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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华  田华 《中国司法》2003,(10):59-60
无论刑事还是民事案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全国各级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有资料显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存在明确证人的超过80%,然而真正出庭作证的证人却不到5%。以笔者所了解的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长安区、裕华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2年刑事证人出庭率不到应出庭人数的2%,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到应出庭人数10%。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难是在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一种客观事实。这种现实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情况相当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谁为出庭作证的证人提供必须的经济保障及司法保护。笔者认为,无论从现行的法院规定,还是法庭审理的实际效果看,应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到庭,证人必须的费用应由法院支付,而为证人提供司法保护是公、检、法三机关及辩护人共同的责任。理由有二: 其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误工的损失得不到补助,这里主要是指证人出庭支出的一定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因此要解决证人不愿或拒绝出庭的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对证人的经济保障问题。笔者建议由人民…  相似文献   

3.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以控辩式当事人主义为取向的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必将稳妥地向前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辨式庭审方式的重要特征和内容。然而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出庭作证,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难题。本文拟对刑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其立法完善作初步探讨。一、刑事证入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刑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客观事实,可以从下列数字中得以说明。上海黄浦区法院统计表明,近年来该法院而理的刑事案件,证人的出庭率只有5%。江苏省某市法院虽经再三通知,说服证人出庭作证,但…  相似文献   

4.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均被广泛运用。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普遍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本文拟就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作一些分析。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7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1至4月份湖北省武汉市法院证人出庭率仅占开庭案件总数的30%,其中有的法院几十件案件通知证人出庭,…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就证人出庭作伪证或规避作证的原因以及对健全和完善作证制度进行探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人员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以进行审判的需要。1、证人出庭有利于支持控辩双方质证,增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有利于增强案件审查的透明度。3、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公正裁判。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主要原因有:(一)刑事立法上的疏漏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2、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件过于笼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证人懈怠作证行为的放纵。3…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但证人出庭难在我国是一个普遍现象。本文通过分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证人出庭作证都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证人出于个人安危考虑而不愿作证却是实践中一个无奈的事实。要改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出庭的现状,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提供切实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现实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证人不愿出庭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样既造成我国目前的控辩式的庭审难以实现,又有悖于立法的原意。为何会出现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而又如何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文认为应当完善我国现行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在我国各级法院开庭审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有资料显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存在明确证人的超过80%,然而真正出庭作证的证人却不到5%。以笔者所了解的石家庄市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法院为例,2002年刑事证人出庭率不到应出庭人数的2%。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难是在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一种客观事实。这种现实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文化心理上的原因,也有价值层面、制度层面的原因。如果这些基础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的话,一味强调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像一些学者所建议的…  相似文献   

11.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立法构想 以民事诉讼为研究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到一定的程度要想取得更大突破,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是当前必须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年的审判实践表明,绝大部分证人都不愿出庭作证,这已成为人民法院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瓶颈”, 而少数出庭的证人也或多或少受了某种利益驱动或与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而不是真正为了帮助法院公正地审结案件。有些案件关键证人不出庭案件事实很难查清,影响了法院快捷高效地审结案件;有些证人不出庭随意用一张小纸条出具书面证言,这些书面证言是真是假无法核实,同时由于该证人不出庭也无法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和法官的…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律师世界2001年第8期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均被广泛运用。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普遍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这是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在这三大诉讼中带有一定的共性,本文拟就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作出一些分析与探讨。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七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1至4月份武汉市法院庭审中证人出庭…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负责通知,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庭审理等细节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证人当庭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易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4.
证人出庭作证都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证人出于个人安危考虑而不愿作证却是实践中一个无奈的事实。要改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出庭的现状,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提供切实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我国证人出庭率很低。提高我国证人出庭率就要完善证人不出庭制度,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和证人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点思考赵高岭,徐金荣,吕利民传统民事审判方式中证人证言的收集和认证均存有证人不愿作证、作伪证、不愿出庭、法官包揽取证、庭上无人证、当事人不能向证人发问对质或法官同当事人质证等诸多弊端,这不仅易引起当事人误解,产生与法官...  相似文献   

17.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为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许多国家都在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很少。某检察院统计显示,《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证人到庭率只有5%。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出庭率非常之低,已经严重影响了证言的真实性,这对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非常不利。 为什么刑事证人不愿意出庭呢?原因之一是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不尊重证人的人格,使素来畏官、畏法、怕事的百姓不愿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还有一些现实原因。例如,证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证人出庭作证时最有顾虑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8.
罗海敏 《证据科学》2012,20(3):330-340
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被告人对质权、保证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客观需要。我国大陆地区长期存在证人出庭难、出挺少的问题,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也是此次刑诉法再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台湾地区在确定应出庭证人范围、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保护与作证补偿、证人拒绝作证等方面的可行性做法,可以为大陆地区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9.
据我区几个地方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反映:在法院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这种情况是否有悻于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会不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提出质疑。在此,我们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一、出庭证人旁听庭审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当庭查实案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遗憾的是,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虽然规定了由法院负责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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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缺陷 首先表现在法律规范处理的选择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此条款使用的是“必须”一词。但在第157条中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此条款又允许证人可以不到庭。这就形成了证人出庭法律规范处理的选择性。给司法实践带来矛盾。法官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的规定,用证人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也不违法。在当前证人普遍不愿作证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肯定愿意选择“不出庭”这种程序简单、效率高的审理案件方式,并以《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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