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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即经济合同法第16条和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为三种处理原则:(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追缴财产为民事制裁。返还财产分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只存在一方故意的情况下,故意的一方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双方返还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财产相互返还。返还财产为原有形态的财产的返还,这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返还。原有形态的财产如已流转、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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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是否应无条件返还给对方?编辑同志: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如何理解该条规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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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PROBLEMSOFCOMPENSATIONAPPLIABLETOINEFFECTIVECONTRACT①崔建平:《无效合同原理新探》,《法学》1993年第12期。②宋瑞良;《关于无效经济合同处理的几个问题》,《河北法学》1992年第5期.③K·茨威格特·H·克茨:《“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无效合同的赔偿原则,即首先由双…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合同制度上基本不承认也不可能承认合同自由原则。然而,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也为商品经济以来,自强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在合同法上也就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这一自愿原则在合同范围内的体现,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在学者们草拟的《合同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合同自由原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第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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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于维兰,王淑丽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  相似文献   

6.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发生纠纷的财产存在着以下几种形态:(1)双方为缔约成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2)为履约支出的费用;(3)无效合同的履约部分;(4)双方为缔约和履约支出的费用信息;(5)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有利时机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无效合同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适用两种责任形态,即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但是合同无效后财产的纠纷形态与处理上的责任形态在范围上如何划分,即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赔偿损失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在司法及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退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款的一个重要涵义是标的为实物的,则得到物品的人,须将其返还给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立的、处理一般性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所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据此,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处理一般性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时,除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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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明确了无效经济合同造成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即无效经济合同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必须确定无效经济合同实际损失的含义与范围。 关于无效经济合同实际损失的含义 对此,目前存在以下几种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无效经济合同实际损失是因经济合同无效而造成财产即合同标的物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有的同志认为,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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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作为无效经济合同处理的主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消除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使合同双方已经流转了的财产恢复到合同履行以前的状况,即由非法状态恢复到合法状态.由于经济合同法对返还财产规定得过于笼统,审判人员对条文精神理解不尽一致,导致适用返还财产处理案件作法不同,客观上造成了执法标准不一,有损于执法的严肃性.本文就返还财产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商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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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所应依据的民法学原理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民法通则》第61条亦有类似的规定。这里的返还财产,究竟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返还,还是基于不当得利?有的同志认为应基于不当得利而返还,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学说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因此即使给付人已经把给付物交付给了受领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人基于无效合同给付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人。给付人应基于所有权请求受领财产的对方当事人返还,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其次,既然合同无效后给付人所给付的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给付人,那么怎样才能更周全更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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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演变及其意义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后,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经历了值得引起法学理论工作者及司法实践工作者关注的演变过程。  《民法通则》确立了保证制度,但是对主合同无效后担保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明确规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1条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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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正确答案;②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除了本题所述的五项外,还包括“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就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没有把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写进经济合同,该合同不能成立;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对方不予认可,经济合同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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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同因不具备其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则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可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它却要产生法律所直接规定的某些法律后果。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和经济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返还财产是其法律后果之一。一、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性质及其理论依据众所周知,民事责任以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且在合同关系中,以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是,合同无效,当事人返还财产,只是要求当事人依无效合同而各自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复存在,根本谈不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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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崔建远 《法学研究》2004,26(3):94-102
对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或者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合同因解除条件成就而归于消灭时,已付房价款的返还、装修房屋所形成价值的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于此场合,不得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除非守约方对此类返还选择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这些返还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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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法律后果●赵洪生不履行经济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一、承担不履行经济合同法律后果的责任条件(一)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是指违约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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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对于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有受理审判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确认权和处理权。《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48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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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经济合同,即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适用三种方式.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收回国库.这是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基本依据.由于此条规定过于笼统而不具体,审判人员对条文精神理解不尽一致.同一案件由不同的审判人员审理处理结果可能会不尽相同,客观上造成了执法标准不一,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无效经济合同处理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商讨,以期取得共识,提高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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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超 《中国律师》2010,(5):68-69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直存在争议。本文结合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对《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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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效力的质疑·张元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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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王某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采取给付高额利息方式,在某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张某等11人183万元。其中,张某的一笔30万元.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月利率3%,期限1年,由宋某、李某二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2010年2月,被告人王某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入狱,并判追缴犯罪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因资金已被王某挥霍,法院在执行追缴中,王某无力履行。被害人张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二担保人为被告,要求宋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借款。本案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对此,实务部门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民间借贷是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而刑事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故该民间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主合同无效,故作为担保的从合同也无效。第二,民间借贷行为虽然是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的一部分。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并不是直接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民间借贷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应该按照有效合同处理。一、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强制性规定”的理解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合同的无效事项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对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内涵立法并没有给出解释,这就给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造成了解释上的困难,也给学理阐释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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