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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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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舒宪 《证据科学》2009,17(4):389-404
本文论述人类学对传统的国学方法之开拓与更新:文学人类学和历史人类学作为现代以来的人文研究新范式。在方法论上与国学考据学相对接,经历了从20世纪初期的二重证据说,到90年代的三重证据说,人类学视野与方法的介入给国学带来的格局变化;再到21世纪初的四重证据说.描述跨学科潮流影响之下的文化整合认知范式出现及其意义,侧重在古史研究方面,梳理出从信古、疑古、释古到立体释古的四阶段发展演变轨迹。对立体释古范式的现阶段应用实践及其前景,结合人类学中新兴的物质文化研究和新史学发展潮流,作出学术评估与展望。  相似文献   

2.
符号学的三重证据法及其在证据法学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华 《证据科学》2008,16(1):16-26
根据符号学理论,证据作为一个符号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意义生产机制而非证据事实本身。符号学证据理论认为,人类文化记忆和证实的最基本方式包括“听”(口述证据)、“看”(图像证据和实物证据)以及介于这二者之间的第三状态“写”。符号学更关注不同的证据符号间的关联方式的研究,可称为证据间性研究.即一种证据符号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它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真实关联性,而且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符号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的最基本类型就是言、文、象综合运用,我们称之为三重证据法。本文利用符号学三重证据法探讨了一些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3.
根据符号学理论,证据作为一个符号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意义生产机制而非证据事实本身。符号学证据理论认为,人类文化记忆和证实的最基本方式包括"听"(口述证据)、"看"(图像证据和实物证据)以及介于这二者之间的第三状态"写"。符号学更关注不同的证据符号间的关联方式的研究,可称为证据间性研究,即一种证据符号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它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真实关联性.而且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符号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的最基本类型就是言、文、象综合运用,我们称之为三重证据法。本文利用符号学三重证据法探讨了一些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4.
传媒研究的四重语境:一个本土化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媒研究中的功能主义范式不能对社会中动态的、冲突的部分给以把握,也不能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的传媒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应将传媒处身的“语境”视为一种问题视野,在其中对传媒现实给以观察与解释,并从中国的社会发展所处阶段、政治经济现实和传媒生存状况等多个维度出发,重视当前传媒研究的四重语境,即前现代的社会阶段、后现代的话语氛围与消费主义思潮、传媒的受控与工具性质、传媒的商业化倾向。  相似文献   

5.
证据属性争议的产生原因一是证据观不同或对特定证据观缺乏合理运用,二是对与证据紧密相关的概念缺乏必要区分.通过借鉴理想状态的基本原理,以证据和证明材料的关系为基本研究对象,区分了证据、证明材料、定案的根据、定案证据等概念,提出“自在证据”、“不适格的证据”、“被忽视的证据”、“理想证据”等新概念,并运用图表将这些概念的相互关系予以表达,为证据属性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6.
教育叙事研究的过程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质的研究”方法的日渐兴起,“叙事研究”这一原本有些陌生的术语开始逐渐被教育界的人们所熟悉。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对课堂教学、学校生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研究使人们意识到“叙事研究”对教育变革、对教师成长所具有的突出意义。  相似文献   

7.
四步递进——社会问题的研究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作为实证科学之一的社会学,在研究社会问题时应当采用描述、解释、预测、规范“四步递进”的方法,依次弄清楚所研究对象的现实状况(What)、产生根源(Why)、演变前景(How)以及人们应采取的对策(Should)。本文通过对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个案研究,回答了在运用“四步递进”法研究社会问题时的主要步骤、各研究步骤中要解决的课题和应注意的事项。对于运用“四步递进”法研究其他社会问题具有方法论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网络信息的普遍应用,互联网公开的信息在确定相关现有技术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此引发的关注和争论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研究欧洲专利局近十年来与网络证据相关的典型案例以及相关规定,分析了欧专局对互联网证据的使用规则从“超越合理怀疑”到“概率平衡”的演变过程,从三个方面,即公开日期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的原则以及互联网公开的可靠性判断标准,总结了现阶段欧专局在引用互联网证据作为现有技术时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9.
10.
胡学军 《法学家》2012,(2):159-175,180
德国、日本民事证据法研究的发展沿革及最新趋势显示,客观(抽象)证明责任的主导地位正在被能更好解释诉讼证明实践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所取代。这一趋势启示我国民事证据法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以表见证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阐明义务、证明妨碍等制度为主要论题的具体举证责任领域,以这一理论指导司法实践以实现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信息最大化与诉讼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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