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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梁×,女,27岁,××百货公司售货员。被告人钟×,女,24岁,××小学教师。原告人梁×为与被告钟×争城西友爱巷12号房屋诉到法院,案经法院受理后查明:原告人与被告人是继姐妹关系,现所讼争的房屋是砖墙瓦面二层楼房,面积96平方。此房屋系钟冠华与杨美娟夫妻以钟冠华的名字于1947年向他人购买的。钟与杨夫妻无子女。1952年钟冠华病故。1953年杨美娟收养了钟冠华胞兄的一个13岁儿子钟少坤为养子。收养后杨供钟上学读书并共同生活在一起。196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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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泽芳、王慧琼夫妇生有一女四子,1983年建造瓦木结构房屋一间(一厅二房),大儿子结婚时原告安排其居住该房屋的东房后半眼.二儿子结婚时安排居住该房屋的西房后半眼,三儿子吴维如(本案第三人)与利美珠(本案被告)结婚时,原告安排其居住该房屋的西房前半眼(即现讼争之房屋),四儿子未婚,居住该房屋的东房前半眼:女ALE出嫁:虽然,原告三个儿子已结婚.但至今尚未分家。第三人吴维如与被告利美珠于1994年8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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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读者》栏目: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2009年,我家想换个太一点儿的房子.于是,我委托中介出售现有房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65.6万元,备案价为53万元.买方交付首付款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后中介下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为避税,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价格为44万元.买方携带该合同办理公积金手续,因买方原因未获批.后来,买方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限定日前未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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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金翼拍卖公司受区法院之托,于1997年3月30日对信贷抵押的位于拍子园居委会四组私房一栋,进行公开拍卖。原告何某竞价成功,双方于当日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经公正处公正。嗣后,何某于1997年4月7日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成交价款121980元(其中114O00元是房屋成交价款,7980元是房屋过户手续费)。4月中旬原告何某即请工对该房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原告得知该拍卖标的物,届常德市光荣路扩宽改造工程的拆迁范围,便暂停装修。4月17日,原告委托父母向金翼拍卖公司黑某提出质疑。黑表态:“拍卖前我到规划处看图纸,该房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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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之声
结成夫妻后,双方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且,人们通常认为,处理大额或重大财产事务,如签订买卖合同、租房协议、装修合同等,要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有些夫妻甚至就此作出了内部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就家庭事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有效呢?夫妻双方就各自的权限作出了内部约定,一方违反内部约定而与第三人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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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141号《关于宛若海诉安淑珍房屋典当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所述,安淑珍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一日出典给宛若海三间房屋,典契载明:典期十年,典价四百五十元,如出典人到期无力回赎,由承典人按当时房价转典为卖。在履行期间,该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收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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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保护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某项财产时,该特定人享有依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存在,并由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由此成为民商法中的一项制度。房屋承租人对出租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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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概述1994年3月25日晚A时许,甲市镇党委书记徐某、副镇长王某、驾驶员赵某一行三人,出差返回途中,路经乙市“东华美食城”。饭后,酒店服务员刘某引领徐某进入住宿房间,查看住宿条件,这时,当地派出所长叶某等人以“卖淫嫖娼”为由将二人查获,当夜制作讯问笔录两份,扣留徐某居民身份证后,责令其次日缴款4000元。3月26日,经协商叶某收取了3000元,书写了“今收到甲市徐某因在东华美食城卖淫嫖娼交来罚款3000元。”等字样的收条。时隔一年,甲市纪委闻知此事,进行调查。乙市公安局出示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及正式罚款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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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13日,第三人胡显森、胡显强(本案被处罚人)因阻止原告郑余模修建房屋而发生纠纷,胡氏兄弟拿来铁锤,将靠近自家房檐下的郑余模的钢筋混凝土楼盖打烂两处,纵向受力钢筋15根、横向钢筋7根断裂,致该楼盖直接受损面积2.02平方米,影响使用面积21.06平方米。县公安局认定胡氏兄弟的行为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作出分别拘留15日和各赔偿经济损失700元的裁决。被裁决人和被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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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临高县农业机械修理厂(下简称修理厂)办理了准建证和施工许可证,与投标包工头吕某协商签订建房合同。合同规定,修理厂建造两栋共24间商品房,由吕某垫资30万元承包建筑工程,定于2002年国庆前完工交付。如商品房完工交付三个月内(即2003年元旦),修理厂不付清吕某工程款,则以建成的商品房南边第一至第四间房屋每间价格7.5万元抵偿吕某,房产权证由吕某与修理厂双方于半年内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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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屋承租人是否能对整幢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立法上和实践中,将房屋出租人在出卖房屋时对承租人的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与优先购买权的保全联系在一起,而没有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保全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的后果联系起来,就使得这种优先购买权的保全与承租人实际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相脱节,并缺少了实际意义,从法律规范和交易实践上看,承租人对部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难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