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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诉讼解决机制,具有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而现今诉讼调解制度不是很完善,既有制度本身原因,也有法院审判任务繁重等现实的原因,这需要我们拓宽思路,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之路,本文从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方面论述,希望为诉讼调解制度完善提供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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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种传统而温和的纠纷解决方式,易于实现社会和法律效果的一致性.调解概而言之可以分为非诉讼调解和诉讼调解,因调解主体各异,其发挥的作用也略有不同.本文通过对比学习,分析了调解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中所发挥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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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调解之现状
本文所讨论的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由审判法官所主持的为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纠纷而进行的调解工作。目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工作原则之一。但是,在目前环境下仍有必要仔细认清诉讼调解制度的利弊关系,特别是“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司法权的正常运行乃至法治前景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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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机制,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诉讼调解符合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的儒家思想,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次,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调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调解的成功与否以及调解的效果如何,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法官的调解能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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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调解优先"和"强化调解"的不断加强,特别是审判管理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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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诉讼调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在历经一段时间的衰落后,开始为人们重新重视。本文通过对诉讼调解制度的重新梳理,对诉讼调解的基本理念进行重构,从而使诉讼调解制度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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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纷解决的资源视角下,法院调解资源的投放情况攸关调解的效能。由于缺乏传统"马锡五审判方式"所隐含的"熟人权威"资源背景,法官更多通过增加调解工作频度以弥补熟人资源的缺失,造成了诉讼调解的"内卷化"。地方实践中的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在人大代表介入调解的正当性基础上,通过常识性话语资源优势和社会资本优势,为法院调解提供了"意外"资源支持的机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调解"内卷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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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调解虽作为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上得到确立,但由于其与诉讼调解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和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相悖离,陷于虽立难行的困境之中,急需完善。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尚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特点,笔者认为应突破现有的诉讼法律框架,以监督作为合议调解的职能定位,设立专门合议调解庭,以当事人意愿真实性、法官调解行为和调解结果合法性、案件关联性为合议审查事项,并铺之以程序的重新架构,形成合议调解对独任制调解的有效制约,建立和完善起民事诉讼调解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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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从我国时下的诉讼调解势态来看,我国的诉讼调解已经呈现出一种强势作为,“着重调解”再次成为一种司法政策导向。这种态势出现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政策对政治形势的简单对应和“过度反应”。这种导向影响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调解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实施,这种以抽象的政治要求取代个案具体情形的处理方式,在很大的程度上偏离了诉讼调解的正确定位和运行轨道,对我国法治的发展和民事纠纷的公正解决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诉讼调解,使诉讼调解回归应有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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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逐渐凸现出某些方面的不足。本文指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实行调审分离的诉讼模式;调解协议效力的法律化;取消调解的基础性条件事实清楚、分清是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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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处理民事纠纷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调解可以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效率,有助于息诉止争.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依法治国精神的讼外调解机制,拓宽诉讼外调解的适用范围,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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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作为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最接近当事人各方诉讼预期及结果公正,最有利于实现当事人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诉讼调解与我国特有的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背景相吻合,以其独特的人性化优势,长期根植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有效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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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以及解决司法所面临的困境,各地法院对调解制度进行了形式各样的改革创新。改革重点集中在诉前调解,审前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和诉讼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上。本文通过从法理上深入剖析调解制度的原理,吸收借鉴各地法院的改革创新成果,试图探索完善民事调解制度,设计出对民事调解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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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全球公认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参与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是传统律师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调解——正在成为时尚的传统调解是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中国传统,而这一传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频发,"诉讼爆炸"的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压力巨大,调解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并从"西方"ADR(替代纠纷解决方式)中汲取了营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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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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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调解瑕疵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正当权利,也是为了追求公正和正义。国内外学者在论及诉讼调解之瑕疵救济时多从诉讼调解的性质推演瑕疵救济的依据和必要性,但调解性质的抽象性决定了只有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上才能更富有实效性地论证诉讼调解瑕疵救济的正当性。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虽被认为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但基于诉讼调解的内在结构和功能,实体法和诉讼法上的瑕疵均应作为调解瑕疵救济的“理由”。从国外学理和实务的主流看,采用继续审判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与诉讼调解这一审理对象比较一致,但选择再审程序对调解瑕疵予以救济却与中国本土的特定语境更为契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