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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瀚琰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3,(1):32-35
我国是一个以中央集权为主、地区分权极其发达的国家,区际法律冲突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区际冲突法的研究往往只局限于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形成的“一国四法域”局面带来的影响。其实在这之前,中国由于地方立法的发达和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变通立法,已经为我国区际冲突带来了很多影响,而这些影响均来自宪法和宪法陛规范的规范。文章试图通过对我国宪法性规范对于区际冲突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一些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2.
杨德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9(2):70-73
中国的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不仅具有中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一般特征,而且具有知识产权领域内法律冲突的自身内在特殊性。中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应采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区际关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中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宜先采用冲突法方式解决,两岸四地经济、政治关系得到较高程度的整合后逐步建立统一的程序性、实体性规范,直至完全统一区域知识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试论“大三通”后海峡两岸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喜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2)
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会日益严峻.海峡两岸的法律冲突具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没有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没有中央宪法指导和特殊区际法律冲突等特点,现阶段可采取海峡两岸各自适用自己的区际冲突法或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适当时,海峡两岸可通过一定的机构或互派代表签订区际私法协议,以促进两岸冲突法的统一;在某些特定领域的部门法之间,可先期考虑制定统一的实体法;借助国际条约方式;广泛开展两岸学术研究机构或其他民问团体的交流和合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作用等方式来进行解决,最终将"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4.
5.
海峡两岸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日益严峻,然而两岸区际私法的立法却存在诸多缺陷,使得两岸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鉴于此,我国大陆应在有条件承认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域外效力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立法,加强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非官方的法律学术交流,以期能最终解决两岸区际私法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6.
大陆与香港冲突法中法律适用之比较李圣敬,陆敬波根据香港的宪法性文件“英皇制诰”和“英皇训令”,1973年英国《最高法院条例》和1966年的《英国法适用条例》的规定,英国法基本上适用于香港地区。因此,香港现行冲突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与英国冲突法... 相似文献
7.
公共秩序保留最早起源于国际冲突法中,今天其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为学者们所公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主权国家的“安全阀”,起着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维护本国利益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无可替代的,但对于区际冲突法、区际司法协助中应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却意见不一。在中国目前一国两制四法域现状下,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司法协助中是去是留以及如何规范这一制度的适用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个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亚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
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区际私法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既有私法之间在适用中会产生的不一致的后果,并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冲突.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顺利回归,以及台湾地区问题的积极解决,我国最终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中国区际私法冲突存在已久,就目前来看,由于经济的互动性增强,解决两岸三地的有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愈加迫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中国现有立法的研究,分别在识别、反致、法律规避、程序诸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区际冲突法和各法域终审法院司法实践共同解决区际私法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1997年香港回归和1999年澳门回归后三地的经济往来愈加频繁,由此引起的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区际合同法律冲突问题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面前,解决这一问题业已成为我国立法的重要任务。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是合同冲突法的重要原则,是解决合同法律冲突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在解决区际合同法律冲突问题时也应当充分利用这两项原则。 相似文献
10.
汪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时,各复合法域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也不尽一致.在我国,目前存在四个不同的法域,在解决其间法律冲突的时候,是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如何维护本法域的公共秩序,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法域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以及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这两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应该采取"有限适用说". 相似文献
11.
魏岚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82-85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在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性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被广泛采用,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必要程序。我国是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区际法律冲突,而科学的识别制度和完善的识别理论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存在法律冲突的区际法律关系中,科学的识别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性质之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4):103-106
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中国大陆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但台湾地区学者的看法却不尽一致。分析两岸学者特别是一些台湾学者的观点,结合两岸关系的现实,应该明确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不是国际法律冲突,而是区际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是私法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刘长秋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76-81
就我国民法典应否设立债法总则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并各自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债法总则作为统帅债法规则并指导债法适用的总纲,应当为我国民法典所确立。这既是债法总则的功能使然,也是由风险社会中的民法定位决定的,而且还是我国民法典借鉴域外同类立法经验的理性选择。我国未来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努力修正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总则之间的关系,使后两者适应债法总则存在及适用之需要而做相应的修剪与调整。在我国民法典之债法篇的具体安排上,应当将债法总则作为单独的一章列于债法篇之首,并依次规定各种具体债。 相似文献
14.
马瑞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7(4):87-89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现代国际私法的一项崭新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是在各国立法及实践中普遍确立和运用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质在于软化传统的硬性连结点,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从而实现法律的根本价值——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立法上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我国现行冲突法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方面的立法除个别法律、法规较完善外,从整体上看,立法的系统性不够,现实可操作性弱,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因此,亟待我国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立法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淞豫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1):131-137
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立法技术,应当从两个方面予以完善:在宏观上由宪法明确授予法院行政审判权,并在此基础上将行政受案范围在基本法层面具体化,实现立法技术在宪法和基本法之间的协调,再以确认和保障相对人诉权为逻辑前提,在不同效力层级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分别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微观上以行政争议为基本范畴,在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规范中甄别使用肯定式和否定式. 相似文献
16.
蒋剑云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66-79
现行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冲突问题,主要表现为与国际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与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及刑法等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及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相互之间的冲突问题。要解决这些冲突,完善立法是关键。 相似文献
17.
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相似文献
18.
丘川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3
"宪法司法化"范畴的出现给学界带来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无疑将丰富我国宪法理论,扩大宪法解释,推动宪法实施;另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与我国的基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冲突。文章认为,要明确对宪法司法化的二元理解。宪法司法化是在宪法实施之下的范畴,它可以分为违宪审查和宪法私法化两个层面。确认宪法司法化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遵循宪法司法化的本土内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来分别行使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私法化即宪法诉讼职能。 相似文献
19.
王影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77-79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20.
陈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6):75-80
对于具体的方法错误的归责,刑法理论上主要存在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对立。犯罪构成计划理论对于方法错误的处理,更倾向于具体符合说的观点。具体符合说的归责理论的缺陷,就在于其忽略了行为所违反的法规范及其保护目的在故意和过失的认定以及结果责任归属判断上的决定性评价意义。反之,法定符合说从规范的角度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具体符合说认为具体的方法错误在通常情况下成立想象竞合,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刑法法益,也无助于实现刑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