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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刑事上诉审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定位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监督履职的范围和程序性保障不完整,一方面缺乏对一审未上诉、未抗诉案件以及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案件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抗诉与上诉的设置上给予了抗诉以优势地位,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分设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一审检察官仅行使公诉权,上诉审检察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权,以改变两项权能互相制肘的现状,同时应当扩大上诉审案件监督范围,全面、平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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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审程序的作用与刑事上诉权的属性决定了权利救济价值应当成为刑事上诉审的重要价值。权利救济价值与公平、效率价值共同决定着立法者对上诉审程序的设计,也决定着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运作,因而在重视权利救济价值的同时应协调好其与公正、效率价值间的关系。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上诉审程序权利救济诸多方面的考察可以发现,与之相比,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在权利救济方面存在着众多缺陷,应当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必要的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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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尚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应如何外理?编辑同志:在刑事诉讼中,未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请问此时应如何处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能否依被告人的生前意思表示行使上诉权?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涂国华涂国华同志: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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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具有上诉利益是提出上诉的实质要件,“无利益,不上诉”是判断上诉合法与否的标准,对不合法的上诉,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社会伦理规范、诉讼经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共同构成了刑事上诉利益的理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缺乏上诉实质要件和上诉和益审查制度的规定,相关研究几近空白,实践中不加任何限制的上诉在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导致二审庭审时出现“控辩错位”的异常现象.为消除以上弊端,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经验,增加上诉实质要件的规定,明确上诉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从而推动刑事上诉利益审查制度的中国式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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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审权制度概述 上诉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种类中除了一般上诉外,还包括非常上诉和特别上诉的特殊类型。非常上诉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是指不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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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审终审制的框架下,我国刑事上诉审法院关注的焦点问题仅仅是控辩双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而很少在纠纷解决之外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如何促使现行法律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尽管在理论上我国应该增强刑事上诉制度的机构性功能,但是在司法权泛化的语境中,要想增强刑事上诉程序的创造性,使刑事上诉审法院从个案公正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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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审终审制的框架下,尽管中国刑事上诉程序同现代法治国家刑事上诉程序一样也具有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等机构性功能,但在中国刑事上诉程序当中,第二审法院关注的焦点仍然仅仅局限于控辩双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而很少在纠纷解决之外,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如何促使现行法律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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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进一步提高上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强化诉讼监督意识,笔者以2010年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案件为研究的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去年刑事上诉案件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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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上诉不加刑原则保障部不充分,立法没有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上诉审中随意发回重审现象突出,上诉程序中不开庭取代开庭审理成为原则,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精神.导致许多案件终审不终,反复重审,浪费恶劣诉讼资源,同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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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程序并不是初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它在整个司法系统中起到了一审程序难以实现的促进法院解决纠纷正当化的作用.刑事上诉程序本身的技术设计不仅有助于上诉法院纠正尚未生效的错误裁判,而且使当事人影响诉讼进程以及诉讼结局的权利和机会受到了尊重,从而有助于增强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在现代司法等级制度中,刑事上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并非没有节制,而是受到救济范围以及上诉权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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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均摒弃了一审终审,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刑事上诉制度,这既有对于正义、秩序价值的追求,并且从中也体现了国家司法权力对于争讼双方的一种宽容精神,而这种宽容精神正是尊重人权的最好注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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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均摒弃了一审终审,不约而同地规定了刑事上诉制度,这既有对于正义、秩序价值的追求,并且从中也体现了国家司法权力对于争讼双方的一种宽容精神,而这种宽容精神正是尊重人权的最好注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