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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拍卖,亦称竞卖,它是指拍卖人以公开竞争的方法将标的物出售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拍卖是商品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可分为任意拍卖与强制拍卖两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拍卖法律制度。我国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潮影响,商品生产和交换受到严重的限制,拍卖也被视为资本主义的财产交换方式而遭禁止。以至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拍卖至今仍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立我国的拍卖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为此,本文拟就拍卖的有关法律制度作些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2.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直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地价作为组成房价的重要部分,其上涨状况直接关系到房价的调控效果。针对目前地价不断上涨的状况,国家草拟了《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实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要对当前国有土地出让手段中拍卖和招标的比例进行调整,降低拍卖在土地出让总量中的比例、提高招标的比例,希望通过这一手段起到抑制地价的作用。然而,地价的上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拍卖和招标作为两种出让手段,确实在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对地价的真正影响仍需要检验。同时,考虑到二者在出让过程中公开性上的差异,笔者认为,不能轻易调整二者比例,而是需要经过详细的比较验证过程。本文拟通过比较拍卖、招标两种土地出让方式在对推动地价上涨的效果、出让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以及对土地价值实现程度的影响程度,分析推动地价上涨的其他原因,进而客观评价拍卖、招标作为出让手段的利弊,同时对当前政策给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文章在分析我国招投标制度在规范性文件体系不够协调统一、个别具体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招标方式较为单一、质疑与投诉制度不够完善、法律责任设置不够科学等立法缺陷后,重点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对完善这些立法缺陷的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清偿债务的规定,虽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一定体现,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各地法院在强制拍卖活动中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因而各地做法不一。我省织金县人民法院自1991年以来开展了几次具有一定规模的强制拍卖活动,经过逐步摸索,也初步形成一整套强制拍卖的程序。但其中尚有几个法律问题亟需加以明确,以便进一步规范强制拍卖活动。笔者就此作一初探。 一、关于强制拍卖公告问题 一般来说,强制拍卖义务人财产(动产或不动产)都需要进行公告,这是强制拍卖的必经程序。但关于公告,笔者认为需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开发区土地出让方式选择之法律问题贾和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三种,即协议、招标和拍卖。这三种方式是针对一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而言的。而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以开发区建设的方...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日益多见并逐渐普及。这种交易方式的法律表现形态,通常是通过电子合同完成的,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由于法律规制及法律实践等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了诸如交易形式、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面的法律困扰,对其进行必要的探讨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公共治安承包作为一种有益的制度尝试,从理论、社会、法律三个层面来看存在其正当性之空间,为行政法理论基础所兼容。治安承包制度可依托于行政委托,治安承包协议本质为行政合同。面对诸多法律困境,应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规范治安承包行为,明晰承包范围、规范招标合同、明确公安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如何完善治安承包的制度化路径是目前公共治安承包摆脱尴尬处境,迈向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众购买力的增强,在我国重新兴起的拍卖业已不能局限在旧物的拍卖上。而正以探索的态度,小心地迈出新的步伐。现在拍卖的热点逐步转向诸如电话号码、中巴车线路、家藏艺术品、房地产、破产企业资产等方面。成为面向社会的更加开放的交易形式。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新型拍卖法律制度,从法律上确认和保障这一新的经济活动,已属必然。笔者试就拍卖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初探,以期有益于建立、完善拍卖法律制度。 —、拍卖的含义 拍卖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买卖方式。拍卖即竞买,是指以竞争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各地吉祥车牌号拍卖现象愈演愈烈。车牌号作为一种识别标志,发挥着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不特定人利益的作用,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其中部分"吉祥"牌号在社会发展中滋生了具体的财产利益。政府通过拍卖这些吉祥车牌将所得价款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是一种既规范车牌号发放秩序又救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可行办法,与我国现行法律不存在实质冲突。但这一制度的实施尚需解决完善拍卖法律依据和规范拍卖成本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车辆号牌作为一种识别标志,发挥着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不特定个人利益的作用,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其中所谓的吉祥号牌在社会发展中能够产生具体的财产利益。政府通过拍卖这些吉祥号牌,将所得收益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既规范车辆号牌发放秩序又救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可行办法,与我国现行法律不存在实质冲突。但这一制度的实施尚需解决完善拍卖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拍卖成本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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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与串通拍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外延并无包容或交叉关系,二者在标的、目的、社会危害程度、适用法律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区别."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但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串通拍卖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不宜将串通拍卖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对于串通拍卖的行为,一般依照<拍卖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但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串通拍卖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些外地已成为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在杭州参与竟拍的还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公司。有的市领导认为:城市建设靠土地,一个市长不会经营土地,就不会经营城市。他们的基本经验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所有征地和收购土地都是土地管理部门所辖的土地储备中心承办,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参与。以招标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土地管理上有兴利除弊。一是克服了土地部门随项目被动供地的局面,形成了以供地条件引导项目需求的主动式供地和集约供地;二是克服了用地上的不正之风和土地资源浪费;三是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真正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增值;四是减轻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压力,使复杂的问题得到了简单化的解决,提高了土地管理执法的质量;五是从机制上堵住了暗箱操作的黑洞,有利于清正廉洁和保护干部。我省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始启动,但多是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其盲目性、随意性非常大。因此,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推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责任感,大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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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与串通拍卖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串通投标与串通拍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其外延并无包容或交叉关系 ,二者在客观表现、社会危害程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但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串通拍卖的行为构成犯罪 ,因此不宜将串通拍卖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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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业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中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尤为突出。正确认识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招投标职务犯罪的根源,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是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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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交易方式。陕西依据《招标投标法》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但目前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及依法行政,是推动陕西招投标市场规范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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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投机者为了获得暴利,将赝品充斥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这种知假拍假的行为不仅给买受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人们对艺术品交易市场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因此此种行为具有严重的刑事违法性,应当用刑法予以规制.另外,此种知假拍假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免责条款也不能排除其行为的欺诈性,并且买受人内心的不确信也不能阻却欺诈行为与受骗人陷入错误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行为人实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用诈骗罪对其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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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无不动产强制拍卖相关立法,强制拍卖的性质亦未有定论.法院在拍卖债务人以外第三人不动产时,不具体区分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严重忽视不动产第三所有人的保护和救济.因此,在不动产强制拍卖立法中,应扩张善意取得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第三所有人救济制度,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不动产第三所有人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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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行政精神的效率概念、新公共管理理论、组织理论的团队化优势等公共行政学理论为侦查破案中引入招投标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侦查破案中的招投标,招投标双方的利益、目标是一致的,投标人与招标人是行政隶属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在侦查破案中实行招投标机制,要消除引入招投标机制会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异化为充满商业性的个人行为和导致一些不良执法行为的思想顾虑,要对侦查破案中实行招投标机制的价值作出正确的定位,并从实际出发,不断修正招投标规则、办法,使侦查破案中的招投标机制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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