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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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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法通则中有护理费的赔偿问题,对于护理费的赔偿如何确定,是否需要护理、护理依赖程度、护理费用如何计算等没有明确的条文,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护理费的赔偿问题上常常只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而忽略了出院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继续护理而应赔偿的护理费.现从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结合我省的执行情况及我省新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谈一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通则中有护理费的赔偿问题,对于护理费的赔偿如何确定,是否需要护理、护理依赖程度、护理费用如何计算等没有明确的条文,尤其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护理费的赔偿问题上常常只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而忽略了出院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继续护理而应赔偿的护理费。现从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结合我省的执行情况及我省新标准的研制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谈一谈我们的看法。一、需要护理的残疾划分等级是否需要护理即是否存在护理依赖的基础是器官严重缺损(失)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这决定了残疾者能否自我移动、自理日常…  相似文献   

3.
叶青 《检察风云》2012,(7):54-55
惊现老人“自燃”责任究竟谁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位姓韦名泽光(化名)的古稀老人,膝下有—双儿女,均已成家生子。由于韦泽光身体越来越差,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他于2011年3月23日,与一家养老院签订《休闲养老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韦泽光入住该院养老,护理等级为—级——属于全护理的A级护理。按此要求,护理人员应每两小时巡视一欠。韦泽光每月需要支付费用1250元,其中伙食费300元、住宿费450元、护理费500元。协议中还特别约定,入住该院的老^杜绝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相似文献   

4.
“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来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41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  相似文献   

5.
孔祥凤 《法庭内外》2011,(12):31-32
201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新个税法案降低了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并加强了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力度,客观上也免除了月收入超过2000元不足3500元的当事人提供完税证明的义务。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不仅关系到工薪阶层的钱袋子,还将对损害赔偿类案件中误工费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大多数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都有较为明确的标准,然而误工费则往往个体差异性较大,很多当事人无凭无据就"漫天要价",动辄3万、5万,最终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答案是:不能。不仅不能拿回天价误工费,而且还要承担不合理诉求部分的诉讼费。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该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较大的漏洞与问题。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应当以"损害补偿原则"为原则和依据,结合实际赔偿项目进行分析后,得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赔偿遵循了完全的损害补偿原则,因此可以适用代位求偿权。其他的一些赔偿费用由于不完全符合损害赔偿原则,所以暂时不适用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生命健康权等一系列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护理工作中,要以法律为依据,不断规范护理行为,适应新形势下患者对护理行为的新要求,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护患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8.
在最近一轮“集体涨价”的消息中,包括“北京市护理费拟涨10倍”。  相似文献   

9.
魏文彪 《江淮法治》2009,(23):4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于当前各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差距较大,因而该规定导致死亡赔偿上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出现。其实,早就有专家学者与社会人士指出,上述司法解释是与我国宪法相关规定相悖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然包括生命权平等,  相似文献   

10.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初探宋文斌,欧阳惠方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该规定对于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重大意义。很有研究必要。一、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  相似文献   

11.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中多有分歧,我们于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谈一下对伪劣商品金额相关问题的理解。一、关于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的计算《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金额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依据此解释,销售金额不仅包括已得收入,还包括应得收入。所谓应得收入是指可期待收入,亦即伪劣产品售出后可得到的对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  相似文献   

12.
胡苷用 《政法学刊》2010,27(1):46-51
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所取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应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从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人身损害赔偿金笼统地划归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其缺陷甚为明显。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这一问题上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借鉴。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人身损害赔偿金除与受害人人身紧密相关的精神抚慰金、伤痛补偿金、残疾赔偿金外,其余赔偿费用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应该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3.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前后均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所有者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为其服务所得。有关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则由国务院规定。当前国务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部分省市则出台了自己的相关规定,比如山东省将污水处理费界定为政府非税收入,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服务所得成了政府的非税收入,显然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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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于 1995年 4月、 1997年 1月先后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随后,各省(市)县也相应制定了科级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从近几年执行情况来看,笔者感到这两项制度在执行中有流于形式问题,对领导干部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一是收入申报不属实。有的领导干部对收入申报制度认识不到位,执行中应付了事。收入申报每年进行两次,表格发下去多次督促也很难按时收回,有的干脆让秘书或财务人员代填;有的在收入申报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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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终端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终端治腐是指实行官员财产透明化,使其非法所得无存藏之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终端治腐,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实名制、财产申报制等法律制度。我国也把终端治腐纳入重要日程,金融实名制已实施数年,对家庭财产申报制也已经提出了原则要求,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县(处)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收入状况的透明度,但由于《规定》本身存在较大缺限,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是申报主体范围过窄。《规定》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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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单位职工在执行单位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经认定属于工伤,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方面的规定支付职工受伤住院的医药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后,职工能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另行起诉,要求单位赔偿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本案的裁判旨在明确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可以采取双重赔偿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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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上区分城乡居民身份困扰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作了区别性规定,在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仍有不少差距的当下,按照城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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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雅华 《政府法制》2006,(21):13-15
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事项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1994年就进入立法项目的《财产收入申报法》,历经12年,至今没有成为法律,而《重大事项规定》的颁布实施,让人们看到了一线曙光。此时此刻,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财产收入申报法》那艰难的立法进程: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一个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199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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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仅见第53、5。l两条.并且内容简单概括.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少的问题.造成了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本丈仅列举数例.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提起的诉因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我国刑诉法规定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界对这一条款的理解颇为不一致.司法实践中的作法也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应理解为直接损失,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0接造成的损失。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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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时,第三人请求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扶养费和丧葬费或者只规定死亡赔偿金;致人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范围是伤残赔偿金。我国司法解释对于致人死亡既规定了按收入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又有关于赔偿靠死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规定;对于致人残疾既规定了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又规定了受伤残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从而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对此,我国立法应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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