原理,也解释了在不同层级中审判效果差异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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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河南省法院新闻宣传的力度,2009年10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登封市召开全省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会上对2009年全省法院的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对全省法院的宣传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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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3):23-25
【裁判摘要】在确定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案件的级别管辖时,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铁路运输法院辖区,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既不在铁路运输法院辖区,又不在铁路运输法院所在省份行政辖区.属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案件,即铁路运输法院辖区也是所属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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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而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先决条件,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相对于外国法院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和宽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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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法院在海南中院辖区基层法院2003年目标管理考核中以优秀的综合得分进入了先进行列。今年5月,万宁市法院被省高院授予“海南省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法院”荣誉称号。但与省高院和海南中院党组的要求及我省先进法院昌江县法院等先进市县法院相比,整体竞争能力还不强,制约因素还很多,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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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我随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团去德国参加“中德司法研讨会”,为期六天,现将所见所闻所阅的德国司法法律制度有关情况书之于后。德国实行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权”属“三权”之一,严格意义上的“司法”仅指法院。但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检察院、司法部、警察局、监狱与法院有紧密的关系,故本文权将这些机关的有关情况也包括于内。一德国有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社会福利法院等五种法院。普通法院负责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它分四级:初级法院、州法院、州高级法院和联邦法院。刑事案件可按其性质由一个法院受理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