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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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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美两国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潇剑 《河北法学》2011,29(4):31-37
中美两国均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但因两国在司法体制、法律渊源以及法律方法论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而它们对该公约的适用也有较大区别。我国法律将仲裁裁决分为国内裁决、涉外裁决及外国裁决三种,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时对不同种类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亦各不相同。美国法律则并未明确区分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都可以适用于国际仲裁案件。中美两国对《纽约公约》中规定的"非内国裁决"理解不一致,该公约在中美两国法院的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但中美两国促进、鼓励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宗旨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黄亚英 《现代法学》2007,29(1):124-131
《纽约公约》适用的“外国仲裁裁决”包括了在外国作出的裁决和非内国裁决两类。“在外国作出的裁决”是指法律上的仲裁地位于任何外国的裁决,因此,当事人住所地、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裁决书签字地以及当事人的国籍和裁决的国际性等因素均与判定某项裁决是否属于外国仲裁裁决以及应否适用该公约无关。互惠保留只是将“在外国作出的裁决”进一步限定为在缔约的外国而非任何外国作出的裁决,故互惠保留既无一般意义上的互惠对等含义,也不应作其他扩大解释。缔约国只能将本国境内作出的裁决自主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由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作出的裁决应在中国被认定为该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  相似文献   

3.
《纽约公约》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国际法基础。但其采用的地域标准与非内国裁决标准与我国国内法的仲裁机构的国籍标准有所差异,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偏差。同时,互惠保留也影响公约的适用,但是互惠保留只对公约的地域标准做出了限制,而不影响非内国裁决标准部分的适用。随着实践的发展,具有实质标准内容的"国际仲裁"具有代替《纽约公约》上述标准的趋势,尽管其本身也存在潜在问题。  相似文献   

4.
涉外仲裁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加之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完备,按照我国(仲裁法)而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在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时,必然会遇到某些实践上或理论上的问题,本文谨就有关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一、审理涉外仲裁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审理涉外仲裁案件除了在程序上须适用中国的仲裁法等法律外,其所适用的法律可能是中国或外国的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涉外仲裁案件与单纯的国内仲裁案件相比,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该案件相联系的几个国家的法律都有适用于该案件的可能,即仲裁机…  相似文献   

5.
王海浪  程变兰 《时代法学》2009,7(1):100-104
2007年香港居民蔡叶深向ICSID申请投资仲裁这一案件引发了中外BITs能否适用于香港特区这一问题。尽管从BITs中关于“投资者”的定义中似乎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规则、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的惯常做法,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外BITs中的“投资者”并不包括“在香港有永久性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即中外BITs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相似文献   

6.
论涉外仲裁条款的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赵秀文 《法学》2004,(2):85-98
本文结合我国法院所审理的一起涉外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 ,论述了法院对涉外 (国际 )仲裁条款作出适当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 ,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权对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作出解释。在解释仲裁条款的过程中 ,关键的问题是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对此作出解释。鉴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如何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一项独立协议 ,在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作出解释时 ,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共同选择的法律 ,而此项法律与含有该仲裁条款的主合同的适用法律不一定相吻合。如果当事人未能对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作出约定 ,应当适用与该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即仲裁地法对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7.
简要介绍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the"Rogers v.Royal Caribbean Cruise Line"案的案情,回顾美国国会对船员在法院诉讼追偿工资的法定保护和支持执行《纽约公约》下仲裁的两个政策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庭判案所遵循的先例,按照对案件争议点的审理思路,逐一分析法庭对船员雇佣合同中仲裁协议是否被美国《联邦仲裁法》排除条款排除、《公约法案》和《联邦仲裁法》发生冲突时的优先适用、仲裁协议是否合理以及仲裁条款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推理过程,论证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提出与判决相反的可能性解释,从而得出结论:出于权衡国会相互冲突的政策的目的,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仲裁。最后,提出该案例对中国船员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文章通过《纽约公约》条文解读和各国法院典型案例解析,澄清了《纽约公约》适用中遇到的互惠保留、商事保留、双重许可、公约适用与当事人国籍的关系、互为被诉人的平行仲裁裁决、仲裁协议不能实行、仲裁员的国籍与公共政策等疑难问题和特殊问题,揭示了解释和适用《纽约公约》的正确标准。  相似文献   

9.
周振 《法制与社会》2014,(5):65-65,68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并不依附与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因而具有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主导,根据双方合意的仲裁协议为特定的争议纠纷量身定制仲裁程序的特性。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并不适用,国外的临时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缺失以及立法与仲裁实践的不一致已经为我国仲裁系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同时作为《纽约公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公约规定的临时仲裁裁决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10.
陈治东  吴佳华 《法学》2004,(10):107-1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当代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正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理解公约的精神及适用原则 ,直接关系到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公约本身规定的适用条件的灵活性以及有关国家于加入公约时所作的保留 ,更因为法律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同理解 ,导致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公约的复杂性。本文以中国为视角 ,系统地分析在纠纷解决程序中适用该公约的基本问题 ,以求得对公约适用原则的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11.
入世与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且在机构仲裁出现之前,临时仲裁一直是仲裁的唯一形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与特点.由于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如同机构仲裁一样,临时仲裁得到了各国仲裁立法以及国际条约的普遍认可和接受.但由于某种原因,迄今,我国法律尚未确立临时仲裁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国加入的<纽约公约>相冲突.因此,在中国入世之后应在<仲裁法>中引入和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保持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统一法,要求统一解释和适用。本文以贸仲委2008-2011年涉《公约》的67份裁决书为研究素材,尝试一种经验研究,揭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公约》的经验与问题,包括对于《公约》的可适用性理解的偏差、在裁判说理及法条引用方面存在的不足等。在适用《公约》时关注国际同行的做法,甚至在裁判中参引他国裁判,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裁判者在避免对《公约》作“政治解释”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待中外当事人胜诉比例。中国撤回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正当其时。港澳台是中国大陆的重要贸易伙伴,最高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机出台司法解释,为此类涉外合同纠纷“准用”《公约》,积极开辟道路。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不仅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国际层面的监督及公约缔约国在国内层面的遵守,还包括促进公约实施的其他机制。国际法院在其所受理的案件中曾屡次涉及核心人权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国际法院在促进核心人权公约实施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受到的限制,人权公约实施相关案件对国际法院自身裁判活动造成的影响,以及国际法院与其他人权公约实施监督机构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对于因解释和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起的争端,公约自身建立了一项复杂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方面,公约允许争端一方单方面提起具有约束力的强制程序,尤其是诉诸强制仲裁程序以快速有效地解决争端;另一方面,公约规定了强制性例外和任择性例外等条件以授权缔约国将某些类型的争端排除适用该程序。菲律宾就南海问题向中国单方面提出强制仲裁解决,其诉求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尤其是公约第298条规定的任择性排除事项。而菲律宾提出的三类诉求:"九段线"与历史性权利问题、岛屿/岩礁的地位问题以及海洋划界问题明显属于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声明排除适用公约强制仲裁程序的争端,仲裁庭不能就此取得管辖权,从而应该裁定对本案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  相似文献   

15.
黄世席 《法律科学》2013,31(2):177-185
国际投资仲裁中某一投资条约规定的最惠国条款能否延伸适用于其他投资条约规定的仲裁程序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仲裁裁决的实践给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答案,并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几乎是所有仲裁庭必做的工作.但是近两年的裁决似乎有一种将最惠国条款扩大适用于仲裁程序的趋势,尽管不同仲裁庭甚至同一仲裁庭的不同仲裁员对于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签订的投资条约应当明确最惠国条款和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定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等.  相似文献   

16.
美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是美国法院承担的公约义务。但近几年来。美国法院的一些判例以缺乏管辖权或诉讼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些国际仲裁裁决,在国际仲裁界引起较大的争议,也使得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本文以最新的案例和翔实的资料为基础,对美国法院如何确定国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及确定管辖权的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主要仲裁机构都在积极努力地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这种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仲裁规则的设计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就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中实体法律适用条款的制定而言,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代表,中国仲裁机构中正出现一种采取"当事人未约定实体准据法时适用仲裁庭认为合适的法律"的趋势。这一方法对中国仲裁机构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如何在实务操作中正确运用,需要中国仲裁工作者和研究者积极探讨。本文以该实体法律适用方法为中心,通过分析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之间的关系,探究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上述方法确定实体准据法。  相似文献   

18.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经他字第26号《关于在审理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应如何解决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原仲裁机构适用仲裁法某些规定有困难的,如仲裁庭的组成,也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不应以求适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涉台海事案件类比涉外案件处理。当中国为国际海事公约缔约国时,公约在涉台海事案件中有直接适用之余地。国际海事公约的直接适用以该公约与国内法存在冲突或者国内法缺失相关规定为前提,当公约与国内法规定相一致时,则适用国内法。同时,应区分私法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私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能够直接适用,而公法性质的国际海事公约其直接适用的范围以技术条款为限。当中国为非公约缔约国之时,因国际海事公约的效力及于非缔约国,因此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国际海事公约也可以适用于涉台海事案件。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法院对《纽约公约》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纽约公约>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以其合法性为前提的.充分认识和理解审查公约裁决的必要性和依据是我国法院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条件.对公约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应依据公约的规定和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审查内容包括公约裁决、仲裁协议、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和证据,以及我国法院对裁定不予执行的预先报告制度.参考其他的国际立法和规范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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