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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五烈镇谢庄村村民柳春宏请工匠赵宜昌为其建造住宅楼。楼房建成后,柳春宏发现四邻屋顶高于自家屋顶,不同意支付工程款,双方发生矛盾。在谢庄村村委会主任刘昌华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工程款由13320元降为11000元,协议签署后柳春宏先支付5500元,余款待屋顶增高后再行支付;柳春宏屋顶增高由村里负责安排并施工,费用由镇建设、城建管理部门会同村委会在房屋超高罚款中支出。协议签订后,柳春宏如约支付了首期5500元工程款。但其后谢庄村并未安排工匠为柳春宏房屋增高,柳春宏因而拒绝支付余款。迟迟拿不全工程款的赵宜昌无奈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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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停车问题,王力与李海发生纠纷,导致李海踝关节骨折、头部外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王力与李海达成赔偿协议:"王力无条件支付李海30万元,已支付15万元,余款15万元应分三次付清……"然而,王力支付了15万元后,并未支付剩余15万元。于是,李海将王力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15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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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问题,王力与李海发生纠纷,导致李海踝关节骨折、头部外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王力与李海达成赔偿协议:"王力无条件支付李海30万元,已支付15万元,余款15万元应分三次付清……"然而,王力支付了15万元后,并未支付剩余15万元。于是,李海将王力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15万元及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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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1997年元月,村民史某与卫某签订了一笔买卖苹果协议:“史某将价值6万元的苹果卖给卫某,卫某先付1.5万元订金。余款拉货时再付。”之后,卫某只付了1万元订金,便通过县公安局刑警队干警李某(党员)把该笔买卖转卖给另一村民车某。李某与车某到史家拉货时,因卫某未付清订金而受阻。但李某、车某强行拉走了一车苹果。史某无奈告到县法院,法院将果库查封,并调解重新达成协议:“已拉走的苹果与卫某已交的1万元订金相抵,其余苹果仍归史某所有,原买卖协议终止。”次日,李某与卫某、车某策划,让卫某给车某假开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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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民最近烦心事不断,先是自己下岗,接着妻子又闹着要离婚。更令他伤心的是妻子不但要离婚,还要求将住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套房子是刘爱民婚前按揭购买的,首付款16万元是其个人支付的,余款的15万元虽是在二人婚后偿还完毕的,但也是刘爱民用个人的工资支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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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10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而房屋所有权证上也是甲的名字。去年10月甲与乙结婚后,银行按揭款及利息也是从甲的储蓄卡中予以扣除。乙根本就没有支付任何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及利息。结婚时,乙将他的积蓄全部拿出来购买了家具、首饰、家用电器及置办酒席。现双方准备离婚,请律师协助对其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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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言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9,(9)
林泽工作几年后攒了点儿钱,筹划着买房结婚.2005年4月,他相中了一套三居室的二手房,与房主甄权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以4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林泽交纳15万元后即可使用该房,余款交足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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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并支持民政局为无名流浪汉维权的诉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交通肇事司机及车主支付因"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款6.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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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午12时40分许,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村民李元武用拖车拖着一辆故障货车,结果货车倒车镜上的螺丝钉剐到县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几块白瓷砖被剐出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他当时表示愿出500元,但余祖华爱人称房子造价170万元,不同意,并向县交警大队报案。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余祖华委托人要求支付2000元“鉴定费”,并赔偿墙体损伤费2000元,李元武被告知共计要支付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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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洪旭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3,(11):33-33
在童年,父亲给我的第一个印象是“自私”。那时,在我的眼中,他不顾家、不疼我、不顾亲人的感受。父亲白天去法庭上班,天黑才回家,回到家里又要读书学习,几乎难得与我说上一句话。妈妈独自操持着这个家,亲戚朋友想让父亲帮忙办事,他都严辞拒绝。在我小时候,父亲也很“吝啬”。从未给过我一分零花钱的父亲,竞然曾经一出手就给了一个离婚案当事人的孩子2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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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某酿造厂李宝民问: 我公司于1995年4月5日与本溪某乡供销站签订了一份葡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当年葡萄成熟后,由该供销站为我公司提供葡萄40万公斤,单价每公斤1元,全部货款40万元,我公司先预付货物总值20%的货款,余款待货物付清后一次结清,如一方违约,应支付1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即支付了预付款8万元。同年7月份,因辽宁地区发生水灾,导致农副产品减产或绝收。某乡供销站也以遭受水灾不能供货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我公司没有同意对方的请求。因为该地区果园虽然遭了水灾,但只是造成了减产,并未造成绝收,对方之所以提出解除合同,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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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10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而房屋所有权证上也是甲的名字。去年10月甲与乙结婚后,银行按揭款及利息也是从甲的储蓄卡中予以扣除。乙根本就没有支付任何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及利息。结婚时,乙将他的积蓄全部拿出来购买了家具、首饰、家用电器及置办酒席。现双方准备离婚,请律师协助对其财产进行分割。请问:所付的房款到底应归谁?曾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是有明文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