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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这种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上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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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具体就著作权法而言 ,它体现为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的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是通过确立专有权而激励作品的创作、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等。实现著作权法的目的需要建立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著作权法通过确立思想与表达的二分、公有领域的构建、权利限制等制度设计与安排 ,建立了这种机制 ,从而使其能够实现其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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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电子知识产权》2010,(4):20-22,29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本国专利和向外国申请专利这两个环节的保密审查程序都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于本国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的主要修改是:对于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调整了保密审查机构;扩大了保密审查的范围。对于向外申请专利的技术的保密审查的主要修改方面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定义;申请人如何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保密审查请求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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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是平衡论。但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平衡论,在理论界却有较大分歧。本认为,传统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控权论虽时过镜迁,但行政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控权理念仍具有价值。现代平衡论不过是对传统控权论的扬弃,控制行政权力应当是平衡论的核心。因而,在行政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应着重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监督。只有这样,依法治国才能走上健康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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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理论视角。简单地说就是指以某种理论为基础来观察事物、建构事物的方法。比如刑法上的犯罪,就有康德的“犯罪不义”说,黑格尔的“犯罪不法”说。龙勃罗梭的“犯罪天生”说等理论视角(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民法上也有人文主义或物文主义等理论切人点(徐国栋语,参见王利明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相较于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处于一个还需长足发展的阶段。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陆续出现了一些理论视角或日学说、流派,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三种。分别是控权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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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制度之下,民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一段时期内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属权,任何人要使用这种发明创造都需要取得发明创造人的同意.与此同时,民法要求发明创造人必须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内容公之于众,并且在专利期限届满之后,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项发明创造.专利法律制度使人类的技术知识得以传承和更新,也使发明创造人的利益得到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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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作为法理上的一个重要理论,对于解决法益之问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对于协调私人利益与社会公益,促进经济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诸多方面也存在着冲突,如何利用利益平衡论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更好地实现不同法益之间的和谐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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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 ,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全球信息化的主要手段 ,在经济、政治、文化、科学以及人们生活各领域被越来越广泛地加以利用。对于互联网运用中所产生的诸多法律问题 ,传统的法律已不能作出有效的调整 ,面对这种情况 ,全球正在为有效规范计算机互联网络中虚拟的社会关系而共同努力。对此 ,本期组织一组笔谈 ,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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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穿行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读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商品经济社会,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是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本动力。本质上,分配、协调与平衡各主体的利益是法律规范的最重要价值判断与考量。以至于利益法学派代表人物赫克、惹尼等认为最大满足当事人意愿的方法是“在正义的天平上认识、衡量所涉及的利益,并根据某种社会标准去确保其间最为重要的利益的优先地位,最终达到可欲的平衡”2。鉴于利益范畴在规范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利益考量与利益平衡日益成为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不可回避的命题,众多学者分别对此展开了系统研究。如罗豪才先生提出的行政法“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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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利益是为实现预防赌博和道德风险而设立的制度,其在保险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适用中,无论是英美法系采用的利益主义原则,还是大陆法系的同意主义原则总显得捉襟见肘,无法应付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和人身保险业发展需要.本文拟从分析利益主义,同意主义和我国割裂的折中主义入手,提出统一的折中主义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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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表现形式多样的商业广告充斥在各大媒体中。未成年人由于不具备强的辨别能力,无法正确判断商业广告的性质及其功能。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广告及其利益的广告法规。而颁布16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之也仅作原则性规定。因此,研究关于商业广告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影响的现状及其法律规制,对比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关于商业广告中的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机制,对规范商业广告的健康发展,督促相关法律规制的与时俱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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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司法权能否正当行使,意义重大,司法的理想目标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候司法处理的问题不一定有很明确的是与非,司法所解决的不过是一种平衡术,要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扩展的司法需求和多元的司法评价尺度之间选择有效途径,平衡三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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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单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对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看来,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的体系还不完备。现行的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较多的是如何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对产品质量实行检定,以及确定生产劣质产品的责任等,它侧重于对生产者的干预;而对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处理等却很少涉及;同时有些法规只是部门、行业性的规定,法律效力不高,还不能充分地发挥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完全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即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我国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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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衡论”疏漏问题的几点思考——兼议“平衡论”的完善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平衡论”是80年代初中期我国行政法学界发生关于行政法的“控、保权”之争后形成的主流观点的延续和发展,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提出“平衡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平衡论”自身存在的疏漏在很大程度上又妨碍了其积极作用和理论潜力的发挥,应将其改造和完善成为主张西方行政法先进经验与我国行政法传统相结合、西方控权模式与我国国情相“平衡”的理论,并将其正确定位为我国体制转型阶段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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